诈骗犯罪辩护(张春律师团队)

CASE UPDATES

办案动态

记录团队办案一线的真实瞬间,见证每一个案件的点滴进展。

今天和各位律师分享交流,我在执业中办理刑事案件碰到的/可能碰到的风险/潜在的风险

收到一封来自看守所的信~

会见结束,一切顺利,只是当事人见到我又哭了很久,有几个月没过来见她了,我的办案风格是案件上有事我才会见,没事只做生活的传达我是不会去见的,即便是家属要求,我也认为没有必要。 我们律师应该把主要的工作放在案件上,而不是放在每月一次,每周一次的看似很多工作量的会见,律师的工作很多事看不见的,比如阅卷,写材料,和法官沟通等等,这些家属和当事人看不见,但是却很重要。 不能搞错位置了,有的人认为律师频繁的会见才专业,负责,其实在某些时候会见是最容易的,只要有个律师证就能做,但是会见能解决什么问题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案件有需要,可能一天会见两次,如果案件没需要,一两个月不会会见一次。

医院医保诈骗案,继续取保候审

上午看守所会见,下午法院阅卷,有一段时间没有过来广州中院了,阅卷室装修风格都变了,居然还给律师提供十张纸的免费打印,还能喝上一杯。 刚好遇到检察院的,也过来阅卷。 法院阅卷成本太高了,增加很多工作量,需要拿着手机,一张一张的拍,没有电子阅卷。

越秀看守所会见,最晚一位出来,热的不行

刚刚收到广东高院的裁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我们​努力了一年多,拿到这个结果,很不错,期待后续有更好的结果 ​ ​虽然法院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案件,但是还是多次听取我们辩护人的意见,包括听取,当面听取,书面意见很认真的看。

你只要相信你是无罪的,你没有诈骗 ​剩下的,你就交给张律师 ​1500万的合同诈骗案,没有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 ​这个案件的难度非常非常大,因为我对抗的被害人是一家央企,号称有强大的法律团队,和背景,我当事人被拘留时,当时对外宣称,一定要办成铁案的案件~ 现在案件终于结束了,我很激动,大家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专业律师对案件的帮助~

智赢大案刑辩团队常态化组织内部培训,本周主题:“刑事律师如何快速融入到刑事案件当中”,内训再次圆满完成

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呢? ​这种情况,家属只能找外地律师,因为外地律师不归当地司法局管,但是大大增加当事人和家属的成本,所以导致很多人用不起律师,请不起律师! ​辩护意见还要上报,这严重的违法了!

1500万的合同诈骗案,我当事人今天接到电话,撤案了,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是有必要的,专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也非常有必要,可喜可贺,太开心了,又多了一个成功案例~

公安撤销案件了,当事人到律所感谢吴斌律师 张春律师 我们团队办理的案件,公安撤销案件了,在侦查阶段取得非常好的结果。 今天当事人特意过来律所感谢吴斌律师、张春律师。 律师专业、尽责,是赢得客户信任,也是获得司法人员尊重的基础。 本案,前后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从尚未立案到立案侦查再到拘留,最后到取保,一直到今天没有犯罪行为、没有犯罪事实的撤案。 我们律师多次对当事人释法,多次向公安递交了法律意见,和公安多次反复沟通,和各部门确认案件情况,再到后面投诉办案人员,最后到承办人员撤案。 整个过程经历了很多很多,其中表现最直接的,就是当事人一开始的恐慌、害怕、不知所措,甚至想过就此妥协,在我们一遍又一遍的梳理完案件事实和释法下,坚定的做无罪辩护。 期间我当事人的小孩在学校还被跟踪,威胁,家属被其他人员上门围堵,在他家门口铺被子,直接躺在门口,多个人员骑在门框上不让关门,耍无赖,警察多次出警守护家属的安全。 现在,终于结束了,可以安心做生意了。 做企业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有法律风险意识。 当事人今天再次表达,我非常信任你们的是,从不承诺结果,会给我们客观的分析案件的走向,好的,不好的也会说,这就是你们的专业。 最后,感谢司法人员采纳我们的意见,同时感谢团队的付出,还要感谢当事人的坚持。

去年立案侦查的 今天“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忙了一年多 辩护的一年多 终于结束了

再忙,再紧急的事情,也不至于凌晨4点多给我打电话吧!难道我凌晨4点起来办案

【医保诈骗案会见记录】 我现在写下这些文字,是在某看守所的某个律师会见室。 此时我正在等待我的当事人被提出监室,我带了电脑,方便和他核对法律意见,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我敲下了这些文字。 我们律师是不可以带手机的,但是可以带电脑,屏蔽网络,遮挡电脑摄像头。 我的对面现在正在下着暴雨,因为这个会见室是两扇铁门,对开的,律师从一个门进来,当事人被两名管教带出来,他会坐在我的对面,手是带着手铐,脚是戴着脚链的。当然,我会见的过程中,也会请求管教打开,便于查阅,翻看我的法律意见,但得到的回复,都是不可以,因为他们担心有人身危害性,可是我办理的案件就是经济犯罪,这个是医院的负责人,在这之前可是,一人之下,百人之上的管理人员,他们都不是暴力性的犯罪。 他将会穿着一件蓝色马甲,马甲上印着某某看守所,还有他的编号出现在我的面前,人进入看守所是没有名字的,管教在叫人的时候直接叫编号,比如95号,100号。 座椅是铁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小孩,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儿童座的座椅,长得就像儿童的座椅一般,但是会多一个半圆的铁圈,将他锁住。 现在当事人过来了,我们需要核对法律意见和客观的证据以及事实。 18:00我结束了会见,到高铁站等7点的高铁。 这次会见是非常顺利的,相对于第一次,他看到我时的焦虑,质疑,觉得律师没有用,这次他说的却是,“所以还是需要你们专业律师帮我梳理清楚,讲清楚我才知道怎么回事”。 他说,张律师,我能不能把之前的律师撤销掉,我的建议是,不建议撤销,我的介入不是为了把事情复杂化,制造矛盾,而是让事情更清晰,两个律师帮助你,不是更好吗? 我最怕的不是当事人面对公安说实话,而是最怕他们不说实话,这个其实很多刑事律师都有的感受。 很多当事人会刻板的站在自己的角度去不说事实,乱说事实,认为自己的是对的,或者被引导说不属实的事实,其实这是对案件非常不好的。 好,今天就先这样吧~ ​张春律师写于20260826 惠州

医保诈骗案有感,这次是下午去会见医院的实际控制人 很多人认为只要妥协就没事了,所以即便不是本人做的,只要对方“承诺”这个案件只做行政违规,退钱就好了。 本来鼓励单位创收,制定管理机制,变成了违法违纪,要是按照当事人的说法承认,接受不了办案压力,妥协尽快结束案件,那么一步一步的就走到经侦了。 然后换来的是,退钱,解除定点资质,几倍的行政处罚下来,一次,两次…… 接下来是到纪委,继续妥协,因为这个时候说就做违法违纪处理,不做刑事案件,只要认了就好了。 没过一段时间,几天,这个案件就接到公安的传唤,或者公安上门带走开会的医护人员,或者在机场把人带走。 这个时候的话术是,你认了诈骗,我们可以给你解除取保候审,你的事本来就不大,你不认也可以,反正其他医护人员也指认你了,哪怕这些医护人员都没有见过,这个时候大家为了自保,都在乱说,那这个时候就是办案人员想要看到的场景。 你等不来取保候审,你等来的是检察院下的逮捕,逮捕后继续侦查,这个时候,你认为律师没有作用,继续不找律师,把钱拿去找关系,找了一圈,钱花的差不多了。 经历了很多,你也具备了一些法律知识,也学习了诈骗罪怎么认定,证据的重要性等等,你意识到专业律师的重要性,开始到处找律师,然后就找到张律师…… 我被骗的差不多,钱也花的没剩下多少了,两个诉求,一个是帮我控告那些骗我钱的人,一个是帮做辩护…… 骗的钱一般走控告是要不回来的,这一圈下来也不是我律师的错,我不应该给你买单,只能尽力去缝缝补补案件,争取拿到好的,能接受的结果。 一味的妥协,换不来平安,只会换来,焦虑,恐惧,更重的刑罚后果,所谓的对法律的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其实你不应该失望,你只是不相信你自己是不是诈骗而已。 你都不为你的权利去争取,那靠律师单枪匹马也不太可能,律师的辩护基础来源于当事人基础证据做好。你争取可能也没有希望,但是你不争取一点希望都没有。 以上的版本故事,是所有医院都会碰到的版本流程,这样的故事,一遍又一遍的重演,非常可惜。 张春律师写于20260826,广州

今天到惠州看守所会见!

【因撤销某起案件有感而发】 接到某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的回访电话,事由是我此前就某侦查大队办案中的违规问题,向其上级部门进行了反映。 该案被定性为集团性犯罪,涉案罪名包括诈骗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我代理的是其中一名被认定为 “股东” 的当事人。 当事人找到我,源于四年前我曾代理他亲舅舅的刑事案件,办案结果令他十分认可。时隔四年,他自身卷入纠纷、面临刑事风险,便第一时间联系了我。初次接洽时公安机关尚未立案,我先为他提供非诉法律咨询。结合他提交的全部材料,我判断公安立案只是时间问题,但就事实与证据而言,他本人并不构成犯罪。 果不其然,没过多久,办案单位在各方压力下正式立案,当事人随即被刑事拘留。好在我们此前已梳理清楚全部案件事实,备齐了证据材料与取保候审申请。立案后我第一时间对接办案人员,提交材料并做了充分沟通,当事人在被羁押的第三天便顺利走出看守所。 取保之后,我随即向公安机关提交撤案申请,明确这起集团犯罪的核心事实与我的当事人并无关联。但办案人员表示,案件首犯已移送检察院,需等检察院、法院作出生效文书后才能给出答复;同时称领导不同意解除取保候审,当事人后续是否移送审查起诉仍未可知。 取保期间,当事人多次配合公安机关制作笔录,人身自由与日常工作生活都受到诸多限制。有一次做完笔录,当事人告诉我,办案人员对他说:“之前我觉得这事和你没关系,今天聊完、做完笔录,我觉得你还是有很大关联。” 我从法律规定和办案经验的角度提醒他,无论面对怎样的讯问,都要实事求是地陈述,既不歪曲事实,也不隐瞒情况。 我们就这样持续等待,当事人取保半年多后,我通过新闻获悉本案主犯的判决已生效,随后又向法院核实了生效案号与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确认全案审理程序已终结。 我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当事人,同时再次联系办案民警,说明案件进展并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终止对当事人的侦查、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我明确提出,我的当事人本质上是本案证人,将其持续列为犯罪嫌疑人属于违法违规。但对方态度十分冷淡,只是不耐烦地回复:“不是已经说过很多次了吗?现在不能解保。” 那语气,反倒像是我作为律师在无理取闹。 我清楚继续和办案人员沟通已无意义,便将案件全部事实、证据材料整理成书面材料,正式向某市公安局反映情况,提出我方诉求。 没过几天,当事人接到办案人员的传唤。和以往不同,这次谈话中办案人员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十分客气,还告知当事人解保、撤案的程序已经在走,让他耐心等待。 又过了两天,某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给我打来回访电话,表示已经将此事交办下去,案件很快会得到处理。 回望这起案件,它本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却让我再次真切感受到普通公民维权的艰难。如果没有专业律师全程介入、据理力争,我的当事人如今很可能已经身陷囹圄。 律师的价值,从来不是帮 “坏人” 逃避法律制裁,而是确保法律得到公正适用,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获得公平的对待。现实中,部分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对事实的认定出现偏差,再加上普通民众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很容易让无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 法律从来不是儿戏。 张春律师2026年8月24日记录于广州

晚上很安静,脑子里面一下子蹦出来很多法律意见,舍不得停下来,就要一口气写完~

诈骗案,会见,即便我在网上提前预约2点,现场也要取号排队,这些律师都来的好早呀~

【诈骗案会见】去的时候晴天,会见完,回广州的时候大暴雨 写了6页笔录,手都写麻了……偏僻的看守所出来打不到车,只能蹭民警的出来 什么运气,来回买中的是同一个位置

【医保诈骗案】是医院股东,也是某建筑公司的老总。 虽然前面有四个律师,还有一个一周来会见一次,但是我的当事人依旧对基本的法律法规,和案件的事实以及如何问话,如何做笔录都不知道,以及应该负什么责任也不清楚……导致我今天的会见基本都在普法和做“心理医生”。 见我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对整个国家的法律已经丧失信心了,我觉得没有任何的必要了,我没有做这件事,没有诈骗,这么明显的事实,有那么多证据可以证实,他们都要去说我是诈骗,笔录我看都不想看,他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叫我咋签我就咋签,免得以后又说我不配合。 我一个学计算机的人,说我具备医学知识,这么荒唐的事情都能发生,你说我怎么建立信心? 而且他们还说叫我去指认别人,因为别人也指认我了……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普法和沟通,终于打消了他很多想法,和知道为什么这么做,要怎么做了。 所以,我明天还要来会见一次,帮助把案件的情况梳理清楚,后续的工作安排如何开展。 开车来回六个多小时,我决定明天座高铁吧~ Ps:如果你都放弃你自己了,那么你请那个律师来都没有用。 还有很多表演型的律师,走流程的律师,其实这些当事人都非常清楚的。 我们律师还是要实打实的做良心辩护,做真正意义上的辩护。

代理某民营医院的大股东,医保诈骗案,周一会见,又是自查自纠,曾经被行政处罚的案件,还有行贿的罪名~

诈骗罪,公安指控我的当事人金额是950万,且是主犯 今天收到的答复函,对我的当事人不逮捕了,那我就不在反映违法情况了

医保诈骗案,在二退后,我们拿到了审计报告,阅完,真是漏洞百出,先不谈我的当事人作为大股东,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就连基本的检材都是非常有问题,不合法的。

12点之前放人,诈骗罪

诈骗罪,明天继续开庭,第四次开庭了,图二是和当事人再次核对辩护词,调查取证申请,情况说明,证据等等,图三是我们整理提交的证据(这只是其中一组)

为某四大行某支行的行长做辩护工作。 又是涉嫌诈骗罪,我做无罪辩护。 今天再次过来阅卷,检察院又补充了7本卷过来,来势汹汹呀~ 一审直接中院管辖,金额非常大~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应该的吗? 为什么法院赫然写着几个大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还要努力? Ps:法院的阅卷是,必须我自己带一个空白的光盘,然后再给他们换一个(有卷宗的) 律师阅卷一定要记得带光驱,还有转换器接口,不然有些法院是不提供可以读取光盘的电脑。 我曾经试过光盘拿回去打不开~ 每次我来这个法院都要下暴雨,上次过来还被交警罚款200,这个办案成本有点高

阅医保诈骗的卷宗,我又代理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的辩护工作。 公安取证真是五花八门,各地办案都不一样,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有些地方的司法人员也搞不懂怎么办,这很正常,毕竟这是这几年才有的高发案件。 我们22年就开始代理大量的医保诈骗案,有的当事人还会涉嫌职务犯罪。纪委监委也有介入一起办理。 ​这类案件律师不去深挖辩护空间,不去研究证据,再没有经验,那就是大多都走认罪认罚,“任人宰割了”。

如此大的工厂,年产值几个亿,生产电池(机器人,充电宝,新能源等地方都要用到),因为一起货物纠纷老板被控告合同诈骗,今天在公安的主持下过来谈判做调解,然后再参观生产线。 现在很多要不了钱的企业/个人,亦或者产品存在问题,又还想对方给钱的所谓的“被害人”,想要快速的拿到钱,就会用刑事手段去追债,谎称自己被诈骗,然后我作为经常办这类案件的律师来说,我经常遇到的实务是,只要不还钱,“万事接可告诈骗”。而很多办案人员,由于专业/经验的限制,或者其他因素,真的会立案。 如果遇到地方司法环境好的,又遇到好的律师,那么这个企业还有得救,如果命不好,遇不到,那么真的就完蛋了,所以会看到很多地方企业因为公权力介入,哪怕一点点介入,可能就关门大吉的,很多很多,这也是经济差的原因之一。 然后我们的案件今天公安还对我当事人说,你们搞企业我不懂,但是法律上有些确实有问题,以后遇到不懂的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 我很少对同行提出不好的意见,但是有的律师就不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而是吵架的态度和把水搅浑的态度在服务,看着很爽,实际解决不了问题。 所以谈判不欢而散,但是这并不影响辩护和表明立场。也不影响公安支持我的观点,和支持我们的方案。 所以诈骗案中,愿意去做但是因为客观原因做不到/推迟去做,对案件的定性也是起到很关键的因素。

暴雨出行,办案顺利~

吃了几口蛋炒饭,一碗饭,半碗油,然后接了一个多小时的语音,这个咨询约了好几天了,因为我喉咙发炎,扁桃体发炎,没有接,刚好今天出差,喉咙没有那么疼了,到酒店住下后把这个事解决了 做生意借了3000多万,还了2500万以后,在被暴力催收,威胁,恐吓,辱骂,跟踪小孩,长达九个多月的时间,留下了遗书,轻生了几次,被迫又签下了2500万的无中生有的借条 这个期间对方就是不报案,不起诉,现在恐吓他找了关中第一律师要送她(咨询的当事人)进去坐牢30年,理由是诈骗 我说,他要能告你诈骗,不用雇人暴力催收你九个多月,他要能民事起诉问你要2500万的债务也不可能胜诉 所以只能以这种方式要钱…… 放下电话,喉咙冒烟~

5亿多的诈骗案,阅卷把我脑细胞都烧干

2个多亿的诈骗案,岂能这么儿戏昵? 法院的经费有限呀!昨天我去江门中院的刑庭阅卷,电子卷需要我带一个空白光盘过去换电子光盘卷宗。 给律师提供免费的专车位就非常的好,狂风暴雨的在高速上开车(视线就只有几米),终于在约定的时间提前赶到。 我很久没有见过这么乱七八糟的卷宗了,还好我机智让法官助理把纸质卷拿给我现场核对。 然后发现电子卷和纸质卷有几本是对不上的,和起诉书也对不上,法官助理让我先删了多的卷宗,也许检察院不作为证据出示(我肯定不会删的)。 我说你现在打电话给检察官核对,也许还有很多遗漏,结果一问,还有八九本卷宗是没有移送过来法院的。 如果我不细心一点,也许就是糊涂僧办糊涂案了。这种事出现也不止一次两次了,有的案件是一审判决完才发现。 那就下次再继续来阅卷吧~

开庭一整天

你来广西办案,你就能深刻体会什么叫效率,慢生活,早上11.30下班,下午3.30才上班,所以我上午的庭审开完了,要等到下午3.30才继续开庭 老天额~太~慢~了~

今天又接待一位银行行长涉嫌诈骗的案件,上一次是银行副行长,上上一次是银行的经理,都是涉嫌诈骗。 ​银行工作人员是不能参与民间借贷的,这是严重违规,但是违规不等于犯罪,有的当事人搞不懂,也会误认为自己就是诈骗,我就遇到一个自己去自首的,因为有律师给他说是诈骗,最后检察院给他作出不起诉了,无罪呀!但是这位行长被拘留了一年多。 ​ ​所以法律和实务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律师的经验相当重要。

诈骗案,不批捕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一定要去争取才有机会,但是不争取一定没有机会

虽然我把检察官投诉了,但是依然给我作出不批捕,诈骗罪,金额1000万起步,主犯。 ​ ​今天放人,9.40接到人啦! ​ ​试图换罪名批捕,也未成功。 ​ ​而公安的的意思就是诈骗,一定要报逮捕。 ​ 要相信,​专业是能说服人的。

【诈骗案办理】是谁这么优秀!单日广州潮汕往返奔波。 原本案件材料今天下午才刚送到检察官手上,原定最快只能约到明天下午2点半当面沟通法律意见。 从看守所会见出来,我看还有时间,下班时间是5.30,我会见出来是4.50啦! 我索性直接前往检察院,途中同步打电话给检察官约时间,我说我马上到检察院了(不得不见我),当场就顺利碰面、交换了案件法律意见。 这件事可以说是利弊并存:好的地方是检察官还没来得及细看案卷材料,我正好可以先入为主,把我的辩护观点和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法规检索,刑事审判参考,典型案例,学术文章,先行完整同步,先建立案件第一印象,后续再保持沟通。 这次对接特别顺利,沟通氛围特别好。全程沟通顺畅受尊重,再也没有上次的经历“律师算个什么东西”(我给他讲事实,法律我居然被某检察官骂)。 这次的沟通反倒让检察官看到了我们专业、负责任的律师态度。临走还客气相送,全程高效又顺心。 现在已经在返程回广州的路上,奔波虽累,但案件沟通收获满满,一切都很顺利! 又节约一天时间,高效工作,不用在外住酒店。 Ps:我们律师不制造问题,也不惹事,但是我们不怕事,遇到不公平对待,违法违规的办案人员,我的理念就是,合法维权

诈骗的话是10年以上的量刑,我们把诈骗打掉了,改成职务侵占罪。 法定刑3-10年的幅度量刑,拿到了判三缓四的结果。 这几个字走了很久,沟通了很久,辩护了很久才拿到。 一路走来没有那么容易,很难,很难,但结果却是好的。 法院的判决也很有意思,全文不提因为什么罪被拘留、逮捕,文字的艺术。 又结了一个案件。 我非常满意!

公安的同志很辛苦呀,这么晚了还在加班给我寄材料,写材料~

代理了一年多的案件,在看守所也呆了一年多,开完庭,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明天可以团聚了

邮寄给公安的法律意见和证据今天寄出 ​ ​如果还有人说侦查阶段看不到卷宗没有办法辩护,那你就让他再回去学一下刑事诉讼法

律师算个什么东西,我算是今天听到了这样的话语了 我在揭西县人民检察院递交立案监督申请书,这个检察院从来没有做过这个程序,不愿意接收我的材料不说 说公安要是抓错了,会赔钱的 要请示领导才决定,我的手续合法合规,全部材料符合规定 却收到领导大过法律的客观事实的回应,不接受,我说你不立案也可以的,我只要求接收就行 但是他们依旧不敢 我还收到领导高俊熊(官网查无此人,不知是否是临时工),说我算个什么东西,不懂法律 那我后面就只能向上级单位反应,把整个事件的事实曝光出来了

开庭中,不能接听电话☎️,有事微信留言。

今天第七天,检察官做出不逮捕决定,刚刚家属接到人了 ​ 张律师​从移送到检察院的第一天和主办检察官软磨硬泡到今天,终于把人放了 ​ 昨天临时下班让同城快递送了一份关键证据给检察官,检察官等我等到6.30。 此刻我,​非常开心

代理了一年多的案件,今天迎来检验(开庭) 庭前的工作已经做了很多很多了,从10年到缓行,从诈骗罪到职务侵占。 此时此刻,我没有别的要求,也没有特殊要求,我只希望开庭时法院全部采纳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我同意检察官的罪名、事实、量刑认定,希望我的当事人快快出来。

又是忙碌的一个月,今天去会见一个经济纠纷引起来的诈骗案件。 我当事人的委托家属就是经侦的,8年的经侦,2年的刑警。 过来找我聊案件的时候,来了四位家属,其中,父亲做生意,哥哥是警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这位),都是潮汕人,在委托我之前已经请了4位律师进去会见当事人,均没有委托后续。 以上这些信息是在决定委托我之后才给我说的。 基于他们会见了多次了解的信息反馈给我,我做了按小时付费咨询的案件评估,提前两天预约了我时间,四位家属过来找我,我当面给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和后续工作计划。 聊了两个小时不到,聊完后其中一个家属(哥哥)给我说了他本身就是在职的警察,他本身也办过很多这样的案件,他知道专业律师在这种案件的重要性,过来就是要听听我的意见,同时也明白这个案件的工作量,我给的意见非常的客观中肯,没有夸大,也不做任何承诺。 同时他也表示我是多位律师中价格最高的一位,甚至高出其他律师报价的好几倍,而且我的原则不降价,没有议价的空间。 当然,这种综合评估工作量和难度决定的。 我说可以安排团队其他律师给他主办,费用可以少很多,他表示就是看过我之前办理的某案,在网上找到我的联系方式,冲着我来的,不同意给其他人做。 我也表示这个案件已经很清楚了,也没有必要委托我单次会见的必要,这用纯属浪费钱,如果要委托直接打包按件委托,我也不想按阶段分阶段委托。 当天所有委托手续就办妥,今天我全力以赴办案。 我很喜欢这样的沟通,简单明了,且对方最好具备一定的法学背景更好说清楚。 年前我们办的某个医保诈骗案件,委托的家属是某地纪委的,也是在网上找到我的信息,千里之外的线上做了委托。 我最怕遇到的家属和当事人,对律师不了解的(说不通,总感觉你在忽悠他),对律师工作不了解,或者此前没有律师介入,没有对比,还有真的一点法学知识法学背景都没有的,过往的经历告诉我,沟通起来很费心力,且不尊重律师的居多。 就这样吧,我接下来所遇到的挑战不容小觑,祈祷一切顺利。 分享于广州南站20260416

作为主犯的辩护人,从诈骗罪改到职务侵占罪,花了很大的力气和功夫,又拿到了社区背景调查,获得缓刑的量刑建议,当事人在看守所一年多了,明天做庭审辅导,周末还要去会见加持辅导,希望庭审顺利,拿到好的结果~ 太难了~

再添成功案例,诈骗罪,释放啦,30天,和公安面谈了4次,会见了四次,解决案件,开心~ 家属从浙江过来广州接人~

刚刚接到一个诈骗案件的好消息,当事人关在天河看守所,经过20多天的辩护努力,准备放人啦,让我们通知家属接人! 案件转为行政处罚,特别开心 ​ ​和承办的警官沟通了这么多次,终于迎来好消息啦!

【从诈骗罪主犯15年量刑到被判一年十个月,罚金十万】 如果诈骗罪成立,那我的当事人退赃退赔就是620万元了,罚金也不可能是十万。 感谢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公正审判,完全采纳张春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判决书的说理“复制粘贴”我的辩护词。 拿到判决书距离我代理本案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与当事人、家属、司法机关周旋了一年的时间。 案件是以诈骗罪被拘留的,保健品类的诈骗案件。 在当时给我当事人的量刑建议是15年,认罪认罚的话可以从轻减轻,而我当事人有累犯情节,且是主犯【老板】,司法机关一开始的态度是,本案就是诈骗罪,类案的当事人都已经判决并送去监狱服刑了,你这个当事人不是诈骗,这不是“扯淡”吗?检察官的意思是“势在必得”,诈骗跑不掉的。 张律师就不信这个邪,反复提交法律意见,通过不断沟通,指出案件的问题,定性的问题。 涉案金额是620多万【可以看鉴定】。这是公安鉴定出来的“诈骗”金额,我是完全不认可的,我们提出了司法鉴定违法违规,不符合客观事实之处,打掉了鉴定意见。 后来,检察官被说服了,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其他罪名是成立的,于是变更罪名为两罪,分别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到法院,量刑建议是5.8年。这个时候刑期已经降了一半多了,我还是不甘心。 我依旧坚持打无罪,也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虚假广告罪两罪都不构成,应当无罪释放,在案证据不足,且有刑讯逼供的证据。 案件经历了两次开庭,三次补充证据。 第一次开完庭,我提出案件重要证据缺失,要求补充,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了一部分,其中一次,检察官花了很大的力气去监狱还有其他地方调查取证。 阅卷后,法院组织第二次开庭,我继续提出案件存在的证据问题,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指控的两罪依旧不能成立,我是做无罪辩护的,我申请案件上审委会讨论。 审判长一开始给我交换法律意见,他也初步认为,两个罪名的指控是没有问题的,劝我的当事人认罪,可以获得轻判。 我自然是不服的,我提出这是法官主观的认为,我们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得讲证据,从证据上来说,两个罪名都是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这个期间,审判长和我电话沟通的次数初步查阅有31次,有他给我打的,也有我给他打电话的,这个沟通还不包括和检察官、还有书记员的沟通。 案件距离开庭,持续了小半年,我的当事人做了“妥协”,我们认虚假广告的罪名,但是不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看守所自书写了一份“认罪书”交给法院。 在不断的抗争、冲突、妥协之下,拿到了一年十个月的刑期。 法官给我打电话:“张律师,你的这个辩护是非常成功的,我们很认真的考虑了你提出的每个问题,我们法院作为中间,也不好得罪检察官,判决书需要考虑多方,说完全无罪,那是涉及要追究责任的.....”法官给家属打电话:“你们聘请的张律师,是很认真负责的、我很服,换个律师可能就不是这样了。” 当事人和家属都是非常满意的,表示不上诉。 非常感谢法官,也幸运当事人的“命”好,遇到了一个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的司法机关。 张春律师写于2026年4月1日星期三

下午会见,给当事人看法律意见暨取保候审申请。 意外碰到同事,还有同学,两位律师过来会见。 其中一个律师代理的是冒充律师诈骗的当事人。 以律师的名义接案件,后来被当事人发现不是律师,被告诈骗。 看守所的门口,也有小喇叭在循环播放,喊谨防当事人被诈骗,有人冒充律师,还有小广告说可以摆平任何事,把人把案件搞定,门口拉客的不要相信。 会见完了,现在去见案件承办人,聊聊我的案件。

【合同诈骗案会见】很久没来广州白云看守所办案了,上一次来还是疫情的时候,我们律师是远程会见,在这个玻璃房里和当事人视频沟通案情,一晃又过去几年了。 看守所真偏远(定位的位置可以直接到看守所门口),开车都开了我一个多小时,律师会见太火爆了,没有抢到会见号,只能现场排队会见。

会见两个案件,一个下午手机都是关机,人是消失状态,联系不上我的人还以为怎么了

再委托一个刑事诈骗案件,三个家属昨晚从辽宁飞过来的,今天办手续,明天会见。 后续一定要顺利

当事人是一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因为合同诈骗我介入代理,从看守所出来了,30天 内放人了,今天特地从外地开车过来感谢我。 ​ 当时控告他的金额是5000多万。 ​因为他出来了,工厂年初十正常开工啦!他说挽救了他们企业,他老婆说挽救了他们家庭。 ​ 2026年,​我的成功案例里面又多了一个案件。 ​ ​她说不知道我喜欢什么风格的花,所以给我带了一束很春天的花,我倒是感觉很符合我的性格,也符合她的性格,因为她曾经是一名电视台的主持人。

17天放人,合同诈骗,一个多亿的涉案金额,异地拘留,1月29号拿到拘留通知书,1.28号被从家中带走做笔录,29号我正式介入辩护。 整整17天,今天早上人出来了,公安先给我打电话,我马上通知家属去接人。 期间我整理了四大箱证据,递交给公安、检察院,和公安、检察院深入沟通,探讨。 从一开始公安坚定的认为是合同诈骗罪,让我到检察院的时候去阅卷就知道了,明摆着要报捕的,不同意我的观点。到后面看了我的法律意见和梳理的证据,叫了很多领导来听我表达我的意见,到最后先同意我的观点,先给我取保,一步一步的打动办案人员。 辩护期间,我也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和领导充分沟通,他们迅速介入案件。 今天早上主办的警官在送我当事人出来的时候,给我的当事人说,你请的这个律师真专业,让我们学习了。这个认可,我也是赞同的。 取保,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包括家属,办案人员,浙江的办案人员让我再次相信法律,相信会有光明的。 家属按照我的建议,一步一步的做。 当然,我好几个晚上都加班,有几次半夜醒来想到一些观点,我马上起来写一下,不然第二天可能就没有了。 有一天凌晨一点多快两点的时候,我还给公安发了我意见。 这个过程很难很难,取保只是第一步,后续继续加油,争取撤案。 撤案是我的目标。加油哦!

涉企的案件,特别是有可能有趋利性执法的这种情况,我们作为律师一定要大胆的向检察院表达,提立案监督申请。 涉企的案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即便是公安的侦查阶段,检察院是可以提前介入的。 但是作为律师,一定不能偏离事实真相,胡说八道。 应当客观的陈述案件的事实。 我今天到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先是窗口的接待我,然后是检察院控申部门的检察官,我抱了两箱证据过去,我先给他讲,讲了10来分钟,他打电话叫了部门领导过来听,我又再讲一遍,我从5.10一直和他们沟通到6.30。 其实他们5.30就下班了。 听我讲完案件情况,我同步把经办的经侦的名字和联系方式给他,我说他一定要打电话找公安的了解,因为公安有侦查权,他了解和接触的证据肯定比我多,而且也不能听我一面之词,但是我讲的每句话都是有证据来源,是客观的。 他表示,会把我代理的这个案件上报给领导的。 当场加了他的微信,我也把我交给公安的法律意见同步一份电子版的给这个检察官。 不得不说,检察官效率真的很高,我前脚刚离开检察院,他就打电话去给公安了。 我希望他能认真看我呕心沥血整理,交给他的两箱材料,还有我反复多次修改的法律意见。 我也给公安讲,我是在协助你把案件搞清楚,我整理的这些证据和事实,可以节省你很多工作了。当然了,他也是赞同的。 拜拜了,浙江,我要回家过春节了。 取保递交了,初步沟通是效果挺好的,但是没有拿到最后的结果,尘埃落定的文书,一切皆有可能。

原本我今天要离开浙江回家过春节了。 但是,但是,我上午去经侦提交法律意见和证据,我开始说了几句,主办的警官说,你等一下,我叫几个人过来听听,然后叫了四个警官过来听我讲,嗯~然后我就讲了一个多小时,然后他就把他的疑问给我讲,我就一一给他解答。 我以为,我以为,我讲完,我也提交了书面意见和证据,我可以走了,他们却说,张律师,你再在这里呆一晚上吧,明天你再过来,我们再聊聊。 好的吧,我就这样被滞留了在这里,回不去了,真的回不去了。 然后图一和图二中的这个人,是我打车,花钱给他,让他帮我搬文件的记录,我真的搬不动。 然后,我的视频播放量累计50万,也就是有50万人看过我了,我说最近加我微信的人那么多,已经提示我账号有风险了别人加我的时候,会提示我的账号是风险账号

【合同诈骗案】冻到不行,完成了会见 看守所会见室压根不够用,没有办法,借用了检察院的提审室,还好可以给当事人看法律意见和核对证据。 看完了,又根据第二次提审的内容,修改完善法律意见,没有问题的话,明早再去会见一次,就要提交了! 证据材料又和家属再对一遍~ 我真的要说一下,酒店提供电脑和打印机给我打印真的方便很多,我不用再出门去找打印店了。 成败在此一举~

现在出差的路上,临近春节,凭借运气和人品买到仅剩的最后一张一等座的高铁票。 把材料提前邮寄过去办案地,打印费就花了2000多块钱,整了四箱,我可能搬不动,我估计需要我在当地在花钱雇一个外卖小哥帮我搬材料。 昨天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个家属打给我的,说他的家人现在因为涉嫌某罪需要律师,而且他说他认识我。 一般这种的话,我会比较谨慎,很多人打电话都说认识,有些是真认识,有些是诈骗,有些是用认识我这个名字白嫖律师。 我问他怎么认识的,他说两年前我在他们当地的有一场庭审,他的另外家属去旁听了,现在他的家属出事,他需要聘请我介入代理。 原来如此……我给他讲我年前的时间都被案件安排满了,我们接案数量也是有限的,如果很着急的话,建议找其他律师,而且我们需要综合评估以后才能决定是否代理的,没有空间的案件,就没必要浪费钱请我代理了,毕竟省下来的律师费也是一大笔。 他说再给我打电话之前,家人已经商量了,一定要找我,年前不行的话,年后初八带着材料过来广州找我,他们在当地有一名律师的,不急这几天~ 也就是说我年后的时间被安排了…… 我不知道大家是不是真的牛马,但是我确实是真牛马~

诈骗案,侦查阶段的辩护太重要了,证据就是在这个阶段形成的,在侦查阶段大家都在收集证据,这是我们周一要提交给公安能证明我们无罪的证据,两个箱子。 ​ ​单单是找打印店打印的部分材料就有53本,我们团队三名工作人员整整梳理了五天,才有这份初稿,明后天还要再整两天,然后和家属再次核对,再到看守所和当事人核对,最后提交给公安。 ​ 我写了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意见,取保候审申请,详细论述了整个案件过程,因为在之前公安搞不清楚业务的生产,也搞不清楚公司的经营模式,错误的将市场经济行为搞成诈骗,我需要帮助他理清楚。 不能等,一定不能等到审查起诉看卷宗,昨晚8点钟,公安还在和我打电话沟通案件情况,我申请他去提审我的当事人,今天一整天都在提审,侦查阶段的辩护太重要了。 把事情讲清楚。 ​我真的希望我的当事人年前能回家过春节。

两箱证据,一份法律意见,终于出来初稿了~干到爆肝 ​ ​明天一整天和家属过一遍所有的证据,和法律意见,反正我是真扛不动两箱子证据,只能邮寄到办案地,我再到办案地取

【诈骗案】昨天开了一整天,今天再继续开一整天,希望今天能开完庭,已经开了四个一整天了,不知道这次开完庭,下次检察院还会补充什么证据来。 ​ ​加油,为了自由。

第四次开庭,庭审开到一半休庭了,法官说还要再次调查证据,等调查到证据后,春节后再组织开庭。 检察官已经换了四拨人来指控我的当事人,法院的合议庭换了两批啦~ 如此长的庭审,已经持续五年了,真的救命~

这次接触锂电行业,两天会见了三次,从购买、生产、出货,做了全面细致的了解,我才能提供有效辩护,做生意的逻辑是一样的,只是具体到行业领域会有细节的区分。 了解并学习了很多新兴的名词,专业术语,比如石墨化度的检测等等。 律师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职业,可以接触各行各业。 这次接触的锂电,和此前办理的铝锭的案件很相似。 全国跑了这么多地方,每次到浙江办案我是最喜欢的,这边的办案人员整体素质都很好,律师沟通也是很顺畅的,至少在侦查阶段公安能接见我一个来小时虽然各方的立场、观点不一样。

到达衢州,明早会见,合同诈骗案 ​这次是代理招商引资入住的企业实际控制人 ​金额非常大,希望顺利~ ​ ​酒店提供打印的,还好是10点下班,我可以打印材料,还提供深夜入住小吃,不过我现在就想吃口热的,美团解决了我的吃饭问题

诈骗案,当事人在委托我以后,在我们专业的分析下,才知道这些证据是证明他无罪的证据,今天是他第六次过来我们律所一起梳理证据了,早上9点就过来了,现在还没有搞完,我说明天早上再过来吧! ​ 我的方向与公诉人关注的点一模一样,此前没有解决公诉人的疑问。 ​如果这些证据早点出现,案件不至于走到法院。昨天有个咨询,涉案金额700万,被判了无期,如果我的这个案件诈骗成立,15年以上是打底的了。我不能让这个案件出现这个局面,一定要加油说服法院采纳我的观点,好在法院同意对我们当事人取保。 ​ ​真的,有些人的意见害人呀!

最近有些不礼貌的家属/当事人/涉案人员的朋友 我需要再重申一下,不要晚上十一二点,半夜三更打电话,打微信电话,连续发60秒语音“了解案情,咨询案件”。 我不是客服,也不是你爹妈,没有收你钱,请你收起你的小心思(我必须为你解答)。 首先,我不是你们的委托律师,我没有义务半夜三更接你的电话,解答你的疑问。 其次,如果你想要咨询案件,需要律师分析案件的走向,请你付费后预约时间咨询。 所有的案件都是先咨询,再委托,咨询前请发个案件大概情况,不符合我们接案标准的,我不接你的咨询。不要一上来就说张律师,我决定委托你了,不咨询,直接给我报价格,我报价就意味这是对案件不负责的一种态度,我不想为了走流程接你的案件,再次说明我是想做好案件的律师。 诈骗案件,不同案件,不同工作量,你要辩护策略不一样,收费不一样,这是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律师不了解案情,随便给你报价,不负责。 50万以上,三四百万,五六百万的诈骗金额,是主犯,没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又要打无罪/他罪/从犯/鉴定,明显罪名成立的话就是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的量刑,请问律师报价2万,3万,6万可做完你的案件,你敢拿去给律师做,那是你的牛X,也是当事人的命,我不予评判。 再次说明,请付费咨询,再决定委托,这是双向选择,那点三瓜两枣的咨询费张律师赚钱的来源,这是我筛选你的基本条件,这个你都还给我在乎,讲价的,那可以不用洽谈后续的事宜,我的赚钱来源来源于委托。我要选择你的案件,你的人,你也要选择我,选择我的办案经验,我的能力。 想要白嫖律师的,去找法律咨询公司,可以等着被骗,也可以去找愿意接你案件的免费律师,只要你敢拿你的案件去给别人练手,去碰运气,你爱怎么着,那是你的事,刑事案件不可逆,这句话我已经不想再延伸出来说了。 最后,我现在在网上接的案件原则上是诈骗案件,以上是我团队的接案方式,不服的,可以拉黑张春律师。 张春律师20260122

老天哦,又是一整天的诈骗案件开庭,还是做无罪辩护。 开庭前三天检察官移送了一堆新证据,今天开庭前又拿了一些证据,突袭,我们阅卷了,还必须要开庭,一定要开,不能改期。 昨晚我们当事人也发了一堆证据给我,连夜又整理了证据材料,证据清单,早上又拿了一些(我真的气短),早上我开庭助理去外面打印,这是第四次我们递交新证据了。 还好赶在辩护人出示证据环节到了,法官也没说什么,确实是突然拿到的证据。 检察官居然说我们提交的二百多页的诉讼材料(其他法院立案的材料)是假的,太多的胡说八道了,我实在无语……这东西还能造假? 下午再继续开庭……

【这次不做无罪辩护】从诈骗改成职务侵占,从检察官不同意给缓刑的建议,到今天拿到缓刑,经历了很多很多,我们提交了很多次法律意见,当面和检察官见了几次。 在检察院阶段,我们申请做了社会背景调查,检察院同意并发函给司法局拿到了我的当事人没有社会危害性,邻里和谐的调查报告。 周末我加班会见当事人,把案件的局势分析给他听,案件存在的部分问题我们不再提法律意见(换缓刑)。 昨天我还担心检察官反悔,不同意给缓刑,专门在下班的时候再打一个电话确认今天签认罪认罚的时间,地点。 这是法律规定最低的量刑,哪怕给三年一个月的量刑都不可适用缓刑。 现在拿到了三方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阶段性的成果算拿到了。 希望法院同意这个结果,我为当事人感到高兴,发自内心的高兴。 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我当场给检察官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老天保佑,他可以取保出来过春节。

刑事是不可逆的,错过了辩护家属和当事人再“修复”就很难 其实挺多家属很可怜的,网上的信息一大堆,自己的家人又在看守所,有的人说不用请律师,有的人说要赶紧请律师,还有的公安说不必请律师,案件没事的。自己就抱着侥幸的心态一等再等,结果错过了最佳的辩护时机,等到后面再请律师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只能对案件“缝缝补补”。 还有的家属是很好的,在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就开始抱着钱给找“神秘力量”,兜兜转转被骗的口袋比脸还干净,这些所谓的关系,认识某某人,实际上就是在忽悠,良心不痛吗?比如某个人说认识某个大领导,还有加微信,打开“领导”的微信给家属看,细看加微信的时间停留在五六年前,还是打招呼的界面。 其实在体制内的人都知道,领导过问是要被记录的,我举个案例,你就算认识检察长,检察长也不可能给经办的检察官打招呼说案件必须怎么处理,因为案件是终身负责制,谁办案,谁负责。试问你家属抱着的钱,能拿多少买断检察官的前程?买断所有的司法人员?多想一点就知道不可能,但是家属抱着病急乱投医,就好比生病不治病,却去算命一样的道理。 还有一点,找了律师,认为律师都一样的,什么都懂,图便宜找了没有办过刑事案件的律师。几千,万把块钱请律师,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就算了,但是偏偏自己案件的卷宗几十卷,百来卷,还是争议比较大的案情,里面的各种关系,法律事实错综复杂,正常评估一下,律师投入的工作量都是相当高的,但是这个家属却敢冒险,作为律师,我也表示很无奈。 我不说别人,我就说我自己,我的一些刑事案件的客户因为他的刑事案件我们做的非常成功,就想着把她公司的民事官司给我做,我自己都不敢拿去练手,因为我不会,但是我要是想要忽悠他的话,我也可以忽悠一笔钱,但是这不是我想赚的。 我前几天听到一个事情,某个律师从来没有做过一个刑事案件,他代理了一起重大疑难还复杂的主犯的案件,我真的不好评价,但确实也有做的好的律师。那么你的这个案件就是律师拿来练手的了,刑事的思维和民事是不一样的,虽然我办的很多诈骗时刑民交叉的,但是民庭法官的思维和刑庭的就是不一样。 刑事律师高度负责的,认真用心办案是非常重要的。刑事案件很多时候是在沟通,不停的和司法人员沟通,如果不了解案情,不了解法律,不了解办案思路,怎么沟通? 一些所谓的大律师,不阅卷,不了解案情,装模作样的表演,是律师界的悲哀。请家属/当事人保持独立、理性的思考判断。 今天就说这些吧!

周末过来会见,好不容易谈到检察院同意缓刑(上周,每天一个电话打给承办检察官),按照最低档次给我量刑,今天过来告诉一下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的注意事项,法律法规。 千万保佑不要再出变化,不然到手的鸭子要飞了。 已经在看守所呆了七个多月了。

诈骗案,开庭一整天,继续开庭

提交了法律意见后,拿到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补充侦查决定书,案件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今天下午给当事人做一个下午的庭前辅导,元旦后就要开庭。 2025还有几个小时就结束了,回顾过去的一年,一切都挺好,可以说个人认为在各方面都是非常满意。 年初给自己定下的目标都完成了。 今年在严格的筛选之下,接了7个案件,几个案件在努力之下,拿到非常满意的效果。 从不追求数量,更追求质量。 秉持着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每年办案不超过十件的初心,继续努力。 一点点感悟,这两年,法律咨询公司如雨后春笋,各种MCN公司在打造律师的IP。 使得,是人是鬼都可以干律师,即使没有干过一个刑事案件的也敢称自己是专家。 真律师懂专业,却不懂自媒体,而自媒体上各种牛鬼神蛇涌现,还有的销售,法律一窍不通敢称自己是律师的上级单位(我干律师这么多年,第一次听说) 真正做事的律师,凭着良心,客观的依据事实证据,法律法规分析后,当事人/家属认为,律师不敢承诺结果,律师不行,这也可能是很多律师注销律师证的原因之一。 反而一些销售/皮条客,把牛吹上天的,当事人/家属吃这一套,被骗的兜比脸还赶紧后,来找真律师要求律师帮帮他,搞得好像是真律师做错事一样要给他兜底,这真是一个神奇的社会。 2025年,我依旧不卷,也不想卷,心态更好了,我个人觉得,经过多年社会的鞭策,初心依旧未变。 我很庆幸选择了经济犯罪的这条道路,看到了社会的各种形态。 2025年,心态更好了。 2026年继续加油,不忘初心,继续努力。 未来,也许会有厌倦的哪一天,但至少现在是热爱的。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部分医疗机构实施过度医疗,意在维持报销规模、避免后续医保额度缩减,而不具有非法占有医保基金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定点医药机构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开展经营活动,其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通常归单位所有,用于经营活动和单位建设,这种行为应定性为医保欺诈,采用行政手段足以调整,不宜认定为诈骗罪。

有很多医院是因为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触发诈骗案件的 这几年,国家医保局每年均会发布《关于开展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些地区力度大的甚至是专家组进到医院开展工作,还有很多是触发了大数据报警系统启动的排查,有些医院已经退还了自查自纠违规的医保基金,还是被以诈骗罪移送到公安立案侦查,喊冤的医院数不胜数。 甚至张春律师碰到的有医保局出具了文件,明确违规行为不是诈骗,同样还是被以诈骗起诉,判刑的也有。 很多都是民营医院,且很多都发生在很多年以前,被认定虚假宣传、虚开药方、虚增售药、虚假住院等手段空刷医保卡的骗保行为。 该类案件被告人通常为多人,涉及机构内部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且被告人呈现出明显的上下层级关系,例如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主治医师、护士长等。 比如常见的有代为配药的情形,代配药本身并不违法,也未被行业禁止,客观上也确实有代配药的服务需求。代配药时,必然会出现没有病人实际就诊的情况。由此可见,如果以没有病人实际就诊而认定是虚开药品,进而认定是诈骗罪,属于曲解和有损一项便民利民医疗制度的表现。 医保诈骗案件既为诈骗类案件,必然应当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而在司法实践中,常有以合法目的为出发点却因其他原因获得医保重复报销或超额报销的情况,如政策认知错误(如当事人对重复报销等医保政策产生误解而虚报)、医疗正当性行为(如过度、超标准诊疗、开具药品数量超出使用范围等以治疗为基础的超额报销)等,相关行为基于“合法出发点”,实际开展了诊疗行为,不存在虚报、空报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错误报销、超额报销虽不合理、不合规,但因缺乏动机和目的的非法性,不宜认定为诈骗罪。 在我办理的医保诈骗案件中发现,很多案件是采用医保机构提供数据底稿由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方式认定犯罪数额,但由于办案需要或审计机构专业性不高等原因,审计报告往往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在律师强硬的申请下会提供底稿,有的则是不提供,稀里糊涂的就按照审计的认定犯罪金额了。 还有的审计所依据的材料合法性及完整性不明、直接采用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作为审定参与人员涉案金额的依据也是不合理的。 还有一些案件中,为了证明某个人是“领导人”,在向医院的普通工作人员如护士,医生等取证的时候,会采用推测性、猜测性的陈述,如某某人在某次会上怎么说,或者默认同意我们可以虚开等等的陈述,这是因为医保诈骗行为决策行为的隐蔽性决定的。根据法律法规,这种取证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同案犯及证人猜测性、推测性言论显然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因此,若无其他证据佐证,不宜单纯依据同案被告人陈述认定涉案人员的作用。

听的最多,做的最多是先做无罪辩护再做有罪罪轻或者轻罪辩护,还第一次听说有人的辩护策略一审先做有罪辩护,二审和申诉再继续做无罪辩护的策略

天气很好,下午完成两个会见,效率还是挺高的

马上起飞,手机没有信号

【有个诈骗案件,检察官问我要电子版本的法律意见,这是很重大的好事(纸质版的我上周已经给了),顺便我再说个诈骗案重大立功和自首的案件给大家听听】 一个当事人,涉嫌诈骗罪,被上了网逃,他的诈骗金额非常大,一旦诈骗成立必定是十年以上的刑期。 然后他在网逃期间,找了人,这个人说有关系,有本事给他摆平案件,可以搞定他没有任何事,但是需要70万,这个当事人就把70万给这个中间人了。(他也知道他自己的事不可能完全没事的,又已上了网逃,所以既然有人敢包搞定,他就敢给) 接着他给完钱没多久,事情肯定没有搞定,他本人就去自首了。 接着他把被诈骗70万的事情供述出来,公安抓了这个中间人,立诈骗案,这个当事人被认定重大立功。 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他本人在刑期上得到很大的量刑幅度。 重大立功很难的,但是他拿到了。 这是张律师经历的真人真事,真案件。

隔一个铁丝网墙,墙外是自由,墙内是无尽的等待,恐慌,冷静等等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诈骗案会见-核对递交给检察官的法律意见-共计34页】天黑很早,进去的时候是天亮,出来天黑了,这次不打无罪,打罪名认定,案件事实,主从犯,金额等认定问题,争取拿到很轻的量刑。 我前面的这个警车是刚送人进看守所的,还有我旁边的车是来接人的(释放),我们各司其职。 还是全运会好,不堵车,全运会后出门就是堵车,脑壳痛。

早上一个借贷型诈骗案做案件汇报,沟通——与当事人,得到了几个字:“张律师,你做的工作好细致呀,法律分析好专业,如果早点委托的话,我觉得你的这个法律意见还有观点会被采纳,不至于现在到法院”。 (现在调查取证出来的证据全部是我法律意见里面提的) 下午一个国企领导的诈骗案做案件分析,与家属沟通,得到的几个字:“张律师,交给你,我们完全放心,你的执行力好强,做的这些表高清晰,你给我们做了4个小时全面的沟通,非常细致,解答了我们所有的疑问。”(我想到他们要问的问题,关心的事件,所以即便他们不问,我也会一并做分析,这样他们就不必开口了。) 现在6.20终于结束了,说了一整天的话,脑子现在停下来,就感觉嗡嗡的,躺在车上休息一下,回家~

休庭,下午3.30继续开庭,这边的工作时间是3点今天一整天开不完,明天继续开

开完第二次庭了,出来天黑了 被害人做了一份假证据,故休庭,我申请鉴定笔迹。 (提醒: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不要认为自己声音大,说的多就有理,指不定被人捉住小辫子,说的多错的多)。 案件没有结论之前,任何人都有可能是无罪,不要以为被定义为被害人就真的是被害人,也许“被害人”就是下一个犯罪嫌疑人坐在审判席上(诬告陷害罪等罪名) 假的东西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假的笔录仔细研究,多对比就能发现破绽。 下次继续第三次开庭,再来~

路上分享思考一下,流水账的律师日常 这一个多星期都非常忙,一个案件要开庭,一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其中一个待开庭状态,又有一个刑事风控(有刑事风险的)的委托……全部都是经济犯罪案件,且都是涉嫌诈骗罪的,所以事情都赶到一起,一下子没有休息的时间。 今天一大早的高铁去广西北海做会见,开庭,与团队律师拉了一个行李箱,里面放了我们整理的证据等材料。 前天我去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审查起诉的卷周末两天加班看完了,但是检察官没看(最近12309系统升级,所以律师阅卷,检察官推送卷宗都受到极大影响,所以审查起诉我们的时间被压缩,原因是我们的阅卷从拿电子卷变成拍卷宗,工作量倍增,而我的这个案件光电子数据就有10个光盘),和当事人聊案件会见到中途,他非要我给他一个准确的量刑,我说做不到,我做了综合的分析以后,他认为别的律师可以,我不可以……我当即就拍桌子了(这当然源于他提了不合理的要求),出看守所已经5.30了,我让他家属另外安排一位生活律师过来见他,转达如果认为我不行,就解除委托即可(他对专业和负责是认可的,但是案外因素我却做不到),毕竟我从一开始就没有答应给任何结果,违法违纪的我也不做。 家属让我帮忙安排我团队的生活律师,我说不方便,你需要自己去找你认为值得信赖的律师,或者你家人做律师的人去完成这次会见(并不是我不安排,而是我安排了我团队也无法完成这次无理的要求,所以我们就不赚这个钱了,而且也不能赚),有时候情绪上的开导,换个人比较合适。 家属知道我的性格,也清楚我的办事,就给我道歉,我们也理解在看守所羁押时间太长心态会奔溃,所以我们律师还要客串“心理医生”,我们这个群体得有足够强大的能量。 我们这个案件委托后我多次和公安还有检察官沟通,提交了很多次法律意见,从诈骗罪打成职务侵占罪,幅度从十年以上的量刑打到3-10年的区间,排位从第一主犯拉到后面,当事人就认为律师“无所不能”,才造成了这次会见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我无法满足,所以我们也会调侃说,当事人不懂专业,他们只看结果……可结果却是律师不可控的,就连法官都不可控,但是我能做到的是在我本职以内,赚我该赚的钱。 最后肯定是不会解除委托(做了这么多年的律师,目前还没有遇到一个解除的,看什么时候能遇到) 昨天下午另外一个案件的法官给我打电话,我们又聊了18分钟,这次我主动提出挂电话(因为我们聊了很多次了,每次都是半个小时以上),法官很尽职尽责,他给我说,我交的辩护词,补充辩护词他都认真看了,在法律幅度给我当事人尽大可能最低的刑期,能认定的从轻减轻情节都认定,证据有合理怀疑的地方,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合理合法,罪刑责相适应(很多案件我们最怕的就是不依法依规)。 最后,借助吴律师的一句话,刑事案件“这种事情,胆量和情绪真的很重要”,好了,很多我认为值得记录的,今天就到这里吧。

现在和当事人对辩护词,质证意见,发问提纲,证据清单,资产情况,录音,视频等证据和法律意见,一个字一个字的对,备战明天一整天庭审。1000多万的诈骗案,还好我当事人是取保状态,争取检察院撤回起诉或者法院判决无罪,这是我的目标。 ​ 就是​法院把我写成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了。

我做律师是因为我热爱,真的喜欢,所以在上学时我就心无旁骛的想着怎么做律师,我的职业规划一直都是很清晰的,我知道我要什么。 我做刑事辩护业务,是因为我在接触律师业务以后,我认为我的性格非常合适做这项业务,在刑事领域帮助一个又一个需要刑事帮助的人,我获得的成就感是其他领域不可比的,所以我从一开始就选择并坚持走专业化道路,我清晰的知道我能做什么。 律师的职业让我获得时间自由,这个职业可以让女性经济独立,帮助一个又一个的人,我认为它的好处太多了,可以让我发光发热。 当然,我认为任何一个行业如果你足够热爱专注去做,都会有意想不到的惊喜。 今天在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宣讲会,我想将这份热爱分享出去给各位同学。

医保诈骗代理有感:骗保案件一般定性为诈骗罪,需对诈骗金额进行准确认定。司法实践中,多采用医保机构提供数据底稿、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方式认定犯罪数额。但考虑医院存在真实诊疗,依据医保局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往往存在未核减真实诊疗数据、未对照医院账目、未逐一核实患者费用等情况,导致数额认定不准确、不科学,量刑基础不稳。

深夜再看医保诈骗案,想说说医保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结合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是医保诈骗案件成立的必备前提,缺乏该主观要件则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不应以犯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诸多引发医保重复报销或超额报销的情形,均因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而不应认定为诈骗犯罪:其一,政策认知偏差导致的误报。当事人因对医保报销规则(如重复报销禁止性规定、报销范围界定等)存在合理误解而产生虚报行为,其主观上无规避医保政策、非法占有基金的意图,本质是对行政规章的认知误差,与“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存在本质区别;其二,基于正当医疗需求的超额报销。若超额报销源于以治疗为核心的医疗行为(如针对复杂病情的过度诊疗、为保障治疗效果开具超出常规用量的药品等),行为人已实际提供相应医疗服务,无虚构诊疗事实、空报冒领的行为,其出发点是满足患者医疗需求而非非法获利,即便报销行为违反医保管理规范,也因缺乏犯罪故意而不构成诈骗。 此外,在医疗机构涉医保案件中,对部分特定人员的责任认定更应严格区分主观故意:对于领取固定工资的后勤保障人员、按固定标准获取报酬的客座专家等群体,其收入来源是自身劳动付出的合理对价,与医保报销金额、机构非法获益无直接关联。该类人员既无参与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的主观意愿,也未实际追求非法收益,若仅因身份隶属于涉案机构便推定其具有诈骗故意,违背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依法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办理医保诈骗案件时,应严格恪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将“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作为核心辩护要点,对因政策误解、正当医疗需求导致的违规报销,以及无犯罪故意的相关涉案人员,依法排除犯罪认定,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准确适用,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司法平衡。

诈骗罪的无罪辩护,从132页的质证意见又再次修改为102页的质证意见,这已经是第三稿了,拘留、监视居住、取保等等我们当事人都经历了,无罪辩护难度很大。 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我们统计金额,光是做表格都做了很多,一个数据的结果要查阅很多证据材料,综合对比计算不出错,很多经济案件很大的经历都在算账上面,包括公检法都在算账,三家算出来的都不同,报案人和当事人算出来的也不同。 很多程序上也是有极大的问题,在立案开始都是不对的,甚至有的通过特殊渠道立案,很多报案人(被害人)为了谎称自己被诈骗提高立案成功的概率,在公安制作笔录的时候也会说假话,提供假的证据,但是假的就是假的,只要公安分不同的时间段再问同样的问题,立马显出原形,牛头不对马嘴。我们已经拿了几个这样的无罪案件了,还有一起我们在控告报案人敲诈勒索,诬告陷害,公安立案成功,以前的报案人(被害人)现在转为犯罪嫌疑人。 如果是无罪的案件,一定要坚持打到底,虽然这个过程很艰难,但是如果是有罪的,我就建议在合适的时间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不要说拿不到检察官的办公室电话,私人电话,不好沟通案情,我一般都是拿检察官的微信方便沟通案情

【诈骗案辩护】到法院和法官沟通一下案件,再阅卷,还好书记员提前拷贝在光盘里面,我不用一张一张拍照,点赞

【涉嫌诈骗罪】 当事人从外地连夜开车过来,从早上10点到和当事人沟通到现在5点,一一沟通法律意见还有陈述,中午都没有休息,大家都辛苦了。

“借钱还不上被诈骗立案”的案件我们办理了很多,张律师又拿了一个不起诉,金额650万元。办理了这么多诈骗案,我总结出其实民间借贷涉诈骗,主要就两类情况:要么是借款人还不上钱,被指 “骗钱”;要么是出借人收高息,被说 “套路贷”的诈骗案件。这两类看似是 “对立面”,实务中却可能出现 “有时抓借款人、有时抓出借人” 的情况 —— 这就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还有报案人的报案方式,还有办案机关怎么定性,律师在案件里面也起到举足轻重的效果。 我们拿的无罪、不起诉还有公安撤销案件的情况,总结出,这类案的辩护核心其实很明确:一是有没有 “撒谎骗钱”,二是有没有 “故意不还”。 今天张律师就把实务中 15 个无罪辩点梳理出来分享,无论涉案金额是几千,几万,还是几百万,几千万,都可以对照着看。 1.实还款行为、有还款能力,没逃匿、没藏财产 —— 没法认定 “故意不还”。 2.就算客观上有欺骗行为,但没证据证明 “故意不还”—— 主客观一致才定罪,不算诈骗。 3.虽提供虚假材料、夸大资产,但有还款能力、还过部分钱 —— 没证据证明 “故意不还”,不构成诈骗。 4.借钱去炒股、做期货(高风险投资),但出借人事先知道 —— 没骗对方,不算诈骗。 5.没撒谎骗钱,还不上时没逃匿、还签了还款协议 —— 就是民事纠纷,不是诈骗。 6.没证据证明 “故意要占有钱款”—— 直接不构成诈骗。 7.合法借钱,后续以物抵债虽有瑕疵,但抵偿物比债务值钱 —— 不构成诈骗。 8.重复抵押但借款时抵押物够抵债,后来不够是客观原因 —— 算民事纠纷,不算诈骗。 9.拆东墙补西墙,但债权比债务多、没逃匿,还不上是意外 —— 算合同纠纷,不是诈骗。 10.虽有虚假担保,但没证据证明 “借为名、骗为实”—— 别把经济纠纷当诈骗。 11.涉案款项去哪了都没查清 —— 指控诈骗证据不足。 12.用真实身份借钱、没逃匿,却没查 “有没有还款能力”—— 单靠 “还不上” 定不了诈骗。 13.没按约定用途用钱、还不上,但因资金周转困难,还积极想办法还 —— 是民事纠纷。 14.没证据证明 “没能力还、不想还”,也没逃匿 —— 没法认定 “故意不还”,不算诈骗。 15.出借人事先知道抵押材料是假的 —— 没欺骗、没被骗,不构成诈骗。

诈骗罪,现在会见完了

终于开完庭了,如释负重的感觉,法官很认真的听我的意见,全程没有打断 检察官当庭撤回司法会计鉴定,我要求当庭播放审讯视频,审讯有刑讯逼供的情形,检察官主动向法庭表达确实存在,申请法庭依法排除,那我就不当庭播放了!

我可能真的怕冷

多次抗争下诈骗罪改虚假广告罪后,终于安排在后天开庭,今天下午以及明天我再次对当事人做庭审辅导,交代庭审事宜及注意事项

5点看守所就开饭了,管教过来从4.50开始催了好几次要求会见结束,最后多次沟通一直会见到5.30,管教说再延时会见的话就要打报告了,无奈,只能结束。 法律意见和当事人确认了三遍,今天定稿的继续确认,还有一些细节他在法庭上说的话和注意事项,还有会问到的问题,今天一遍过,明天再次会见确认。 拖着行李,我是最后一个走出看守所。

若无琐事挂心上,便是人间好时节~

【诈骗罪改虚假广告罪起诉】检察官说没有证据了,结果我申请法院给我调,今天早上8.30我到法院,调了7大本卷宗出来,还有5个光盘💿,还好法官把他的电脑给我拷贝,有读取光盘的功能,我带的硬盘拷贝速度也快,不然我得拷小半天 然后马上去看守所会见,核实证据,再把法律意见给当事人看,光速工作 很神奇的事情,在之前有个同案人,我们申请拿讯问录音录像出来,结果视频发现当事人被刑讯逼供,然后这次笔录就被排除了,结果现在我们申请调取其他当事人的,情况说明答复就是要么审讯只保存6个月,还有近期做的笔录没法录音录像 这不是很明显的不敢拿出来嘛……

申请调了快一个月的卷,终于昨天法官给我说拿到了,可阅,一天走四个城市,明天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已经带话出来三次要见我了~ 河南的各类诈骗案很多,我们在在三门峡,郑州,许昌,信阳,光山等地都有办案 还有周口,商丘,平顶山,新乡,就差其他几个城市了

雨中开庭,雨是好运,希望我也好运,诈骗案庭前会议,也很激烈,第一次圆桌开庭,圆桌会议,申请检察官回避,公安侦查人员回避,重新鉴定,调取新证据,申请管辖权异议……我们已经换了四次检察官了,这次又更换,原因是之前的检察官因病住院,看来谁都不想办这个烫手的山芋。 巡视组也给答复了,该做的都做了很多了,不知道我当事人的命如何了……反正现在取保了,十几年的量刑,承受不住呀……普通人想要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难度还是大的,我还是想说那句,法律是非常可怕的,法条在运用过程中不同人的解释是不一样的,一个决定,会对人发生天翻地覆的改变,甚至家破人亡。

4500万的诈骗案件,关了9个多月,经历了22个月,拿到不起诉,我们律师都做了哪些工作 张春律师团队办理的一起诈骗案,我们了解到,本案有省领导批示,G安领导亲自督办,所以办案单位和个人压力很大,这种压力也对我们律师的辩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另外借钱被控是诈骗的案件,在实务中认定争议也是非常大的,我想到一句话“法律是一个可怕的领域,它有可能仅仅依靠不同的解释而改变我们的人生。”这句话,用在具有争议性的案件,再妥当不过了。 接受委托后我们了解了案件的背景和本案发生的具体原因。当然,对本案出现的犯罪构成尤其要把握准确,清晰。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形成了书面辩护意见20页,向承办人陈述意见,沟通探讨。 我们的当事人还是被逮捕了,案件经过两次退回公A补充侦查,两次由区检察院报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经历了20个月拿到了不起诉,整个过程,我们坚持做无罪辩护。 在我们的委托人被刑事拘留后,我们积极与公安沟通,希望取保候审,无果。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第一时间与批捕部门沟通,得知的结果是原本已经做出不逮捕决定的,但是随后又做出附条件的逮捕决定。 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我明白这个案件的困难不是一般的。但是,我始终相信我的委托人陈述,坚持做无罪辩护。 在辩护过程中,我们律师将无罪意见呈现到每一个环节,向每一个案件承办人递交书面意见,当年陈述案情,分析我的委托人的行为性质,其中,向公诉部门,监督部门多次沟通,申请取保,表达不应当起诉的意见。还像部分办案人员发送电子版辩护意见三次。 最终,案件经过不懈努力,在逮捕后9个多月,我们申请到取保候审。 我们充分阅卷,分析案情,申请调查取证,鉴定,审计。我们相信,本案的公平正义最终会出现,虽然案件承办人的压力巨大,但是在压力之下可能会牺牲公平正义。但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我们认为,案件承办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们拿到取保候审,虽然历经磨难,但是依然怀抱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将无罪辩护坚持到底,才是刑辩律师应有的作为。 最后,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因为公司经营亏损去借钱挽救公司,经营生意,后面又继续亏损导致没办法还钱是不能认定为诈骗罪的。 但是张春律师在办案的时候发现,有些司法部门认为既然你亏损还去借钱就是诈骗,这种是严重错误的认识。 我们办理大量的借贷诈骗案件还发现,很多企业在经营亏损的过程中借钱试图改变企业的经营状况,期望获取更多的利润来试图扭亏为盈,这是很多个体户,经营者,做企业人的惯性思维。 像这种情况本身借钱就不具备危害性,如果强行认定为诈骗是违背公平正义的。 如果是一定要求企业陷入危机还不去挽救,不作任何的努力,以摆烂的姿态经营企业,做生意,坐以待毙,这种也是不符合常理。 其实在经营经营亏损的时候借钱挽救企业是很普遍,最后挽救成功的案例也是非常多的。 我们国家的法律,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借钱的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种情况也不是立法的初衷,而是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借钱经营企业,借钱做生意的亏损不是诈骗。 如果说,这种行为都是诈骗的话,不利于鼓励企业的“重生”,也不利于创新,对市场经济是不友好的,我们办理的案件最后也被认定不构成诈骗罪,其中有的不乏是借了几千万经营企业被控告成诈骗的。 但是,如果借钱的人借钱后原本用来做生意的,企业当时也亏损,拿到钱后就跑路了,潜逃了,人也联系不上,借到的钱拿去赌博,挥霍,购买豪车,豪宅等行为,不是将钱用在亏损的企业上,这种情况理论上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没有问题的。

周末阅卷诈骗案卷宗时,我想就辩护律师的工作谈几点看法。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职责是依据案件事实与法律法规,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无罪或罪轻辩护意见。若案件不符合逮捕条件,我们需及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及不逮捕法律意见,并尽力说服办案机关采纳,最终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效辩护。 何为有效辩护?它绝非律师在法庭上不计后果地与检察官针锋相对,也不是机械地跟随办案机关走程序,而是律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辩护技能及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有利辩护。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辩护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关键诉讼节点未提出有力观点,导致应做的工作未落实,这并非有效辩护。例如一些诈骗案件,本可在前期提出不逮捕意见且大概率被检察官采纳,但因前期辩护缺位,我们介入后再申请取保候审,已导致当事人被羁押较久。对此,我们可从社会危害性、案件事实等方面着手推进辩护工作。 此外,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律师仅在审判阶段有用,侦查阶段因无法阅卷而无作用,这一观点完全错误。我们近期办理的案件中,会见当事人后发现无法做无罪辩护,便提出职务侵占的罪轻辩护观点——该案最初是以诈骗罪拘留的;另有部分诈骗案件,我们提出帮信罪等罪名的辩护,均属有效辩护。可见,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并非局限于审判阶段,而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均存在实际的有效辩护空间。 在审查逮捕阶段,即“黄金救援37天”,若发现当事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且无社会危害性,我们需在该关键节点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会见嫌疑人,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应建议检察机关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若案件本身无罪,更应争取不起诉。 近年间,张春律师办理的多起诈骗案件,均通过此类辩护实现了证据不足不起诉,或纠正了无罪案件被错误指控有罪的情况,这正是有效辩护的体现。 同时,我们还可要求检察机关将重罪改为轻罪,或建议调整当事人在起诉书中的排序——这一点至关重要。例如在电诈案件中,我们曾发现当事人被错误列为第一被告人,经提出其系从犯的意见并被采纳后,纠正了排序;今年在广州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中,当事人被误认定为主犯,我们通过阅卷发现其实际作用仅略高于一般从犯,应排在第三位,该意见被采纳后,当事人获得了较轻量刑;在集资诈骗等案件中,类似的排序纠正辩护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审判阶段,我们可建议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说服法院在判决中排除非法证据,这同样属于有效辩护。今年在广州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中,当事人因受恐吓作出有罪供述,我们启动排非程序后,该证据被依法排除;另一起借贷型诈骗案件中,我们在庭前会议阶段便成功排除了部分有罪供述及其他非法证据。 综上,广义而言,辩护律师提出的、能够认定当事人无罪或罪轻且被办案机关采纳的所有意见,均属有效辩护。对我们律师而言,从形式辩护转向有效辩护,既是法学专业素养与工作成果的体现,更是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 张春律师写与2025年9月6日

从可能判处10年以上的诈骗案,在我们提交辩护意见后成功改为职务侵占罪3年以下,是重大的突破,今天过来申请取保,希望顺利。 广州市预审监管支队真的是太好了,给律师的回执都做的很漂亮,而且还说案件到每个时间节点会通知我。 最好的是,给律师提供车位,虽然走到办事大厅很热,但至少我不用再出去找车位。 进门都要登记,还要查看后备箱(避免车里面有什么不明人物、物体)。 当然,我这个案件是市公安局直接办理的,说没有压力是假的,但这个压力也让我们团队更加努力办案,谨慎办案。 认真办案,案件没有大小,就看律师是否负责认真,律师也没有大小,就看律师是否真的给你办案,再牛上天的律师,不直接办你的案件,那也很多问题。

周末出门的好处就是不堵车,早晨一杯咖啡开启一天 朋友的公司出了一点刑事风险,我们团队三位律师再加一位专家顾问今天提供法律服务。

【法院采纳张春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所以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并非都采纳】 这是一个工程老板的案件,由于案件比较敏感,被列为当地十大典型案例(我做了信息脱敏处理),检察院不同意适用缓刑,对获取的非法利益,纪委监委、检察院还有法院的争议也是非常大,张春律师阅卷后提出非法获利的金额并非法院初查的金额100万(数额做处理),法院要求退缴100万的违法所得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我阅卷还有会见当事人后,调查取证,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意见提交给法院,最后补缴了20万元,给当事人保住了钱财。 差点被多一个罪名“诈骗罪”的指控,风险也及时的止住了。 开庭前,反复给当事人做庭前辅导,确认庭审时检察官、法官的发言还有陈述。 开庭的时候,我提出我们的当事人判处缓刑符合法律规定,检察官不同意适用缓刑,认为我的当事人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并且强烈要求判实刑收监。 最后,经过多次开庭提交法律意见,多次和法院沟通,最终拿到缓刑的判决,法院采纳了张春律师的意见。 不仅保住了钱财,最可贵的是不被收监是很大的自由,而且企业可以继续经营,如果一旦收监,工程无法进行,几百号员工可能会失业。 失去自由会有太多的限制了我就不说了。 我想,专业律师的意义就在这里体现吧!

诈骗案件,我们律师正在向当事人取证(无罪的证据),明天将会提交给公安,同时提交给检察院。从早上9.30做材料到现在都还在整理,材料很多,流水也很多。

逮捕后的取保,合同诈骗案,好运连连

拎着律师袍,马上开庭,一个工程老板的案件,又是十几个家属过来旁听,大家族呀~加油⛽

我今天的心情一直很忐忑,因为在这之前一直无法知道判决的结果,我和当事人一样等待判决的这个过程是有焦虑还有紧张在的。 因为我也担心今天开完庭直接把人收监了,毕竟我们是在法院阶段取保候审的。 而且家属也做好收监的准备,今天也带了换洗的衣服过来。 但是就在刚刚,开完庭,法官说当庭宣判:判决9个月,缓刑1.6年,罚金10万元,我的心终于定下来了。 陪伴当事人又结束了一个案件,拿缓刑的结果,真的好不容易呀,昨天我给他做庭审辅导又做了两个小时,我们做了最坏的打算,最好的准备。 希望我的下一个案件也能在我们的努力下拿到这个结果。

第4次庭前辅导,明天第三次开庭,刚刚与当事人聊完,案件在我们的推动下往有利的方向下一步步推进,争取到了法院阶段的取保,至少我不用跑看守所了。 ​律师的成功案例很重要,有些地方法院,检察院没有办过类似的,或者没有判处过比法定刑还低的量刑,那我直接把我类似的案件拿过去,直接交到办案人员手里,这不比什么都强……

【诈骗罪案辩护】历时了三年多,我终于拿到了公安的办案说明,还有公安内部人员的情况说明(任职说明),案件排期开庭了三次我都不同意。 终于,终于,终于案件的管辖权推动上了审委会讨论,纪委监察委的介入,案件推进一小步,可我们却用了三年多的时间……写了无数的法律意见到各办案部门……太难了,我相信,不放弃,不妥协,终有一天会有意想不到的结果。

医保诈骗案件,很常见医院自己出具情况说明解释“骗保”的金额,还有解释退还的金额,有些司法单位会以情况说明作为自认的证据从而认定犯罪金额,这种情况说明医院出具的时候要防止刑事认定的出现,有些医院认为只要医保基金让认多少线索,让怎么排查就怎么排查,最后给自己埋下很大的隐患,我们也有打掉情况说明的案例,但是过程真的非常难。

作为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共十几个被告人的诈骗案,出庭律师15位,继续开庭,继续加油~

第四次开庭结束在晚上10点钟,喝了两瓶红牛,旁听家属等其他人员40余人,作为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后面的十几名律师都同意我们的辩护观点“同意第一辩护人发表的意见,本辩护人补充……” 开完庭,家属一片混乱,指着出庭JC官破口大骂(只能仓皇而“逃”):“(不好描述现场)……你们有本事就针对我们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一一回应,而不是制造冤假错案,和当事人签了认罪认罚(签了缓行的量刑到抗诉改判10年以上到15年左右),法院按照认罪认罚判了以后还出尔反尔……” 我说:我们只能管好我们律师自己,我们也会劝解家属,但是如果出现其他的不可抗力的安全我们也无法控制,毕竟这个差距实在太大了,家属及当事人很难接受。 点赞法院不限制人数,只要能坐的下都给旁听,现在这样的法院已经很少了,有些法院即使法庭有很多座位也是限制旁听人数,比如只能每个被告人有两个家属或者三个家属 再点赞,不打断律师的发言,我们律师的发言认真倾听 继续点赞我的当事人,因为庭前多次辅导,能够自如的面对各种问题,包括法院、同案律师、检察官的发问。客观的还原了案件事实,希望能迎来好运。 经济犯罪中的鉴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检材一定是来源于案发过程中,如果是事后统计的,还有整理的,非原始客观的一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还有共同犯罪中,当事人只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即可,如果是他人行为,不必承担退赔。 借贷型的案件,不要认为退钱了,一定没事,如果是有罪,就算全退也是诈骗,如果不构成犯罪,就算是涉案2000万,一分不退也不是犯罪,但是这个过程就很需要律师去梳理案件事实,还有与司法机关反复沟通,还有当事人沟通才有可能拿到好的结果。 再提醒,不要认为签了认罪认罚就万事大吉,认罪了,法庭也可以不采纳,检察院也可以反悔,也可以抗诉,可笑的是检察院反悔没有处罚,而当事人要是反悔是可以从重处罚的。 再好心提醒一下律师们,不要在开庭时为了“表现”自己,去给被告人递水,我就碰到一个律师担心被告人渴了,庭审给被告人递瓶装矿泉水,差点被司法处罚,得不偿失,咱律师没有必要,你可以给法警说让他们倒杯水,他们一般会去做的。 我们已经尽力了,其他的交给法院,希望能再拿到好的结果。 太多要说的了…… 张春律师记录于2025年8月13日

诈骗罪,会见完了,11点看守所要吃饭,催着我赶紧结束,没办法我下午3点再来一次,11点吃完饭休息,下午3点才上班,真是舒服的工作节奏 早上也见完检察官,阅卷完了,我效率自认为很快,但是办案单位就不一样咯

这个诈骗案向最高院投诉还是有用的,早上还打电话给我,我们投诉的事项已经转给公安了,在没有得到答复之前是不会安排开庭的(之前已经排期开庭,排了三次了,我都不同意开庭),是一件非常好的消息 可是我在没有投诉之前,我们提的问题没有人理,案件进步一小步,那要倾尽全力去争取才拿到,虽然金额千万了,好在在法院阶段给我们办理了取保,也算是进步的 漫漫长征呀~

诈骗罪,在广州见完检察官,递交法律意见,这一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我很感慨,本来公平正义是每个案件就必须要有的,但是我们检察院却要“努力”才可以做到…… ​ ​早上河南的保健品诈骗案,检察官打电话过来一退的卷宗回到检察院了,而且不支持线上阅卷,必须要我亲自去阅卷,我在广州办完案,马上预定了4点多的高铁去河南,争取明天一大早拿到卷宗再会见当事人,值得庆幸的是,诈骗罪被打掉了,检察院改为虚假广告罪,是很大的成功,直接从十年起步的量刑降到最高判处两年,继续加油呀

在高铁上,我的当事人今天从监狱出来了,给我发信息,他是做新能源的,一个小老板,他在监狱他看了十多本书,背了一本英语书佩服他,我说回头五年看,现在的都不是啥事,出来以后就好好搞钱,好好做生意。 我给他说遇到刑事,不论大事小事都要咨询专业的人,不要被别人坑了,小事可以变成大事。

逐字逐句与当事人核对不逮捕的法律意见,没有问题后我们提交给检察院,希望好运 今天看守所律师会见很多,检察院,公安提审也很多,还好我2点就来了,不然指不定排队到什么时候 高温天气,看守所的门把手都是发烫的 白云第一看守所值得点赞的是,法律意见在经过管教的同意我可以给当事人看,还可以留给他,这大大提高了沟通效率 有的看守所不给看,只能是律师大声读 PS:开车可以导航我的这个定位

过桥资金的诈骗案,去了三次法院终于把卷宗阅全了,今天法官助理又给了我9个光盘,加油,虽然取保,但是还要继续争取,希望拿到无罪或者检察院撤回起诉。 24年一个过桥资金的诈骗案,3000多万拿到了不起诉,希望我的这个案件也能接好运。

什么叫外行人指导外行人?从我最近碰到一个虚拟货币案件说起。 事情是这样的,A由于买卖虚拟币流水较大,每个月有一千多万的流水吧,主要是通过火币、欧易平台购买的,然后有一次接到一笔黑钱A的银行卡就被冻结了。 紧接着,顺其自然的就是要配合经侦调查案件,才能解冻卡,经侦叫A某天去问话,由于A没有到司法单位接受调查的经历,所以A就问了,他身边的朋友还算懂的人,我们就假设这个人叫甲。 朋友甲就给A说,你去配合调查你就说你把你的银行卡出租给别人使用了,每个月收500元人民币。 接着他又去问另外一个人,另外一个人就给A说,你给经侦的说,这是另外一个人指示你干的,随便说一个和你有交易记录的人就行。 A越想越不对,明明卡就是自己使用,本来就是买卖虚拟货币的,但是也不知道哪里不对,就过来问我了,我把这里面的详细法律关系以及近年来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和A详细分析并实事求是的配合经侦的调查,最后A没有问题,只是作为证人而已。 那么,大家,按照A两个朋友的建议去配合经侦的调查有哪些风险?真的没事吗?这两个朋友有没有刑事风险?

刚开完庭,很顺利,但是张律师马上热化了……

现在公捡伐(我要是打正确的字又给我404)的一些人都很擅长做运动员 很会转圈圈,你要反映一个问题,本来你就是因为在地方得不到权利的保障,你网上投诉反映,但是你的材料就会出现,上面的单位又给你转到原单位,原单位处理你不服(本来就是违法违规的),还有的直接不回复也不理解决,就挂着,一直拖,要不就是给你说你找领导咯,向上反映,然后又继续转圈圈回原单位,挂着,挂案。真牛

在办理了众多诈骗案件中,关于管辖的问题始终是个谜 比如投资理财的案件,投虚拟货币的,某些办案单位了,为了确定自己有管辖,就找投资几十块钱,百来块钱的大爷大妈做个询问笔录或者报案笔录。 比如有的借贷型的诈骗案件,直接确定我在某个出租屋还有酒店借钱的。 还有的比如张三找了甲乙丙丁借钱,和甲关系没处好,要一次性还钱,钱一下子还不上,也说是诈骗,那办案单位为了作证张三没有“还款能力”,就去找乙丙丁,准备把这几个人都做成被害人,可是人家笔录明显说了,不是诈骗。 还有的直接就说了,我就是花了十万块钱找人立案,现在我依旧可以找其他人搞成诈骗,反正我们是警C世家,公检F是子承父业的荒唐言论,胡说八道。 甚至有些“被害人”的家属就是办案单位,公A的工作人员。 还有的因为民事起诉来钱慢,就搞刑事案件逼迫还钱或者达到自己的目的。 总而言之,趋利性执法很常见,越权管辖也常见,司法腐败也不是没有,当然也给我们律师很大的辩护空间,大胆的提管辖权异议,该举报就要举报。

向扫黑办,纪委监委,最高检、省检察院,高院、最高院,十分快递,十份法律文书和证据一并反映侦查机关违法违规办案,将民事案件搞成诈骗案件,人为干预经济纠纷,当事人收集了很多视频等资料,我们全部刻录成光盘提交,我们要面临很大的困难,但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一定要干到底。

我代理院长的角色,需要全案把控,缓刑拿捏,恭喜,祝贺🎊 金额从几百万打到几十万再到几万 从坚定打无罪到在检察院认罪认罚拿到2年的实行,继续打,又拿到缓刑的判决(法院没有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一路走来,经过抗争,协商,妥协…… 这就是从侦查阶段就委托的好处之一吧! 不容易,感谢司法机关听我们的法律意见,我们的工作不是白白浪费的,话不多说,直接看判决吧!

昨天和经办警官约了今天一大早的时间见面聊案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还有证据材料,第一次到这个码头,文明办案,至少港航分局对律师很尊重,希望迎来好运🍀

忙碌的6月即将结束,7月又来了,周末忙两个案件,一个某国企的主任,一个私营企业的老板,两个案件都是诈骗案件,其中一个是借钱做生意的诈骗案件(一个很扯蛋的案件),根本没有时间停下来

接某国企主任的诈骗案件,昨晚紧急委托,忙到晚上12点,今天一大早赶去看守所会见,今年的目标是少办点或者尽量不办省外的案件,目前已经在稳步推进了

昨天出去办案车被追尾,送去修理,损失惨重,连续几天出行我都没有车用太不方便了

代理民营医院院长涉嫌医保诈骗罪案,今天终于结束了,我介入快两年了,今天拿到院长,行政院长,住院部医生,主任全案缓刑,一路过来太不容易了 我介入的时候整个医院被拘留了很多人,这个案件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而且还是移送的案件,我当时去给公安的沟通时,就说案件没有希望了,涉及的金额几百万,我在会见了解完情况和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意见,案件还是被逮捕了,但是换来了公安的经办人给其他人说“你们应该往广州来的那个张律师提的意见方向努力”。 当时涉案人员互推责任,原因是信息不对称。 我继续和公安还有检察院周旋,提交了法律意见,和检察官多次沟通,在逮捕后,争取到全案取保(当时同批案件,我们是第一例全案取保的),后来又争取到三位医生不起诉。 提出了合规整改的意见(但是我们刚好碰到合规取消,不允许做),时代不允许。 一路走的太不容易了,后来为了争取轻判,起诉的人做了认罪认罚(实行),我没有见证认罪认罚,我做独立辩护,继续抗争缓刑,并且在庭前和检察官沟通好,他说法院怎么判他都不会抗诉,我在庭上提出了判缓刑的量刑建议,法官当庭问检察官的意思,检察官回复:“我认为判处缓刑也是可以的。” 今天,我们拿到判决了……我比当事人还有家属激动。

正在办理的合同诈骗案件,专项审计报告漏洞百出,公诉人,缝缝补补出了很多次情况说明试图补正错误,其中一份情况说明补正11处错误。 ​ ​算了,我们也懒得说了,直接去财政厅投诉会计师还有事务所吧~

昨天的问题

屁股决定脑袋

合同诈骗案,开庭中~

张春律师再说一遍,家属不要乱退赃款,觉得自己是帮忙,实际上帮倒忙,害了里面的人。 这个问题也是老问题了,却仍然有人每天都在上演,发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 有个诈骗案件,人被拘留在看守所了,在侦查期间,办案人员说涉案款是200万,让他家属赶紧退了,退了可以从轻判,这个人吧!也不懂法律,也是第一次和公安的打交道,被拘留的人也说不清楚自己的涉案款具体是多少。 花了1万块钱请了一个律师做辩护,刚好这个律师没有刑事经验,但确实是个真律师,我看了法律意见2页纸,律师也建议家属退了,家属向外打借条,借了100万,加上有的钱一共退了200万。 然后,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了,阅卷完就傻眼了,涉案的金额只有120万,问我另外的80万能不能要回来?还有金额能不能打下来等等。 这个时候这种案件,在确定有罪的情况下,基本上走到死胡同了,没有了和检察院谈判的筹码了,被害人的谅解再去要也基本不可能了,从轻减轻也确实是可以(基本上没有优势),但肯定拿不到最优的结果,所以我真的求求这类家属,多动动脑子,多想想,多咨询专业律师的经验,你看着是省下了律师费了,实际上你也为此在另外一个地方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得不偿失。 我不是说不退,有罪的案件,我也建议退,只是我们可以策略性的退,看到证据再去退,拿到想要的结果再去退,不要最后钱没有了,案件也办砸了。

我们不仅要无罪的结果,我还要赔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今天拿到001号国家赔偿决定 一路走来很艰辛,陪伴当事人、家属不容易,诈骗案件 开始检察院表态,要判十年以上,劝我们认罪认罚,我们依法依规,依事实,拿到不起诉 后来我们要申请国家赔偿,部分办案人员还给我们甩脸子,说从来没有赔偿过这种,我们据理力争,拿下来了 拿到今天的结果,我们付出的金钱和时间是远远超过这个数额的,有人问我为什么不赔律师费(因为没有律师就拿不到这个结果),但法律规定就是不赔呀 客观损失能不能赔,也是不赔的…… 太多太多要说的啦,我见证了家属和当事人的一路辛酸暂告一段落 下一程,继续加油 希望同类案件都能带来好运

今天办理某起诈骗案件有感:我们中国人刻在骨子里的怕事,懦弱,哪怕是对我们有利的证据,一旦遇到公权力,遇到别人吓唬几句,大多都变怂了,能扛下来,敢坚持拿到无罪,或者想要的效果的案件当事人,我觉得都是英雄,因为他们要经历威逼利诱,各种信息的不对称,还有很多就这样判了的声音,还有不认就往死里搞,我们拿到的撤案,不起诉,无罪,哪怕是国家赔偿的案件,没有那个不是“九死一生”。 ​ ​当然我说的是那种真的是冤假错案,或者人为造的案件,还有“诈骗”罪案,其实很多诈骗,真的不是诈骗,就是一般的纠纷,还有的是通过歪门邪道搞出来的案件,能拿到好的结果,除了遇到好律师,好司法人员,这个当事人也是个英雄,无所畏惧公权力的“胡作非为” 如果真的是有罪的,那我们该认就认,明明白白的服刑,而不是稀里糊涂的拿判决服刑。 ​ ​不要看到别人拿到无罪了,轻判了,就认为自己一定可以等来好的结果,结果不是等来的,而是争取来的,你们看看那个家属,那个当事人,那个律师不脱层皮才拿到的结果。

4个亿的合同诈骗案,第五次开庭,周五继续开庭~

刚刚收到检察院的电话,一个诈骗案,国家赔偿拿到钱了,精神损害赔偿支持了5万,我觉得还行了,之前我们有个诈骗案件才支持了1万。 ​ ​昨天我们刑事部案例研讨,诈骗罪改虚假广告,很难,很难,但是做到了

监察法6.1日生效,及时更新了知识库派上用场 今天过来南沙法院办理一起监察委的职务犯罪案件,先阅个卷 再次办理纪委、监察委的案件,内心还是很感慨 南沙法院对律师很尊重,至少提供专门的阅卷办公室,我过来还马上给我开空调,点个赞 律师在法院门口停车方便,法院门口就是海,景色怡人 政法委一条街,法院,检察院都挨在一起,确实挺气派,哈哈

我们团队不是所有案件都接,或者想去了解的,有些案件真的不适合,不管是案件本身也好,还是当事人也好,很多原因,咨询我都不会去接的,不想浪费大家时间,能做就做我也会说,做不了就是没有缘分,不勉强~

连续加了几天班,终于写完给检察官的法律意见了,希望有个好结果。

法院阶段拿到取保,不容易,加油~

最近为什么很多公安小伙伴加我聊案件实务

很久没有遇到这么规范的公安了,程序上完全能保证律师和当事人的权益,愿意见律师,和律师沟通案件,会打电话通知我们律师案件去那里了,什么时间移送给检察院的,很多公安是不通知的,全靠律师们追着问,算着时间问,不愿意见律师,讨厌见律师,很多办案机关是不讲武德

公安报逮捕是诈骗罪,逮捕时我们和检察官沟通,改成虚假广告罪一个罪逮捕 今天我过来阅卷,看卷宗,起诉意见书变成两个罪,再细看证据,荒唐至极,如果说以口供定案,那这个案件口供都做不完整,客观证据更没有,其中一份有罪口供还是被恐吓,威胁的 看来,我必须要开干了,一会去会见

忙碌的几天,终于到广州了,办案是一个体力活

前方传来捷报 2025年5月26日成功案例,诈骗罪改虚假广告罪。 原审刑期:量刑建议十二年六个月,原判决十一年六个月,现改判:三年二个月。 恭喜团队律师,天壤之别的结果,我的同案也接好运

前段时间遇到一个检察官咨询,交流,他拿不准要不要逮捕 今天是经侦的民警交流,涉案数额拿不准 我们律师有知识盲区,司法人员也会有,大家不要把司法人员想成是“神” ​ ​我的经验能帮到这些嫌疑人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罚,我也挺开心

这是涉及一位副行长的诈骗案件,是借款后还不上钱的事,还有债权转让的事,这位副行长向他人借款,在偿还部分款项后,这次的涉案金额是900多万 他的身份特殊,在借款时有特定的状态及表述,之后也有还款行为,并且在后续还涉及协商还款等事宜。 然后后面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款被报合同诈骗案,他反复和我说已经立案了 经侦的叫他过去,以诈骗已立案为由问话很多次了,但就是没有拘留,也没有办理取保(属于强制措施中的空白人员) 他说在被传唤配合调查时,有时仅有一位办案民警在办公室和他聊聊,就让其回去筹钱;有时则会把双方叫来一起协商还款。他之前去配合调查时,对方主要让他还款,并未做笔录(只有做过一次,后面五六次都没有)而且反复强调就是诈骗,我们经侦的已经立案,你要换不上下次过来我就拘留你,而此次,经侦的表示要拘留他,而且态度非常坚决,他就很害怕了。 其中一次,在经侦的压力下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 这次又叫他过去经侦 他又来找我,我了解他的借款背景,借款后的状态,和具体的事实细节后,我反复给他说按照法律规定不可能拘留你(超越法律那就没办法了)。 我就给他说,为什么:因为从常理来看,若你构成诈骗罪,也有证据,按理说早就应被拘留,不会拖延至今,还浪费那么多时间和你拉扯,也不会每次都是一位民警,非公开场合和你聊天,还不做笔录。隔一段时间就找你过去问同样的问题 这个案件就类似银行贷款,即便他人无法偿还,除非其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对方陷入错误信任并放款,否则不能轻易认定为诈骗罪。 我说你这次一定要叫他给你做笔录,而且需两位民警在场;若笔录内容与事实不符,你可以要求更改或者自己书写,你把具体的事实形成笔录给他。 你这个就不是诈骗罪,目前你又不是嫌疑人,要告知经侦,非犯罪嫌疑人,也未取保候审,警方不能随意以要债为由干扰其生活,否则可以去控告投诉这个警察。 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一定要用起来,比如与案件无关的可以拒绝回答,你不需要自证其罪,法律赋予你可以找律师等等,如果你都没用,那神仙也救不了你。 因为你这个案件完全可以民事诉讼,也确实就是民事案件,那公权力不能插手,态度一定要坚决,你又没有做错什么事。 在他非常清楚他的法律关系以后,还有对自己很有利的事实以后,他也担心,担心非法律途径的介入。 我说,这种你只能马上委托律师维权,他说他的费用已经准备好了,也把我的联系方式给家属了,如果24小时出不来,我就马上过去。 刚刚给我发微信,出来了,他说这次终于给他做笔录了,我建议他将问话的内容及回答整理成笔录,做好备忘录,以备后续需要。 时间久也许就忘记了,同样也是给自己固定好证据。 和高知人群打交道,真爽,说话利索,办事爽快,律师一说就明白~

随时都在工作,明天也不行,因为很急了,写了一天的案件材料,还要加班

刚从看守所会见完诈骗案件的当事人,感慨颇深,想借此谈谈一些想法。 很多人对刑事律师存在偏见,觉得我们靠勾兑关系、混淆黑白来办事。但讽刺的是,当他们自身或家属遭遇困境时,又急切渴望找到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这种矛盾心态,反映出大众对刑事司法认知的片面性。 从公检法从业者角度,部分办案人员也对律师抱有敌意。然而,当他们自身因违规行为身陷囹圄时,同样会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援助,这颇具讽刺意味,印证了 “风水轮流转” 的道理,也折射出律师在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诈骗案件处理上,存在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在公众视野里,被拘留者往往被直接贴上 “诈骗分子” 标签。但于法律从业者而言,诈骗罪如今成了 “口袋罪”,被滥用现象严重。从生意往来、借贷纠纷,到请托办事、婚姻矛盾,诸多本属民事范畴或普通行为,动辄被冠以诈骗之名。究其原因,诈骗犯罪带来的经济利益诱惑、对办案人员的 “政绩” 促进,使得部分人热衷办理此类案件,却忽视了对行为本质的精准界定,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 更荒诞的是,部分当事人病急乱投医,试图通过找关系来解决问题,结果反而被骗财,后续才转向求助律师。而这种错误选择有时还会引发办案人员因担心自身被牵连而从严处理案件,即便原本可从轻发落,也走向另一极端,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对于找关系办事这一现象,需理性看待。首先,案件本身需具备合理空间;其次,所托关系要有足够影响力;再次,当事人能否让他人甘愿为其案件承担终身风险。现实中,能满足这些条件的少之又少,大多数所谓的 “关系” 都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骗局。 在敏感案件中,确实存在通过层层上报,引起上级关注进而纠正冤假错案的情况,但这属于特殊情形,绝非普遍适用的解决路径。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应是健全的法律制度与严谨的执法流程,而非寄希望于虚无缥缈的关系运作。 张春律师20250516

刑事案件的家属如何才能选择到最适合的律师? 据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75.4万个,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99.7万人,而律师是75万人左右。 谁最适合办理您的案件? 三原则:其一,律师如医生,是分专业的;专业的律师是以经典辩例铸造品牌,正所谓案例为王。要明白、接受这理念。那么,首要原则是无论是从何途径找到律师,都要通过互联网找到洽谈律师的大量经典辩例,从中了解律师的责任心、特长、资历、名望及水准; 其二,谁为您办案?必须了解亲自办案律师的特点,很多律师不是亲自办案,是交给实习人员或者没有经验的,不是律师亲自办案,再牛的律师“承接”也是扯淡的,就如医生不看病历如何判断病情? 其三,需要直接沟通发现有无缘份,有些案件即使是家属想要委托,律师也不愿意接,这也是没有缘分的一种表现。

广东省高院阅卷~手机差点报废

9点开庭,人在看守所,在提过来法院的路上,我第一个到的律师,法警说我自己先开灯进入法庭,家属旁听开庭,一会需要书记员出去接,那我就先进来理一下开庭的材料吧!

一天的工作开始了~

假期结束,出差了,#诈骗案,担主犯的辩护人,明天庭前再会见一次,后天开庭,希望顺利~

#诈骗罪,无罪辩护,纸质阅卷中,这个案件确实是个疑难复杂的具有挑战性的案件

【无罪辩护庭审花絮】——借钱做生意,生意亏损了,说是合同诈骗,理由:为什么你欠债还不起了,你还要借钱?这是属于没有还款能力 1.检察院出示了两份专项审计报告,依据的是审计还有鉴定的相关规定。我作为律师依法质证,审计所存在的问题,检察官说,我们出示的是书证,不是审计,应当按照书证来质证。 很久没有听过这么荒唐的答复了,卷宗的审计看我的截图。 关键是这份审计不是形成于案发过程中,当然就不是书证呀。 2.正文中有四位审计人员,签名的只有两名,关键签名的另外一位是第五位,我要求检察官对合法性作出答复,检察官答复,原来的审计离职了,所以第五位出现在签名处。 3.检察院出示两份专项审计,第一份我驳倒了以后,居然给我说第一份是属于【意见稿】,不是审计。 真是一个睁眼说瞎话的案件。 出庭四位检察官,对两位辩护人。 开完庭,审判长说,你们的辩护意见写的非常好,让书记员单位发单子版本,他仔细再看看。 pS:另外一个案件,一本卷宗3670页,第一次遇到,这个卷宗阅起来,真是费眼睛

2025年的1号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拿下

开庭中,不能接听电话☎️,有事微信留言。

不是在坐飞机,就是在坐高铁,要不就是在坐出租车,开车……还有就是坐着开庭一天、两天、三天……要不就是坐着会见一个早上,这腰早晚得废呀! #合同诈骗案,早上的庭审终于结束了,下午2.30继续开庭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案,两次庭前会议,这次是第三次开庭的庭前辅导,第五次庭前辅导,明后两天开庭,这次估计还开不完,法官说先开完再看看要不要调另外7000万的部分证据。

打了一辆网约车去机场,下车后备箱拿行李时,我弯下腰拿拉杆,司机直接关后背,砸到我的腰,疼的没力气和他争论,直接去登机了 前几天我晚上11点多到机场,拦了一辆出租车去酒店,酒店距离机场非常近,司机说他已经在机场排队两小时了,而我这个单就二十多块钱,他说呼和浩特有沙尘暴,送给给了我两个N95的口罩,让我自己在外面小心(当然我也给他钱了,没有占他的便宜) 他说经济很难,现在跑车只能维持生活,他去年被裁员了,如果那一天他活不下去了,他就把车开着撞向市政府的大楼,反正那种语气挺无奈的 我说确实很难……下车时,他非要把发票给我,他说可以报销,她也觉得我很不容易吧! 这类人,未来应该是常态……他们不坏,只是想要好好活着,但是生活把他们逼上了绝路 这也是为什么之前珠海的事件发生!

投资理财类诈骗案,昨晚凌晨好12点到,和家属聊完,今早7点多搭高铁去看守所赶早上的会见

又在机场,马上飞往下一个城市,办理一起诈骗案件的会见,还有阅卷。 今天想分享一个话题。上个月,我在外地办理一个诈骗案件,具体城市就不提了。当时,我主动约见了承办检察官,与他讨论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无罪空间、同案情况以及定性问题。我们聊了大概一个多小时,效果还算不错。 然而,昨天晚上,家属突然打电话告诉我,检察官愿意意见我是因为“某个人通过中间人做了工作”。听到这话,我立刻意识到家属又被忽悠了。因为我去见检察官时,他并不知道我会来,也没有任何人提前通知过他。 当时,我刚结束会见,发现还有时间,便突发奇想直接去了检察院,试着找承办检察官。没想到真的在办公室碰到了他,而且他很愿意和我聊。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人提到过这个案件的当事人聘请了律师。 家属提到的“中间人”显然是无中生有。律师依法约见检察官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本不需要通过任何中间人。所谓“中间人疏通”完全是某些人利用信息差制造的骗局。 这种利用信息差的案件并不少见,很多家属因此被误导。但事实上,律师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案件信息,根本不需要依赖所谓的“关系”。 我相信很多家属遇到这样的情况,希望大家在面对类似情况时保持警惕,律师依法依规才是最可靠的解决之道。而且律师能拿到的信息是一手信息。

近期,斯伟江律师写的《致低谷期的年轻律师》中“某个人跟我说,他所在看守所一老板,花了一千万请了一律师搞关系,关系没成,老板要求退款,不然举报诈骗,律师说,能否分期付款归还。跟买特斯拉差不多,三年无息。但我知道所谓有关系的律师,90%是骗子,剩下的10%是行贿犯,一个都不会少。”

我记得之前看过一篇法院还是检察院发布过一篇文章,支持不构成诈骗罪的观点,在办公室翻了几摞书,终于找到了

#合同诈骗罪 想要拿到一个满意的结果,从来不是那么容易的,唯有全力以赴,继续安排两天的庭审

在律师行业有望突破90万人数的当下,竞争愈发激烈,内卷化趋势明显。这种形势下,全能型律师的市场需求逐渐被弱化,而专业化的法律领域,正成为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 记得三年前,我和一位在律师行业小有名气的朋友共进晚餐。他当时走的是线下业务拓展路线,多依赖吃饭、喝酒、朋友介绍等方式获取业务。而我,早已踏上专业化线上发展之路,通过自媒体分享真实的办案经历与心得。尽管我自认为只是自媒体领域的“新人”,但我的专业化尝试已初见成效。于是,作为律师行业的前辈,他与我展开了深入交流。 在交流中,我们探讨了律师是否应走专业化道路这一问题。我分享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完全可以专注于职务犯罪领域。毕竟,这一领域需要实战经验,而很多律师并不具备,且该领域的受众群体应小而精,几百、几千粉丝即可实现变现。他听后深受启发,经过大量调研,最终选择深耕此领域,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无独有偶,我还建议另一位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领域,以及另一位从事税务相关犯罪领域,他们都凭借专业化的定位,收获了良好的业绩。 我身边这样的律师很多,我就不一一举例了。 律师们应致力于让更多人看到我们的专业作品,即实战案例。我们无需阿谀奉承,也不必沉迷于饭局、酒局、送礼等不良风气,我对此深感反感,多年来一直坚守自己的原则,认为这是一条正确的道路,身边也有许多志同道合的同行。 我通过真实分享办案经过与取得的成绩,来展现专业力量。例如,在办理一个5400万的诈骗案时,我深入研读法律条文,与检察官、法官、从公安系统转行的律师同行以及科班出身的同行们反复研讨方案可行性。遇到难题时,我会虚心请教,甚至向从高院转行做律师的同行请教。因为深知,法律争议本身或许并不复杂,真正困难的是说服办案人员采纳我们的观点,而“说服”需要根据不同办案人员,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策略。 最终,这个案件不仅成功获得无罪判决,还荣获律师协会的业务成果奖以及律所全国十大典型案例。事实上,我的多个无罪诈骗案例都得到了律师协会的认可。 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我的实战经验也验证了:律师要敢于抗争、敢于挑战,专业化是必由之路。从2019年分享经济犯罪的实战经验,到2025年依旧如此,未来也将持续坚持。 律师专注于某一领域,本质上是为了凭借专业能力持续影响他人、帮助他人,这便是律师专业化之路的真正意义所在。 张春律师 2025年4月8日于广州

宁缺毋滥 刑事案件要便宜还是要质量? 就以我这些年办理的各式各类的诈骗案件举例,我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我发现和我一起“代理”完全程,他们的法律知识和与司法机关打交道的能力可以说比一些律师还要强(很多律师是没有办过刑事案件的,而刑事案件又分为很多,像我有些刑事案件,我就不懂)。 前两天我一个客户,上来我就给家属和当事人上了一堂刑事侦查的“课程”,还有各阶段的时间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书,还有需要沟通的点。 我在自媒体上经常刷到有的人发视频曝光律师承诺结果,或者不负责任,或者走一些不正常的途径拿下案件,我并不感到意外,因为高的律师费,绝对不是靠数量,而是靠质量,但是有些人在律师费上下“功夫”,必然有很大的概率会在其他地方栽跟斗。 在我们刑事领域,其实圈子很小,而到了某个阶段,律师就是要专业化发展,专注于做某一类案件才有精力去研究好,办好案件。 比如我前文提到的,虽然我是刑事律师,但是一些刑事案件我也不会办,比如毒品类别的,我有这样的客户我就会介绍给专注于这个领域的律师来办理,或者就告诉客户自己去找这类案件的律师。那这样一来,案件的质量得到保证,我本人的声誉也不会受影响,我也坦诚承认我的缺点,让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案件去选择合适的律师。 对于会重视自己案件的客户,他们经历很多,本身就是有自己独立的判断能力,他们更注重律师提供的专业服务,反而律师一开始就保证结果,他们是不会相信的,但是我在办案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低端”客户,他们找一些律师,花几万,几千的律师费,他还要求律师承诺结果,认识某某大领导,最关键的是,还真的有人做了这些事,真假就只能留给时间,多年后,或者几个月后,又回来找专业律师。 办理了大量的案件,接触了大量的当事人教会我一个道理: 用好的刑事产品服务吸引当事人,用高价值来筛选客户,这就是我每年最多只办理十个刑事案件的原因——宁缺毋滥。 张春律师写于20250407广州

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打工打成了犯罪。 在里面了还想着老公要还房贷,心疼老公的恋爱脑女人。 可是她老公出事后没有花钱给他请律师,案件上也没有怎么过问。 我昨天说过来会见,居然连一句关心都没有,就好好照顾自己这几个字,都没有说要律师帮忙转达。 之所以成为罪犯被判了八九年,那是因为这是一个时代的需要。如果换一个时间,就不是犯罪了。 他居然还给我想着,说他甚至都想用法援助的律师,因为给她老公省钱。我没有直接说破,我就在想着在。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靠左沿主路行驶。你这八九年。真的出来以后,人还会是怎么样,谁都说不准。为什么自己在当下不对自己好一点呢? 作为律师,对于这类型的案件挺无奈的,作为女人,我挺心痛的。 当然,也许可能是她老公不善于表达吧。不善言辞,不善于关心。 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不要自己认为做了10年8年的业务都没出事儿,自己就不会涉嫌犯罪。不做风险防控。 现在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帮信罪等等口袋罪,好多都是可以套在某些公司开展的业务上的。到时候员工老板一起抓。 抓的条件当然是鱼养肥了再抓。

【面对司法审讯,如何把握机会争取无罪或罪轻】 在接受讯问时,最忌讳的就是该说的没说,不该说的却说了。如果把人家没问及的内容一股脑全说了,而遗漏了关键问题,尤其是那些可能涉及犯罪核心要素的内容,又或者仅凭自己的口供而缺乏其他有力证据支撑,这很容易陷入被动局面。 一定要明确一点:证明犯罪的责任在于办案单位,而不是自己去证明自己有罪。如果办案单位指控构成犯罪,应要求他们提供确凿证据,而不是自己主动去承担举证责任。 以李某等人诈骗案为例,他们搭建虚拟股票配资平台,虚构自己系正规券商旗下代理等事实,引诱被害人至平台充值,通过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频繁交易等方式造成被害人本金及手续费等损失​​。在司法审讯中,如果嫌疑人一味地按照办案人员的思路去陈述,而没有意识到自己需要围绕证据来表达,就很容易陷入被动。比如,嫌疑人可能会被诱导去承认一些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所谓“犯罪事实”,而忽略了对自身有利的证据的说明。 还有合同诈骗案件…… 在近几年的办案经历中,我发现取保候审的概率呈上升趋势,而且取保之后最终被判处重刑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往往会令嫌疑人放松警惕。如今,办案单位也洞察到了这一点,甚至有的会在嫌疑人取保后暗示其无需再聘请律师。结果,等后续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嫌疑人可能因之前的放松警惕而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如10年、8年,甚至15年、16年的情况都屡见不鲜。 他们常会说,只要你配合办案单位调查就行,给你办理取保候审。然而,到了法院一审审判时,却发现除了嫌疑人的口供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构成犯罪。还有一种情况是,另一名涉案人员已经交代了情况,并且把责任全部推给嫌疑人。此时,嫌疑人往往会惊慌失措,胡乱陈述一通,这是我们律师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一定要珍惜每一次办案单位、法院、检察院提审你的机会。每一次提审都可能是争取无罪或罪轻的关键时刻。但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有些当事人却一次次错失良机。当我见到他们时,问他们为什么上次法院提审时没把相关情况说清楚,他们回答说是因为太紧张、害怕,不敢去解释。我就会问,既然你跟着律师就不害怕,那为什么对司法单位就那么恐惧呢?你要明白,司法单位才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 对于这类当事人,我会这样开导他们:想想在家里或者生活中,和谁聊天你会比较放松,比如你的配偶、父母或者孩子。你可以把办案人员当作这样一位可以倾诉的对象,向他们诉说你对案件的困惑、难处以及案件中你认为有问题的地方,只有他们真正听到你的声音,才可能对案件有更全面的了解。 有些当事人见到我时情绪失控,说着说着就哭了。我会提醒他们,如果能在合适的时候,把这种情绪合理地向司法单位传达,甚至在法庭上表达出来,那会更有帮助。仅仅让我这个律师知晓是不够的,办案单位也必须了解你的真实想法和情绪。 只有当你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愤怒、冤屈,别人才有可能相信你确实被冤枉了。至于冤枉在何处,对于法律问题,如果你自己把握不准,可以着重从一些容易理解的角度去阐述。比如,你打工的事实是否有争议、你的文化程度、你对案件以及相关事情的认知程度等,这些都可以去说明。而专业的法律术语和复杂的法律逻辑,则由律师在你的陈述基础上进行辩护。 张春律师写于20250503广州

合同诈骗罪案庭审结束#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法官说:张律师,我太佩服你对这个案件的用心程度了,把证据吃的这么透 我想说:G诉人可能一个月要办10个案件,但是张律师为了保证案件质量一年最多办理十个案件,我当然会花在案件上的时间比公诉人多 这次庭审出庭四位G诉人,我依旧从容面对,因为我敢说,我做的工作远远多于他们,我熟悉每个证据的位置,甚至他们不知道卷宗在哪里,我都能马上给他调出来 曾经我在办理某起合同诈骗案时,要核对证据原价,G诉人试图只宣读证据名称和内容,我要求核对原价,哪怕是复印件也要拿出来 因为我胸有成竹,他肯定没有这份证据,最后法G要求G诉人出示,出示不了,这份证据就没有出现了,对我们非常有利

合同诈骗案,开庭中,今天一天手机都不能接电话,有事微信留言

合同诈骗罪,4亿多的指控,庭审第一回合结束,休庭,择日再开 庭审前申请打开戒具,脱掉囚服,让被告人没有那么紧张 今天法官同意了我们的第一个争议焦点,很庆幸,不再重复发表 庭审出现多次突发情况,公诉人毫无准备,多次休庭,好在都还顺利 庭前会议拿到公诉人的举证提纲很重要

合同诈骗,会见中,庭审辅导,有事微信留言

合同诈骗,张春律师今日庭审辅导,4个亿的指控,按照公诉人的举证提纲,写的质证意见接近200页,我们提供的新证据有900多页,法庭同意庭审通过ppt 展示,并为我们准备了设备,加油 今天再次给当事人逐一核对质证意见还有辩护意见,并嘱咐写好自我辩护意见还有被告人最后陈述 看守所带电脑需要提前报备,并贴贴纸才能带进去,好在现在卷宗都在电脑,如果不是电子化办公,扛卷宗都得累死 但是我们对于关键的证据,依旧是需要打印出来 即将要上战场,大家一起加油,努力

合同诈骗罪案,192页,七万多字的质证意见,我们提交了902页的新证据,很久没有这么大的工作强度了,经常羡慕那些几页就能发表完质证意见的案件

开庭中~

终于开完一个回合,饿死了,憋尿呀~肾不好,腰不好都无法做刑事律师,无法做法官

今天出差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我们争取到逮捕后取保候审,所以相对于羁押的案件来说,不用去看守所会见,今天做庭前辅导工作,在这之前已经辅导过很多次了,明天开庭 ​书记员居然忘记给我发出庭通知了,还好周五下午我找检察院再次确认,找法官再次确认开庭时间地点,然后就说开庭前给我补。

好,很好

酒店的拖鞋在高铁上用简直不要太方便 8块钱的路边摊南昌米粉真是太好吃了 特种兵——一天去两次检察院见检察官,两次看守所会见,又了结一件事 马上要安排下周一的庭审,又来一件事 看有些诈骗案件的卷宗材料:“这都能立案,材料啥也不是。”有些案件能立案,不是有人就是有钱,要不就是有鬼 等我们作为报案人时:“材料这么充分,居然都不给立案,甚至有些连个不予立案回执,或者报警回执都不给。”前两天有个律师给我说,他们去报案,磨了一天才给他个报警回执,才做笔录,对就是整整耗了一天 有个案件,公安只做了一次笔录,啥也没有就报给检察院逮捕,检察官反复来做我的工作,让我去给当事人说认了……作为律师,我只能实事求是,违反职业道德,真没法干……我回:“如果有证据,那就逮捕,我正常做辩护,但是根据我了解的情况,是不构成犯罪的,至少目前没有证据,咱各司其职”。

很顺利的见完检察官,深度沟通法律意见

3亿多的合同诈骗案,三年多了,即将在中院开庭

诈骗案,救人于水火,深夜抵达~

今天处理了三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 第一起案件涉及诈骗。我与公安部门进行了沟通,申请不予移送检察院。沟通过程比较顺利。在交流中,我向公安部门详细说明了不予移送的案件事实和法定理由。公安部门对此表示认可。然后我提交了法律意见,期待我再浙江办案的那次好运再次发生 2. 第二起案件中,我们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与公安部门的沟通也很顺利,目前来看,案件证据有极大的问题,取保候审的希望较大,接好运。 3. 第三起案件是与当事人沟通案件性质。该案件本质上是因经济纠纷引发的诈骗案件,借贷型的案件,不构成诈骗罪。虽然很多人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多,但在我处理的案件中,确实有不少类似于罪情况,很多事情不开始做,你永远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可能性。 当然,我也提醒当事人,如果办案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只能依法依规进行辩护或控告。如果案件被强行起诉或强判,那就超出了法律范畴。此时,我们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继续对抗辩护,而不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我开玩笑说,作为律师总不能去打一顿吧! 张律师不擅长走流程辩护,喜欢挑战疑难复杂的对抗性强的案件。

合同诈骗案,已经办了三年多了,到法院也一年多了,庭前会议开了几次,出庭通知发了几次,都因为各种意外无法开庭,今天又收到延期审理决定,法院还把我律所写错了(就不公布了)这次检察院又继续补充侦查,不知道会补什么材料。 在合同诈骗罪案件中,很多案件是不构成犯罪的,但一旦开始了,缝缝补补也要干下去,想法设法也要凑成合同诈骗,不然会很难收场。 我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风险、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也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必须要求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诈骗行为,不能仅因合同未完全履行就推定为犯罪。 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是掩盖行为人没有实行履行能力,不打算履行合同的手段,所以,没有履行能力或者不打算履行合同却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才是这一类型的关键。反过来说,如果行为人具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有履行合同的打算,就不可能成立合同诈骗罪。

在河南办完保健品诈骗案件,再次来到上海办理一起借贷型的诈骗案件,居然忘记周五上午检察院是不接待的这茬事了 只能在检察院周边找个咖啡馆办公 阳光甚好,一切顺利~

全国办案,诈骗案件,会见

出差河南会见一起诈骗案件,在高铁上,空隙时间把另外一个案件的国家赔偿申请写了,也是因为诈骗罪被侦查和审查起诉导致的错案 昨天在异地抓捕,今天搭乘高铁回河南的看守所,我要赶在第一时间会见到 希望我河南的这起诈骗案件也能迎来好运

做客广东广播电视台节目,今日讲刑事案件,讲诈骗案件

正式和办案机关沟通之前,我们需要对我们的辩护方案来回印证可行性,介入每个人的因果不是那么容易

诈骗案,没有逮捕的必要,向检察院极力沟通,争取到不逮捕

为什么搞房地产行业的老板或者企业负责人容易被搞成涉黑涉恶?立案马上冻结资金,扣押财产,这个问题是值得深思的话题,是不是真的涉黑涉恶,只能留给历史!

在律所出具辩护方案,需要高度集中,抬头发现已经发现晚上10.20了,反复研究证据,很多思路涌现,希望我我们的专业认真,能说服办案人员,再次挽救一个家庭

真的很可怕,我遇到一个当事人给我说这么一个事 他说:法院给我签订取保候审告知的时候,问我对《起诉书》指控的那些事有异议。我给他们说由我的律师代替我说。 法院:你的律师怎么知道你的意见?我是问你事实 他说:我全部都已经告诉我的律师了。 然后给我打电话:...... 我们公司之前打民事官司,当事人都不用出庭的,不是都有律师代替当事人说话吗? 我.......

又一起诈骗案件在侦查阶段取保了,我们介入以后,提交了法律意见,约见了办案人员 我最经常遇到问题是,张律师我的这个案件能不能给我保证无罪,或者保证取保。 没开始做,问这些问题,都是没有意义的,很多人根本不是案件当事人,只是家属的角色,对案件掌握哪些证据,如果讯问的也不知道,那问这个问题就没有必要。 律师又不是可以毁灭证据,造证据。 基于事实和经验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说服办案人员采纳。 如果确实有罪,那我们就做有罪的从轻,减轻辩护。 如果无罪,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当事人有罪,那一定要抗争到底。

见检察官,阅卷,还去法院办事 团队代理的7人诈骗案,打掉100多万的指控金额,我们拿到了逮捕后全案取保的成绩,争取到三个当事人的不起诉的成绩 其中有三个当事人从主犯的指控变成从犯,打掉主犯的指控的成绩 临近春节,一票难求呀! 最害怕春节前后出差,只能往后退一个站,还好抢到一张票。

再次来呼和浩特就是离开 旅途真是个可以深度思考和复盘的好机会 Ps:这次的办案除了和当事人和家属对案件上的沟通,当事人把他个人经历和我聊了一遍,他说在看守所把能看的书都看了 听别人的经历也是一件很有趣的事 在看守所的这段日子,除了失去自由,想念家人,其他一切都好,他本人还做上了管教助理,室长,无疑让他日子好过很多 但是我发现一个规律,我的好多当事人都有这个“能力”,我之前办理的一个被控诈骗案件的当事人,因为写字很好看,研究生学历,所以那些看守所的人写文书还会去请教他,由于学识丰富,不懂的也会问他,他自然在看守所不用每天刷马桶,擦地,后来我给他做到不起诉了,整个辩护的过程,真的沟通顺畅,愉快~ 我这次会见的这个当事人在进去之前是做小老板的,自然也是见多识广,现在在看守所还研究易经打发时间,刚到看守所时,一时难以接受也是经历打架,被关小黑屋的过程,我走的时候的 只要提到家人,即使是一米九的男儿同样在律师面前也会哭泣 然而我最怕的就是鸡同鸭讲的案件 但是不论什么背景,只要说到家人都会落泪 我在看守所见过很多眼泪,有学生,老师,医生,企业高管,做生意的,无业的……男的女的各行各业,这些泪水有想家、后悔、无奈、害怕、恐慌、迷茫、坦然、感动……各种泪水,年龄段从18岁到70来岁的都有 当然,你要问有有没有,有些案件,作为律师,我也有过无奈,也会哽咽,但是依旧要调整好自己的情绪开导当事人 20250117

程序员开发投资理财软件,拿了三万多块钱,被以诈骗罪判十一年六个月,不区分主从犯,全部都定为诈骗罪 当然代理商也是定主犯 即使在此前取保,也不影响,这些都是在贴吧还有网上找代理 当然一审判决全部以口供定罪,没有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也能判,真能判 真是个重刑时代,越来越乱了,全体上诉吧! 今天办理上诉,希望二审遇到相对公平公正的法官!

一直会见到6点才结束,这次会见时间充裕 当事人给我八卦了他的仓关了几个公安还有检察官,是因为受贿还有诈骗进来的 他把我的法律意见给这些人看了,都说律师很尽力,也很专业 还给我八卦到送一个人头去缅北园区是30万左右,有些人想发财,会骗身边的亲戚朋友到缅北,他们看守所关了一批从缅北引渡回来的小喽喽,所以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多提醒身边的亲戚朋友,刚踏入社会的学生是重灾区,一定一定要保护好 这其中的某个人就被活活打死了,是在讯问过程中被打死的,追责了一批人,这是当地律师说的,我不知道真假,也无法判断真假,我希望这个是假的 我还想要说的是,不管是作为被害人还是嫌疑人都要保护好自己 如果你的家属不幸牵扯到电信诈骗,一定要给他请个律师,如果你没有钱请贵的专业律师,也要花小钱请律师,哪怕只是生活上的会见律师也好 我们司法愿望是好的,法院或者司法机关也打着“努力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标语,但是总有一些意外会发生,如果刚好你是那个意外昵? 为什么我们要“努力……”

毫不夸张,瑟瑟发抖,对南方人来说真冷 好在案件顺利,冻一下也不是不可以

你就是诈骗,拿钱拿谅解我就给你取保判缓 有两个诈骗的案件很像,因为家属在很早之前就找过我,因为律师费用的问题,委托就搁置了。 其中一个,今天给我说了一个消息,我听完后,顿感无奈。 她的案件也是一起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引起来的诈骗案件,我了解基本的案情,根据我的经验实际上就是一个无罪案件,上个月的案件退侦回到检察院,案件新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一退回来后,检察官联系当事人,退赔拿到谅解,接下来做认罪认罚,给换下,然后就是建议检察院用简易程序审理年前人可以出来,而且一定要拿到谅解,他们向别人借了一百多万拿谅解。 在拿到谅解以后,没有到法院,没有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检察官就说先办取保候审。 递交了取保的材料,截止今天,人还是没有出来。 再打电话问检察院,又没有着落了。 这个案件当事人一直都是坚信自己是无罪的,奈何看守所的条件太艰苦了,又顶不住检察官反复洗脑,反复劝认罪认罚,一步一步妥协,最终有可能司法界又多了一起冤假错案。 这些信息是真是假,不好在这里细说。 这些情节,和我之前办理的上海诈骗案件太像了。 当年我们的上海案件,被害人到处去报案,报了很多地方都说是民事纠纷,不给立案,在某个地方,他具有运气立案成功了。 当时案件到检察院,检察官也是反复去给他做工作,退钱,取保,做认罪认罚,给缓刑,同时还给家属也做工作,聘请的律师不专业,是害了家属和当事人,一套流水线作业。而且在37的逮捕期间去提审我们当事人,当时也是劝认罪认罚,退钱。 很可惜,这次检察官的运气没有那么好,因为以上流程我们已经提前预判,家属和当事人“不稀罕”取保,不稀罕拿几个月,一年来的取保候审,暂时呼吸新鲜空气换取有罪的结果。 他继续坚持做无罪辩解,我们律师继续做无罪辩护,案件经过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补充侦查,依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的当事人依旧没有退钱。 我们在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以后,争取到取保候审,最后争取案件上检委会,直到最后案件不起诉。 期间,被害人也是狮子大开口,想着我的当事人被羁押,要很高的退款,我们的家属和当事人不吃这一套。如果有罪,就有罪。没有罪就是没有罪。当然对于被害人的钱,他可以去民事起诉。 很明确,退钱就是代表“认罪”认金额,认了再打无罪,难度系数将会上升180度,而且退钱获得谅解只是量刑的情节而已,比如法定量刑10年,你退钱拿到谅解可能给你量刑8年(少20%),不是说没有事了。但是很多人不理解这个道理。 这里面还有一个心理,司法机关会认为,如果你真的是无罪的,你会一直抗争,如果你是有罪,三两下你就松懈了,即使后面你上诉,你申诉,就问你一句:“认罪认罚是不是你签的,你当时是不是同意这样判处的。”你该如何回答? 很多人在看我办理过的无罪案例,以为无罪是那么好拿的,靠律师就能完成,实际上我们需要经历很多,律师的专业意见是关键之关键,但是家属和当事人的坚持才是成功的最关键因素呀! 我希望这个案件也能引来好运! 张春律师写于20250108

【郑州中院保障律师充分辩护权】 “裁判文书要对律师提交的证据及辩护意见全面总结概括,不能遗漏证据及观点,并对是否采纳逐一进行充分说理,坚决杜绝“辩护意见一大堆,回应说理没几句”。院长、庭长要认真“阅核”文书,把好案件质量关;对没有回应辩护意见或者回应辩护意见不充分的文书,要提出修改意见。” 希望其他法院也能推行,而不是对律师的意见不回应,或者选择性回应,当作看不见(你辩你的,我判我的) 值得庆幸的是,张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基本上法院都会回应,虽然有部份意见不采纳。 可能是张律师运气比较好,也可能是张律师刚好遇到负责任的法官,亦或者当事人运气好……

【近期谈一起合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八千万,案件比较复杂,故有感而发】 老生常谈的问题,还是刑事案件“风险收费”的问题,法律法规是禁止刑事案件风险收费的,但是大量的当事人还有家属希望律师风险收费,只要市场有需要那么就会衍生出对应的服务,这就使一些打着“大律师”、“专家律师”、“名律师”、“专业律师”旗号的人们为了接下案件违背良心“投其所好”。 实际上,这类“律师”的目标仅仅是为了收取前期高额的“基础费”而非搞定后的“风险费”。 我对这类当事人还有家属感到可怜、可悲、可叹他们的认知,他们自以为“律师”敢于风险收费才有底气办理他的案件,果断就委托。 事实上,搞“人脉关系”是不取的,但大量的当事人、家属希望律师去“搞关系”,这是一个“赌博”无论输赢,双方都是两败俱伤,最关键的承受后果的是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就是在和时间赛跑,因为把心思花在“搞关系”上,从而错过了最佳的辩护时间。 真正负责任、专业的刑辩律师是不会为了所谓的“风险费”去“拼命”,承担丢掉吃饭的家伙(律师证)还有刑事的风险。 但是也会有一类人去真的动真格,真的去行贿,还有一类人不动真格,就只是承诺而已,那后面这一类人,就是忽悠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诈骗。 张春律师20250103

陈某某诈骗案件 我们团队写了接近一个月的法律意见,今天终于成型了,共75页 检察官说:张律师我一直在等着拜读你的法律意见上检委会,当然检察官这里用了“拜读”一词,那肯定是谈不上的,我们只是依据现有的证据,客观的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真相。 当然共75页的法律意见读起来是非常费力的,也是我们反复阅读卷宗材料后梳理出来的详细版本,为了方便检察官阅读,我们单独制作了一份简略版本的精华版的法律意见共3页。 你可能无法想象,借新还旧,将借款用做他用的民刑交叉案件,在多个地方都无法立案,有借条,有民事诉讼,折腾了一年多最终在某地以刑事立案,立案的派出所中某个办案人员就是其中的所谓的被害人的老公,其叔叔是某局的领导,据我们当事人陈述,这个被害人说自己是警察世家,一定要搞下去。还在立案之前将与各民警吃饭的视频发给我们当事人,在视频中吓唬我的当事人:“我们大家已经在商量如何抓你了。” 我们在看守所被羁押了8个多月,此前检察院已经依法依规作出不起诉决定了(我代理的),现在某分局又以有新的证据(重新再找被害人做一次笔录)为由再次立案,再次移送起诉。 12天对我的当事人立案、逮捕,将她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关在某局的办案中心一个月(没有人知道在哪里),限制律师会见,关键是我们当事人在当地是有房子的,不能以这种方式监视居住。 在律师多次投诉,一个多月之后,我们见到了当事人,但是此时我的左右两边站着两位民警对我全程监视监听整个会见过程。 可想而知,律师要面临的压力的很大的,除了专业之外,还得有勇气,真的是勇气。 我们已经尽力了,剩下的交给司法机关吧!希望正义不会迟到

会见了一天,说了两天的话,不想说话了……

准备充分,马上开庭

现在休庭,1.50继续开庭,说今晚要加班开,开到晚上 ​ ​作为第一辩护人,加油

从早上开庭开到晚上10.30终于结束第一轮回合了,腰酸背痛,坐了一天,真的很痛,大家应该都一样 发言就举牌🪧,有种“拍卖会”的感觉 早上开庭,先争取打开被告人戒具,审判长同意了,争取公诉人庭前给举证提纲,也争取到了 今天我唯一的遗憾是开完庭向审判长争取家属见面十分钟,审判长同意了,也安排家属与被告人见面,但是由于法警要下班,已经晚上10.30啦,法警不同意,很遗憾 平常只喝一杯咖啡,今天喝了两杯美式咖啡☕️好苦,比生活还苦,外加一瓶红牛才把我的命续上 作为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他的辩护人同意我们的意见,全部往一个方向打,作为第一被告人的律师,压力很大,全程高度集中,需要及时反应并回应 接下来就交给审判委员会吧!祈祷好运再来 公诉人量刑建议15年,作为法律人,我支持打击犯罪,但是对于罪责刑不一致的我们也要坚决反对 更可笑公诉人是对部份被告人量刑是缓行,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后来居然反悔,通通量刑建议15年,拿几千块钱工资的人,建议判罚金3000多万——真的不好评价 竭尽所能,已经尽力了!头发都要炸毛了

今天收到一份判决,我们代理的当事人具有公司的实际管理人、监事、股东的身份,打掉了笔录,打掉了鉴定意见,打掉了检察院对我当事人1220万的指控,法院认为:“公诉机关上述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历时四年有余,我依旧心有不甘。

有人问1220万是什么概念 我回答,如果检察院的指控成立,那么就是需要坐牢10年以上,检察院也当庭建议是十年以上 打掉1220万就是这么一个概念

在办的一个案件,其中十一个人已经取保了两年多,下周要开庭,今天人已经被法院全部都逮捕了,因为法院担心开庭的时候人不来,之前就遇到过在取保的期间跑路的 ​ ​当然我代理的当事人现在在起诉书上排第一,已经羁押三年多了

诈骗案件辩护 58本卷,我已经看了不下五遍,每次看完卷宗都有不一样的发现,有几本卷宗,一天只能看三本,写好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意见,工作量太大了 今天又和​检察官打了18分钟的电话,聊了很深入,充分的再次表达了我的观点和立场,还有案件的客观事实,他说:张律师,之前你的意见我们也都听取了,这个案件确实争议很大,我们准备报市检察院,上市检的检委会。还要麻烦你再补一份法律意见给我们做参考。 ​ ​辩护过程很难,但是我相信依旧相信司法,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经过我手的案件,都是我的作品,但凡有辩护空间,我都不想错过……

年终了,今天申报各种奖项,把近期办理的案件梳理了一下,还是有很多里程碑意义的成功案例,看着鲜活的案例,很有成就感,再接再厉呀!

【“广州来了两位律师,不好搞,一定要拿下这个案件”】 奇葩案件,再次和我广强律所的搭子律师团队并肩作战 距离我们拿到发回重审(我们开庭时,人大代表,媒体都来旁听,这是他们地区第一例,签署认罪认罚,法院也按照认罪认罚判了,检察院还抗诉的案件,而且都要求判10年以上)已经一年四个月了,这个月23号再次安排开庭,这次除了开另外一个案件的庭,23号开庭的这个案件一并做庭前辅导,把会问的该说的,提前预判(开庭前,下周还要辅导) 当事人羁押的时间马上到第四年 原以为出庭的检察官是助理检察官/书记员还有检察官(两位),但是当我们拿到起诉书的时候,是“赫赫有名”的三位检察官(距离上次我们办案四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已经好久没碰到这种情况了) 一个副检察长,一个检察部主任,一个检察部副主任(行政级别比法院还高) “难度加大,广州来的律师不好搞” 原来审我们案件的主审法官是一位庭长,前两天说这位庭长退出(什么原因我们也不知道),我们打电话过去时,他听起来如释负重,感觉轻松了很多(可能是终于从这个案件中抽身了吧) 开庭前我们提了很多法律意见 现在换成两名庭长来审,并且我们的案件没开庭就上审委会(能上审委会的案件,行内人应该多少都知道为什么) 能不能逆天改命,这次真的就要专业加玄学了

终于开完庭了 有趣1: 我们开庭前旁边有个庭审,有个老头,看着六十多岁了,因为嫖娼被指控强奸,给他缓刑,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开庭,法官就劝他认罪,说你之前说的我们都记录了,他不认,他说他不是强奸,结果开完庭后来了两位民警就把人收监了,说叫你家人送些厚的衣服过来吧。 我在外面的时候看到了几个女的,穿的比较暴露,这么冷的天,穿短裙,化浓妆,估计也就二十多岁,30岁左右,他们就是这个老头案件的被害人。 有趣2: 我们的案件检察官说:“我们公诉机关这次提交的证据与本案定罪量刑没有任何关系。” 我心里面一万个xxxxx(我大老远的过来开庭,陪你演戏吗?),此刻我不知道法官内心心里面怎么想的,表情就是已经很无语了。 第一份审计的金额是1200多万,前后相隔一年多时间,第二份的金额是28万,检察官说是审计公司审计方法不一样,就是侵占1200多万,被告人非法占有1200多万,我心里面也是一万个xxxxx 以上我的质证意见就不展示了~

【我尊重每个人的决定】这就是相信关系,人财两空,本来从案件上有空间的,却不信,一审可以解决,却要放在申诉,作为刑事律师,我也不好说什么 成年人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现在把找关系这事捅出来,有可能还有一个行贿罪

【我尊重每个人的决定】这就是相信关系,人财两空,本来从案件上有空间的,却不信,一审可以解决,却要放在申诉,作为刑事律师,我也不好说什么 成年人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现在把找关系这事捅出来,有可能还有一个行贿罪

#高铁🚅 继续出差办案,忙忙碌碌,一个案件想要争取到一个不错的效果,太难了,需要付出很多很多 而且努力很久,付出很多,还不一定达到想要的结果 案件到我手上,我比任何人都想案件达到预期~ 希望越努力越幸运~

【张春律师办理案件纪实】 法院:我们又收到检察院移送过来的材料,邮寄一份给你,五天内发表书面辩护意见 我:检察院怎么那么喜欢搞这种,证据不一次给完,要不就是隐藏证据,要不就是证据突袭,要不就是开完庭又继续补一些无关紧要的证据,能不能帮忙给检察院说一下,一次性把证据出示完? 法院:我们也没有办法,人家检察院拿过来了,我们就通知你,张律师,你收到材料后给我书面的质证意见吧! 我:我不能保证一定发表书面的质证意见,先麻烦给我邮寄吧!都已经开过两三次庭了,难道要一直这样,拿一次开一次嘛,这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嘛! 法院:所以书面质证嘛…… 『收到证据后』 无法发表书面质证意见 马上又申请调查取证(初步估算,这个案件我前后申请调了6次证据,每次都不一样),同时申请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第二次申请了) 我:法官,书面申请邮寄过去了,我写的很清楚了,想必您也看过了,申请调查的证据关系到1400多万的指控是否属实,罪名是否成立,从这次检察院移送的证据看,没有1400多万的指控……是否同意调取昵? 法官:我们合议庭很认真的看了,我们认为先安排开庭,开完庭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就调取,张律师,你什么时候有空,我们协调大家的时间安排一次开庭,顺便通知你一下,上次你申请审委会的X法官回避,你的回避理由成立,X法官对本案全程回避。 我:好的,关于X法官回避,能不能给我书面的答复? 法官:我们口头答复也一样的,就不书面答复了,我们尽快安排开庭吧!

已回国,进入工作状态,乘风破浪,第三次开庭,期待好的结果……

深夜,一气呵成再次看完卷宗材料,很多辩护观点就出来了!

取保就有可能判缓刑,就没事,不用请律师的理论 有个案件出判决了,判了五年 案件一开始的时候就对当事人取保了,做的笔录也不多,办假证,获利几千块钱 然后尼,案件可谓是一路“顺利”,期间他们花了30万去找关系,说可以保不移送到检察院。后来移送了,移送了又说保不起诉,最后还是起诉了。起诉了,又说保缓刑,因为她在取保状态。最后法院判了五年。 中间的时候当事人找过我,我只是看过起诉书,我说如果按照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即使他不给你量刑建议,很大概率是五年以上,如果证据显示有其他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的话那可以争取五年以下,前提是有情节,我就列举案件中存在的情节问题,然后当时当事人觉得五年以上我夸大了,制造焦虑,还是重点认为她没有拿多少钱。 最后,她一审没有找律师,把这30万拿去找“关系了”,实际上这是一个对赌游戏,别人永远不会输。 三个阶段的关键辩护工作她都错过。 我不是幸灾乐祸,我是想借这个案例说,不是取保就没事的,不是就做两三次笔录就没事,也不是花钱找关系就能解决问题的,案件是终身负责制的,这个案件没有空间的话,办案人员不可能凭空给你造一个情节给你摆平。 出判决的当天就收看守所了,现在是二审阶段,后悔莫及,又回来找我,我说只能试试了,二审也是一次机会!

经过多年的时间沉淀,与我当年的指导律师再次携手,共同处理一起刑事案件,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邀请了多位知名法学教授对案件观点进行专家论证,以确保我们的法律立场和辩护策略的严谨性。 通过我们团队中多名刑事辩护律师的共同努力,我们成功地为多名嫌疑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的机会,还有多名嫌疑人从嫌疑人的角色转变为案件的证人,这对于案件的进展和最终结果有着积极的影响。 昨晚,他再次从北京赶来。 再相聚,很开心,一起聊案件,聊刑事的未来,聊生活,回忆过去的合作经历,珠江边上小店相聚,聊到深夜。 愿这份珍贵的友谊长存。

庭审已经越来越牛了 庭上没有出示的证据 律师们也没有见过的证据 开完庭半年有余,陆续开了三次庭后,检察院补充了6份证据 法院没有通知律师们阅卷,也没有告知有案卷 直接用《通知》的形式就“威胁”我们5天内提交质证意见 法院发快递的时候还很神秘:“反正就是给你邮寄了一份材料,你就别问了,你收到就知道了。” 我们还有一位律师在三次开庭中,有一次没有去,我们没有提交撤销授权,承办人单方面说:“你最后一次开庭没来,我们以为你不代理了”。对,就是他觉得,他以为 第一次见这种方式质证,不知道圈内的刑事律师们有没有碰到过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诈骗案 我们经历了,羁押了7个多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取保候审,多次调查取证 终于迎来了无罪 今天(周六)当事人一家从外地赶过来送锦旗,水果 庆幸!!!今天问我国家赔偿能赔多少钱,我说羁押一天赔462.44元,能赔偿十多万! 但是国家赔偿又怎样,这7个多月时间带来了很严重的损失,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 回忆以前,说着说着又哭了,可能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吧!!! 好在最后无罪了 我相信还有很多我们看不到的冤假错案在发生,希望他们都能迎来好运,遇到一个好律师,好的办案人员

隐匿一份无罪证据三年多才被发现,我代理后发回重审 在看守所羁押了两年多,目前申请了取保候审成功 根据相关规定,隐匿证据办案人员是要承担司法责任的,现在已经反映到省检察了,市检说隐匿证据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是不是意味着,审理过程中的案件违法违规的行为都不处理?只能等结案以后?很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也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人员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故意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二)毁灭、伪造、变造、隐匿、篡改证据材料或者法律文书的。”…… 经济犯罪案件,真的是冤假错案高发的领域,专业律师的介入太重要了

诈骗案,喝完这杯苦咖啡,继续开庭……

合同诈骗案~阅卷 看着图二的卷宗就后怕,四个律师一起阅卷,估计都要十天半个月才能搞完(这种案件律师费少于7位数就搞不了) ​ ​估计连续开庭都要一个月

越秀区看守所会见,依旧是合同诈骗案,这个罪名是判无罪最高的罪名之一,最容易造就冤假错案 也是最多通过各种渠道立案的罪名,大多是经济纠纷引起来的,或者本来就是一个经济纠纷案件 它的特点就是很大概率十年以上或者无期,不具备认罪认罚的空间 甚至有一些案件看有没有遇到好的律师,好的司法人员,好的口供,有很大的玄学成份 越秀区看守所开车定位:格田岭 我最怕遇到一种情况: @我的笔录和我说的不一样,那些都不是我说的 律师:做笔录的时候有没有打你?有没有骂你?有没有不给你吃饭?不给你喝水?有没有长时间审讯你? @均没有 律师:笔录有没有给你一页一页地看?是不是你本人签的字? @我看过,但当时心里很紧张,不敢说,所以我就签字了 律师:那你能不能解释清楚为什么这么说?你说笔录不真实有没有证据可以佐证? @我没有证据,我的解释就是我紧张,我害怕会被打 …… 这种情况没有合理的解释和足够的证据基本上可以说推翻不了,而且将会作为定罪的关键证据。 PS:看守所门口赫然写着十个大字:“通过正规途径聘请律师”,看来是有很多人通过不正规途径,才出这十个大字吧! 越秀看守所还有一点值得庆幸,就是给办案的人员,包括律师提供停车的地方 然而我们单位停车两小时五分钟,就要收36块钱,办公成本很高呀!

周六法官都还在加班办案,春节后开完庭,一直不判,现在到10月了,罪名的定性争议依旧很大。 要安排时间组织第二次开庭,作为第一辩护人,问我的时间协调。 有些案件就是这样,司法人员都拿捏不准。

又顺利结束一个刑事案件 当事人一家今天从外地专门过来感谢 说一定要当面给我 这是一个相互成就的过程 希望以后多送点锦旗,我把我办公室挂满

今日再次与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各位专业会计师等人交流 他们出具的审计,鉴定,资产评估…..常见于经济犯罪的案件中,比如我办理的案件诈骗,传销,非吸,集资诈骗,制假售假……都有见过他的身影,在辩护的过程中很常见他们的各类报告 公检法委托他们出各类审计……当事人也会委托他们出各类审计…… 今日交流学习一些专业问题,提升辩护技能值,收获满满,希望未来更多的交流

法院的判决书,直接复制粘贴了我的法律意见 我记得之前每次去看守所见面,56岁的一个男人,在我面前先哭一顿,我都是先做个心理辅导再和他沟通案件 在移送到法院之前我是做无罪辩护,最后换来了罪轻,从主犯的指控辩到从犯,从5年以上的量刑打到全案缓刑,各方一步步妥协 今天终于尘埃落地~

国庆后,又来一件好事 ​刚刚9点37分收到的短信 ​忍不住要分享 ​诈骗罪,不起诉(无罪)

下一步国家赔偿

【期货诈骗案】经历了一年多,节前最后一刻,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太难了 ​退侦了两次,递交了多次法律意见,检察院反复提审,之前一直劝我们认罪认罚给我们轻的量刑建议,还好顶住了各方压力,坚持打无罪

废了我九牛二虎之力,今天终于把人搞出来了,我要休息几天

人终于从看守所出来了,缓刑 期间,我的当事人家属差点被骗,原因是有个关系户宣称说能把这个案件搞定,而且认识某某领导,还是我们这个案件主办检察官的曾经助理,要他们给50个达不溜,他们半信半疑的已经准备凑钱了 我当时听了,就觉得是个大骗子,不可信,我把不可能搞定的理由说给他们听,其中理由就是,这个案件是公安部督办的,涉案人数众多,不可能案件的人放了 还有,部分线索是监察委移送到检察院的,再有这个案件是指定管辖,就是认为你们本地有可能会有违法乱纪行为,把案件移送到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的司法机关管 再有,这个案件下个办案部门的承办人员是谁,都不知道,怎么就能保证结果 这些问题是基础问题,解决不了,就是扯蛋,放屁 我说这个案件拼的就是证据,法律适用的问题,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办 主办检察官对某个法条的适用都反复和我沟通,我让家属想想这个骗子能不能把事情搞定,如果钱多就去被骗吧!反正不是我的,有50个达不溜,后面肯定还会找各种理由骗钱 我就直接问主办检察官他是不是曾经有助理某某某,他给我的回答是没有,根本就不认识 总之,今天案件到这个地步,案件算是尘埃落定,我们律师团队付出了很多很多,反复会见,反复与办案人员沟通,反复多次申请取保均被拒绝,多次检索案例,和家属汇报案情,研讨案件……多少个日日夜夜加班得出得结果,同时,我也庆幸遇到好的司法办案人员,依法依规的办案 好在最后给他们保住了钱还有人,做刑事案件就是凭本事,凭技术办案,当然我们肯定赚钱,但是我们赚的是明明白白的(我本来就是拿钱办事,我大可不必回避这个问题) 当然,最后还是那句话,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家属在中国不在少数,他们幸运的是他们遇见了我。但很多人还是相信骗子,相信“关系”,这种也没有办法,只能说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命 Ps:下午我接到案件当事人七大姑八大姨的感谢电话,还有微信等等,不得不感概一番

刑庭阅卷

有些办案人员的坏是刻在骨子里面的,他们只把别人的人生当做是工作,机械一样的处理,冰冷的运用法条,不会共情,很难共情,如果你遇到好的办案人员那是运气。 ​ ​当然,有一天不幸他们落难了,他们却要求别人要理解他们,与他们共情。

会见➕开庭,一天搞定,我这次希望法院采纳检察院的意见,所以基本上对证据我不发表太多意见,就关键的说一说,提交书面的辩护词和质证意见即可,希望顺利 ​ ​ps:不要觉得律师说的越多越好,是看情况的,有时候你觉得庭审律师说多了,家属爽,但是可能结果就很不好,结果是当事人和家属需要承受的

案件到了法院居然还去找检察院做认罪认罚,这不是脑Z有问题就是脑Z有问题 我们都知道认罪认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的,认罪认罚是不一定会采纳的 我碰到一个案件,北方某城市,当事人在法院阶段找检察院去签认罪认罚,且在案件有无罪辩护空间的情形下签署的程序倒流,后来他们做的认罪认罚还被撤销,我觉得太牛了,我不知道这个策略是哪里的高僧给他们出的策略 因为很早他们找过我,我分析过这个案件给他们听,他们可能觉得他们更懂,现在我听完就觉得,这个事件就没有刑事经验,或者刑事经验不丰富,当然你也可以反驳我,如果你反驳你就是对的,我不想争论 当然现在这个案件又找回介入,我很难叫醒一个傻子,没有必要强行介入别人的人生 我选取几个我办的案件分享 一个案件诈骗案件,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认罚,法院也按照量刑建议判了,结果一审判决下来后,检C院抗诉了,这就是言而无信,他们把认罪认罚这么严肃的制度当儿戏 还有一个案件,到了法院阶段,当事人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C院明确表示案件已经不归他们管了,不能做 还有一个案件,同案的其他人过半数签了认罪认罚,最后法院按照其他的罪名和量刑判了 很多家属和当事人认为和检察Y签了法院一定会按照这个判,当然这种可能不是完全没有,大多情况是按照认罪认罚判的(我的案件也会存在签认罪认罚的情况),但是部分案件不是,特别是你这个案件存在争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其实我办案有个风格,我认为当事人和家属必须信任我才请我,如果有一方不信任或者存在疑问,我不建议请 因为一旦请了我,我还有个风格,就是要听我的建议,不要指挥律师干活,如果再我操控之外做了我不知情的事,我是不负责的 我有个案件,当事人在办A过程中想去找关系解决,我知道后,把他们骂了一顿,因为他们要解决的这个事,懂行的人都知道,这个关系根本不可能完成,庆幸没去找,最后案件有个好的结果 结果出来后,一家人哭哭啼啼的跑到我办公室诉苦,感谢。 这种经历的案件比比皆是,不同的是,这里当事人悬崖勒马,但是大多当事人因为抱着有所谓的“希望”,口袋被骗的干干净净,最后人财两空 这类人还有个毛病,如果骗子给她说50万我能把案件搞定,他甚至能凑出来60万给骗子,但是律师不承诺结果,凭借专业知识,尽心尽职给他办案,可能20万的律师费她都在哪里叫苦连天,讨价还价,可能背地里还骂律师 算了,不说了,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命,希望大家都能碰到一个好律师

刑事案件,公安取保后撤销案件,恭喜

时间总是不够用的,合同诈骗罪庭前会议结束🔚四位公诉人出庭 我们提交了1800多页的无罪新证据 法庭:开庭前五日要交换证据,否则庭上不能直接出示,如果出示合议庭决定是否第二次开庭 今天出庭四位公诉人,将庭审举证提纲给我们辩护人,我们要求对部分证据备注清楚卷宗页码,法庭同意 我们申请调查取证,证人出庭…… 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开庭我们申请通过PPT的方式展示关键证据,给被告人现在核对证据,还原事实,法庭同意 还有很多 整体来说是顺利的,静待开庭,公开开庭

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与陈健康律师团队探讨疑难复杂案件不起诉的经验,刚好他们刚拿到一个新鲜出炉的不起诉案件 值得记录,纪念!

女性冒充男性吸引购物类型的诈骗案件,我们介入后提出不构成诈骗罪,应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观点,涉案金额一千余万,最终法院采纳意见,L某某获轻判 量刑14年到最后判4年

会见结束🔚

原本开庭的现在改为召开庭前会议 由于涉案金额几个亿,所以一审由中院管辖 对当事人的庭前会见辅导至少三次以上甚至更多

我发现,公A是真的特别喜欢用情况说明,各种违法违规的事大多用情况说明,有些关键的证据找不到,也是出一份情况说明,关键的证人找不到也是出一份情况说明联系不上,分身术也是情况说明,殴打嫌疑人也是出情况说明解释…… ​我看到情况说明我就难受……最关键的是,很多证据是可以找到的

今天又遇到一个案件,总结一句:“先找关系,再找骗子,最后找律师”。 大多到找律师环节,钱被骗完了,然后就给律师们哭穷,卖惨 这是大多刑事案件的通病,这个流程很经典,但是几十年不会变

周末会见,做庭前辅导,很顺利的

【无罪辩护取得初步进展】检察院量刑八年半,审查证据发现有无罪辩护空间,于是做无罪辩护,一审开完庭后多次沟通,法院决定对我们当事人取保候审 很辛苦,但是继续加油 申请证人出庭,申请鉴定人出庭,对检察院的违法行为投诉,对公安的分身术申请检察院履行监督智能发纠正违法,对鉴定人员没有依据会计鉴定反映到财政厅,检材不全还做出鉴定,公安委托的鉴定机构的费用是被害人出的……案件一步一步突破,每一步都很重要,每一步我们都面临很大的挑战。

我在办理的某个案件,一个普通的诈骗案件,检察院却以涉敏感,涉密为由拒绝我网上阅卷,在我提出控告后,现在可以网上阅卷了 我认为没有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等问题,故不属于敏感案件。办案单位却违背案件事实,错误的将本案定性为敏感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12309网站并非为了阻碍律师的阅卷权,而是为了促进法治的进步、节约司法资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办字〔2023〕28号)第三条规定,充分保障律师查阅案卷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在律师提出阅卷申请后,一般应当提供电子卷宗,便于律师查阅、复制。 律师提出调阅案件纸质卷宗的,人民检察院了解具体原因后,认为应予支持的,应当及时安排。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进一步规范电子卷宗制作标准,提高制作效率,确保电子卷宗完整、清晰、准确,便于查阅。对于符合互联网阅卷要求的,应当在三日内完成律师互联网阅卷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 本案属于普通的刑事案件,并非敏感案件,办案单位具备网上阅卷的系统及条件,不应当限制律师的阅卷方式。

谁懂,8.30开庭,9点公诉人还没到(所有人都在等着他) 然后一到庭上先提交多份新证据,证据突袭,多次突袭我已经不想说这个检察官多没有职业道德了 我没猜错的话,公诉人迟到的原因就是在等某个单位送证据过来,因为有份新证据的落款时间是昨天,昨天,昨天 一份审计报告,出了6份答复来解释,来补正,今天当庭提供了三份新的答复,答复乱七八糟 其中隐瞒了一份很关键的证人证言,此前二审和原一审都没有出示,是一份无罪的证据,这份证据是2021年做的,今天开庭前几分钟才拿出来,而且是我申请了多次的(我当庭发表了11个质证要点一一做出质证) 有多可恶就有多可恶 1.30终于大家饿着肚子把庭开完了 明确本案要上审判委员会讨论才能做出决定 是否再开第三次庭,还不一定 检察官还有什么证据,尽管拿过来

【视频让我们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很多人给我说,张律师你办了这么多案件,你拍视频分享出来嘛! 其实我更喜欢写作,和文字交流,写作是双向的,写作过程中,我在不停地思考,总结,然后形成一个成品分享给大家,我既能帮到别人,也在自我提升 我为什么不拍视频,第一我的精力确实不够,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我发现观看视频,特别是喜欢看视频的这类人,会很浮躁,心不静,而且喜欢贪图便宜(当然这不是全部,而是我个人认为的一部分人而已,你也可以反驳我),想要很快的出结果,整体认知水平还是很缺乏的,视频让我们不去思考 但是喜欢看文字的人,愿意看文字的人,我觉得这类人心是安静,他在看我文字的时候一方面在和我“交流”,一方面他们也会思考这个是否可行,用在我的案件上是否妥当,这种“虽然”没有与我见面,但是对我的做事风格是熟悉的,知道我如何办案,不会要我给他们任何结果承诺,我经常说,案件没出结果,一切未知,我敢说结果,你敢信吗? 曾经有个客户,我不知道他会不会看到我发的这条,但是我想说这个案件的经历,确实让我后面对某些案件,某类人“拒之门外”,这个案件是一个合同诈骗案件,是一个女性客户,当时是委托我会见一次,但是这一次的会见后,光在沟通上,还有要的承诺上,我就耗费了大量时间解释,除了案件,还有心理上,这个案件让我做的很不开心,很不开心那我后来对这类倾向的案件,有苗头时我就掐断,我很庆幸后面没有做这个案件,以后也不会做这类案件。 我们律师做案件,看缘分,有缘分才能走到一起,案件也是相互成就的,我们律师拿到一个好的结果,无可厚非是源于当事人委托,那么也不能否认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倾注的精力。有时候我们为了突破一个观点,大量的查阅资料,我记得有一次写一份法律意见,凌晨3点,有灵感,我不想打断,然后打开电脑,把这个观点写下来,我相信好多律师都有这样的经历,但是这些背后,当事人是不知道的。 当然是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找专业律师?那肯定不是的,有些案件没有必要,还有些案件压根没有空间,没有任何空间的案件,我们不建议当事人花钱,有这个钱就留给家人吧! 当然我从来都不做免费的咨询解答,这是我的观点,也是我对律师执业的负责,对我个人知识的尊重,知识是付费的,但是往往我发现看视频的人,太急于求成,他们静不下来看我的文字,了解我们律师。 他们可能不知道,律师对案件的负责,态度,很重要,文字是律师表达和办案的最重要,最重要的“工具”。 我喜欢和聪明的人,有深度思考的人交流。 张春律师写于2024年8月22日 南宁高铁上

自己跑了很多天,派出所都不理他,他实在很不好意思的就来找我,我听他说完,昨天给了一些指导意见,就在刚刚就还算顺利的完成了报案 权利都是争取,抗争出来的,但是前提得有理有据,合法合规,别人也好审查你的东西,而不是胡乱来 但实际上,我们大多数人太缺乏法律意识了

文明“吵架”,用文字“吵架” 检察院欲盖弥彰,对提出的意见多次反复要求鉴定人员答复,越答复越错,越错越答复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企业咨询服务公司后没有会计资质,没有审计资质,原来的会计人员已经退出了,咨询公司居然也能对会计鉴定报告答复,太荒唐了 研究一下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会计估计的项目,企业会计鉴定不依据客观的财务会计凭证,居然说是会计师依据职业判断作出的会计估计,这又是一个荒唐之处 还有一个荒唐之处,公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做鉴定意见,鉴定费用是被害人出的,不仔细看卷宗,还真的很难发现 再走一个荒唐之处,会计人员说,是公安口头告诉他们鉴定范围的,并不是依据鉴定聘请书来鉴定 太多了,张律师都不想一一列举试图制造一些冤假错案的事和人 公安办案人员出现分身乏术,同时间段,同样的人讯问不同的人员,居然出个仅有盖章的情况说明,以笔误,瑕疵的理由就试图掩盖违法犯罪之处。 第二次开庭,准确来说我已经开了三次庭了 办案过程中,奇怪的案件太多,奇怪的事也很多,多过书本上的知识

【开心,快乐,撒花】不负韶华,只争朝夕 我们今天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律师的见证下,完成这份“合同”的签署 在签之前我约了最早一批会见,我先给当事人说认罪认罚的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 会见完,检察官很有耐心等着我给当事人释法,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我们再签署认罪认罚 在这之前与检察院多次协商,我不再做无罪辩护,案件部分有问题的证据简要说明 开始给的是实行的建议,五年以上,而且很高的刑期,法定量刑3-10年的区间量刑,我多次从情节,案件事实上协商我们有从轻减轻的情节 自首虽然没有写进案件事实,但是检察院也充分考虑我的意见了 最后检察院同意给我们缓刑,不出意外的话本案将会适用简易程序开庭,检察官还重点强调,这个量刑建议法院是否采纳,也不好说,叫我们做好准备,到这一步,作为律师我已经很满意很开心了 不出意外的话,也希望不要出意外很快当事人会被释放,家属很快就可以接到人 这是一件非常值得庆祝的事,案件的预期大大超过当事人和家属的期望,何乐而不为呢?为什么不分享呢?

难得法官主动打电话和我沟通案情和争议焦点 难得检察官给我打电话和我沟通案件要不要适用缓刑的问题,难得检察官让我通过邮箱提供一些案例还有规定给他

傻子太多,骗子不够用

阅卷,与承办检察官,承办法官沟通,遇到点小麻烦,但是都解决了,还算顺利

周末又是出差的路上 这次出行同时办理两个案件 其中一起办案单位违规侵犯我律师阅卷权,我们需要向上级检察院,还有最高检的控申部门提出控告某检察院 还有一起我们代理企业家因为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被控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二审法院我们成功将案件发回重审,然后取保,重审后已经开过一次庭,我们打无罪,其中一起事实检察官指控预期利益被职务侵占,还是未遂状态,这个观点简直荒唐至极 检察官现在又补证据过来,要安排二次开庭,我期待下一场庭审 想起曾经我会见被两个民警监督,侵犯我律师的会见权的经历,后续也被纠正了 这一次我又继续维权,我们律师的维权对事不对人,任何单位也可以对我们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那么我们依法依规办事,当我们的权益被侵害时,也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才能相互促进法治进步,法律不是干巴巴的条文,需要运用起来

一整天,案件的汇报,分析,讨论结束🔚

合同诈骗罪 期货案件 佛山市中院阅卷,中院提供电脑,打印,律师袍,还可以打电话(很多年没有用这种电话了) 都是免费的,真心不错 手机拍照都拍没电了

一个民间借贷引起来的刑事案件,有多敏感?

每次来清远办案,下高速总会看到这句话——只争朝夕,不负韶华 每一天都很充实,今天给检察院提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文书,顺便会见 我有个案件在监视居住期间,一个女的当事人,当时晚上给她放鬼片,还不能关那个电视那种

7点42分法院打电话通知我下周的开庭时间,真的很敬业 还有一次晚上九点多给我打电话。

7点42分法院打电话通知我下周的开庭时间,真的很敬业 还有一次晚上九点多给我打电话。

终于很顺利的开完庭了

还好酒店房间有个办公桌,与当事人核对开庭材料到现在

有时候有些刑事案件感到很无力,我也会为当事人和家属难过 我办的某个案件,主犯因为癌症晚期被取保了,而取保的时间节点就是检察院一退回来,让家属难免瞎想(如果我是家属我也会),主犯是否真的有病,这个癌症是否是造假 我们作为从犯,今天答复,无法取保 因为主犯一直在做虚假供述,也能取保 还因为当事人就认为其就是一位打工的人,而且事情已经过去十二年之久了,当年也做了行政处罚的结果,多年后的今天刑事立案,接受不了 我做了很久的法律解答和心理辅导,现在只想安静的发呆一会

7月最后一次出差开庭,等待了差不多一年 要到郑州转机,今天又是在机场度过的一天 做律师后真是日常空中飞人

会见结束🔚

给企业家做辩护,会见一起合同诈骗罪案,涉案金额约3.5个亿

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注和关心。 相关办案单位很重视,目前已经给我们满意的答复和处理方案,感谢各部门领导给我们公正的处理。 大家遇到个人合法权益被侵犯,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要相信法律,相信党和政府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

刚刚宣读,我刚从检察院出来,新鲜出炉的不起诉决定(无罪),我们介入后积极与海关还有检察院沟通递交法律意见,今天拿到不起诉 张律师喜欢挑战疑难复杂的案件

遇到一个很奇葩的诈骗案件,检察院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半年多了,现在公安重新立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看来我又要继续介入了,真难…… 当地还有一个案件,法院判了无罪,检察院重新找证据起诉 当地还有一个案件,检察院和当事人就认罪认罚签了具结书,量刑建议缓行,法院也判了缓刑,判决出来后,检察院不干了,要抗诉,量刑应当都是7年以上 你说这都什么事……

从海珠法院开启新的一个月

一点心得——有些人会问我,他的案件有没有把握做无罪辩护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律师拿到任何案件都要先看能不能做无罪,尽可能的挖掘无罪的空间。 其实这个问题我想说一下,抛开律师执业规范不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做无罪辩护的,无罪辩护得案件具备空间,就需要向律师阐述清楚你的案件情况,律师才能做下一步分析判断 有些案件可以做,有些案件不能做,在不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律师还要强辩,或者你还要求律师强辩,那无疑是害了自己,虽然律师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寻找无罪辩护的关键证据。 而有些案件是分阶段的做无罪辩护的,做无罪辩护不是这个案件真正的无罪,而是为了争取罪轻,或者轻罪。那这类案件就需要把握好做无罪辩护的时间节点,到该认罪认罚就要及时的协商签署认罪认罚。 还有不要把办案单位想的那么美好,公平公正,我相信好的有,但是你敢保证你遇到的都是好的吗?不一定,但是你敢把你的命运放进去赌也是可以。 前天,有个案件,当事人是取保阶段,他说G安反复交代他不要找律师,等待就行,他不敢找,怕得罪公A,我把利弊都给他分析了,而且案件是有很大的空间,至于决策权就在他自己了,我希望他找到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介入,案件真的不是靠等待的,这个人可以不是我,但是一定要找律师(这个真的吃过亏的人应该都知道) 还有的案件是告诉家属不能找律师介入。 对当事人讯问的时候,一定会有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会告诉你找律师是你的权利,你可以聘请律师介入,这份文书会给当事人签字的,还有的办案单位会把这项权利写在笔录里面,这是法律赋予给当事人的权利,程序上办案人员会告知你(私底下会叫你不要找,可自行判断对错)如果你本人都要放弃,那神仙也没办法了。 大多叫你不要找律师介入的案件,事后当事人都会要买单的,等买单的时候,窟窿会越来越大,要承担的后果也会越来越严重。 当然,找律师不代表你就没事,不代表律师会给你承诺结果,但是律师会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尽最大的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有些当事人做笔录时,办案单位记什么,他就签什么,这里面有很多学问在,有些是纯不是他本人说的,有些是说的人和记录的人说的不是一个意思(这往往出现在新型犯罪案件里面),当事人害怕,有可能害怕被打,被威胁,还有可能认为办案单位记录的绝对不会错,总之不敢反驳,或者由于种种原因签字了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笔录。 实际上这么小的问题,是可以改,也可以自书的,但是没有律师告诉他,他不知道。看到卷宗材料,口供用来指控他犯罪行为的时候才说与我的说的不一致。(被诱供,被吓唬等等)我想说的是,这份笔录没有刑讯逼供,那么是排除不了的,有些案件有刑讯逼供,但没有证据,都很难排除。 当然除了常规的辩护以外,律师还可以对办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控告,申诉,申请调查取证等等。 最后,刑事案件变化莫测,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是否无罪取决于很多因素,最根本的还是要回归到案件问题。有些案件司法机关都存在争议,这时候你还敢放任案件发展吗? 随笔分享 张春律师写于20240629上海

刚从检察院出来,和承办检察官交流法律意见和案件事实,我们向检察官提供了图三的不起诉的证据材料,检察官答复,后期上检委会讨论,希望有个好的结果。

刚从检察院出来,和承办检察官交流法律意见和案件事实,我们向检察官提供了图三的不起诉的证据材料,检察官答复,后期上检委会讨论,希望有个好的结果。

吃个早餐,一会办取保

内蒙一年不下几次雨,这次下雨被我碰上了 区法院院都好气派,可见当地政府多有钱,当地人说他们这里的教师待遇比较高,甚至和一线城市差不多,他们的出租车司机每个月到手都有12000以上 今天办案非常顺利,和法官交流很愉快,提交了庭前辩护意见,同意我们取保,明天办理取保,希望最后的结果是好的。

飞鄂尔多斯办理usdt的案件,见见法官 没有直飞,先飞河北转机

每次来清远会见,办案,必定下暴雨,清远看守所有给律师提供车位,点赞

为什么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要去见被害人呀? 而且还要做谈话笔录(严重点说,对律师本人是有极大的风险的,做刑事案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刑事案件律师大多出事,有一些的原因是出现在没有把风险做好) 我的老天爷啊,我们刚做律师时,首先要上的课就是风险意识,这个风险对律师本人还是对案件当事人来说真的很大 我办理的一个诈骗案件(二人是发小,因为经济纠纷,利益分配引起来的刑事案件) 案件现在在检察院 在我介入之前有个律师私底下找被害人谈话,后来被害人的笔录在卷宗反反复复,检察官认为,是这个律师吓唬被害人了,所以被害人所做的某次笔录(而这次笔录对我的当事人非常有利)不真实。后来这个被害人又去录了一次口供,说被告人的律师给他承诺,如果被判无罪,就再补他多少钱,所以他才做上次的笔录的。 其实对我们来说很简单的,就申请调查取证就完全可以满足的,偏偏要去私底下找人家谈话,他先找被害人谈话,还自己做了谈话笔录(把卷宗材料都给人家说,明明白白写在谈话笔录里面),然后被害人去办案单位第一次说已经全部还给我们当事人了,后面又说没有还,他才说还了的),就出现了这个情况。 现在办案单位给我打电话直接说不认可这份笔录,并且认为我们律师… 这是卷宗笔录原话:因为当时xxx的家人和律师一直声称可以打赢这官司,事后要追究我的权利,并且对方律师称如果我签署的协议书,xxx被判无罪的话,还会退赔给我xxx元作为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所以我签署了协议书。 难搞,难搞,难搞

很久没有这么晚还在写法律意见了,临危受命,救人要紧,加班到写字楼工作人员巡楼,完成了49页的法律意见 ,一万三千字 不得不夸自己效率真高

我还想继续分享一个期货外汇涉嫌诈骗罪的案件,最后当事人被法院判决无罪 继续分享无罪的理由的原因是太多这类案件被错判了。 首先,指控“玖坝矿产”软件交易平台是否属于虚假交易平台的事实不清。虽然玖坝(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与天津矿产资源交易所均不属于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公司或期货交易所,但天津矿产资源交易所提供的“玖坝矿产”软件交易平台是否属于人为可操控的虚假交易平台,该平台是否制造了虚假的交易行情以及在该平台上交易的其他投资者的损失情况等事实不清; (关于平台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2011年12月22日国务院38号文件,任何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统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使用交易所字样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故本案使用T+0模式违反有关规定。) 其次,指控被告人沈某的行为与左某损失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因果关系的事实不清。证据表明,被告人沈某通过掌握客户交易的后台数据,指导左某户进行交易,采用对冲式交易的方式,以达到使左某户亏损,公司盈利之目的,但对于被告人沈某的指导行为与左某受损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或必然因果关系的事实不清。 再次,指控玖坝(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是否实际占有了左某损失的资金,事实不清。证据表明,左某在“玖坝矿产”软件中进行交易时,投入的资金均进入了天津矿产交易所账户,虽然被告人沈某及证人陈某、金某均证实,在客户亏损的情况下,公司就盈利,但公司员工卫某、金某、刘某、杜某均证实公司赚取的是客户交易的手续费、点差费等,因此,玖坝(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是否实际占有左某亏损的资金,即左某实际亏损的31万余元是如何从天津矿产交易所账户转至玖坝(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的账户,事实不清。 最终,判决沈某无罪。 张春律师认为,有效的刑事辩护,不限于案件的事实、证据与法律,在具备以上条件时还需要配合律师的专业功底、办案经验与实务经验。在办案过程中,辩护人应当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深入研究法律与司法案例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从涉嫌开设赌场罪,然后到一审被判赌博罪,罪名变化了。 一审在很多事实没有查清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上诉到二审,二审明天继续开庭查。

期货外汇案件涉嫌诈骗罪辩护 在涉嫌炒期货、炒外汇诈骗犯罪案件中,控方往往将行为人向客户提供反向行情的行为认定为“虚构事实”,这显然扩大了诈骗罪的打击范围。期货、外汇的行情走势如何、波动如何,是由市场供需关系、汇率、利率、政策、通货等因素共同决定的,是不可控的,属于未来的、不确定的事件。行为人提供的所谓反向行情,也只是基于自身对行情走势的理解所作的预判,并不能完全掌握行情走势,也根本没有能力提供准确的反向操作意见。一个正常、理性的投资者应当知道期货交易、外汇交易的行情涨跌瞬息万变,存在亏损的高风险,所有对行情的分析只是预测建议,而不是事实本身。

这个卷宗密码,是我目前见过为止,比较复杂的一个

一点点感悟: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和我们有缘,做案件看缘分的,不仅仅律师要选择当事人和案件,当事人和家属也是一样的 但是我办理所有的案件都一样,我都希望当事人多咨询几个律师,和我没有缘,就没有缘了 我不感兴趣的案件(我对经济案件感兴趣,我对可能是冤假错案的案件感兴趣,我对具有挑战性的案件感兴趣),是真的不太想接(这不是说我这个律师矫情如何,是我接了就得对这个案件认真负责呀!) 但凡是想找我们律师陪跑,走程序,走个过场的案件,我认为大可不必委托我们 案件么结果我不能承诺,但是我自己的专业,办案过程不能马虎 曾经有段时间,同仓的三个人,不同的案件,一起委托我(介绍人就是其中我办理的一个案件,包括这次我开庭的案件,我已经跟了这个案件快一年了),共性都是经济案件,这份认可是我在律师道路上前行的动力

【一帮人试图制造冤假错案】两天的庭审结束,感慨万千 好在一切顺利,岳律师说肩膀疼,我说腰疼😣接下来我想睡两天 两名法官,一名人民陪审员也很辛苦 两轮辩护充分发表,充分质证,充分发问 总结,两天开了一个很恶心的庭。 指控金额接近2000万 这次我们又是在用放大镜看案件了 开庭很多小插曲,截取几个片段分享: 1.检察官试图想通过出示证据目录的方式不出示原始证据,指控对我们很不利,我们要求核对原件,结果她找不到,最终她说撤回这份证据 2.其中有一份证人证言对我们很有利,她试图隐匿,我们提供了证据线索,指明证据就在检察院,法官与检察官核实过后,确实有这份证据,法官要求做出说明 检察官说:我们认为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所以没有移送 我:是否有关系,应当是由法院来综合认定的,你们怎么能片面认定,要求出示 最终检察官同意庭后再提交 3.指控以非法占有目的,侵占公司的钱财,我们要求检察官释明钱去哪里,钱在哪里?检察官说钱去哪里要问我们被告人,很可笑,钱差不清楚,居然用公司预得利润进行指控,职务侵占罪,不查钱去哪里了,居然查公司利润 我举个例子,相当于,这人偷了一头牛,这个牛未来可能生很多牛娃娃,牛娃娃可能卖1200万,所以侵占了1200万,属于未遂(太可笑了),牛本身值多少钱不去搞,搞没有出生的牛娃娃 4.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明确写了提供的检材不充分,所做出的结论也有问题,检察官居然说检材是被告人提供的,要负责任也是我们负责(大大的无语) 我提出人民检察院相关的规定有明确,检材不充分的情况下,应当中止鉴定,补充后才能鉴定,检察官居然反驳我,这份证据又不是我们检察院做的(试问作为国家公诉人,这个说法成立吗?显然不成立) 以上只是几个乌龙事件 总结一句:一帮坏人在试图制造一起冤假错案,我相信有些检察官是好的,但是不排除有些坏透了 这类案件,没有专业律师介入,就可能会一错到底

从早上8.30开庭到现在,才走到发问环节结束 很明显的错案居然就将错就错的指控,我的老天,那就干就对了。说实话,公诉人真是睁眼说瞎话。 休庭到1点,继续开庭……

刑事案件还要推个箱子装材料开庭 我认为今天庭审很精彩 当场举报了几个人,虽然法庭说我们挺后可以像相关的办案人员反应,但是也让法庭注意到某些办案单位是怎么造就冤假错案 试图把一个很明显的经济纠纷案件,办理成一个刑事案件,明显就是公权力插手民事纠纷 检察官试图像一组一组的出示证据,蒙混过去,法官同意我们要求的一证一质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有罪无罪的证据一并出示,但是检察官只是选取了对我们不利的证据,偏离事实进行出示,不客观 法官表示,对于检察官没有出示的证据,我们辩护人可以自行出示(真的太棒了) 更可恶的是检察官来个证据突袭,当庭提交了某些子虚乌有的证据 今天一整天的庭审发言从未被打断,很可以 希望明天继续加油 就是中途不能上洗手间,一直坐,我的老腰开完庭的休息几天了 我们这个案件,要是能判有罪,简直天理难容

庭审期间,一个陌生电话不停的打我电话 开完庭还得继续工作

经济犯罪,特别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案件,账目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侦查阶段就需要把账目搞清楚 而期货,外汇的案件,平台很重要,重中之重,是决定定性的关键,但是有些案件中,平台不在了,仅仅依据口供定案,这是非常扯蛋的,那这种时候,技术人员的口供就很重要了 那即使平台还在,如何出入金,关系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事实,被害人是否使用账号密码,有无签协议,平台来源何处,是否有授权也是关键。那还有一些所谓的“假平台”,这类平台不是代理,有可能还是自己找人买的源代码开发的,那我们就要讨论数据的问题了,还有是否可以人为的操纵,是赚客损还是手续费,或者佣金,又是需要的。有些案件明明就是一个非法经营的罪,或者是帮信罪,却定了重罪诈骗罪,这真是奇葩中的奇葩。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开庭材料准备,真的是呕心沥血呀!

有的辩护词即使是过去十余年,读起来也是醍醐灌顶,经得住时间的洗礼

会见

见一个人有多不容易 番禺看守所,前后律师要会见一个人,需要经过10道门才能见上,其中两道门是武警看守 需要登记四次 番禺看守所与南沙看守所在同一个地方 进去前会需要介绍信押律师证,出来需要用介绍信换律师证,进出都需要介绍信 车位很紧张,律师没有单独的车位,所以我需要把车停在好远的地方再走过来 下午去清远检察院阅卷

一天两地 终于到检察院阅完卷了 可以吃个午饭肯德基了

放人 检察院认为无逮捕的必要性🤝🏻 37天黄金救援很重要

张春律师又来广州中院阅卷,不同以往的是,这次法官给我说,法院有纸质卷宗,我可以阅电子卷宗,终于我可以不用一整天都呆在法院用手机拍照了。(上次我们拍照阅卷直接把手机拍到关机) 纸质卷宗退回给检察院了,因为这个案件二审要安排开庭,律师先到法院阅电子卷宗,法院不提供电脑,我要自己准备电脑和光驱,我觉得已经非常人性化了,能电子阅卷的法院我都要点赞。 二审开庭,又是一个疑难案件,又是一场硬战,那就加油吧!

我想说说我在办的一个案件的罪名变化和无奈 公安立案时是以合同诈骗罪立案 提请批准逮捕时是以挪用资金罪还有掩饰隐瞒犯所得罪批捕的 然后移送到检察院时又变化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这个审查起诉阶段又预变更为三个罪名,分别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还有虚开 然后检察院开听证会对罪名进行讨论,律师提交法律意见,后面罪名变成两个罪,分别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进行移送起诉 这个时候案件到法院了,然后律师继续进行沟通,又向法院沟通,召开庭前会议 检察院这个时候又将罪名进行变更,去掉了挪用资金罪,最后只以职务侵占罪一个罪名进行指控,法院开庭 开庭过程中,太激烈了,对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有很大的争议,此时人已经关了两年多了 然后对发法院当事人进行取保,判决出来之前法官还和当事人聊,这个案件是个无罪的案件,他持无罪的观点 当事人以为稳了,无罪肯定到手 此时,谈话过去一个月,期间律师不停沟通,提交了类似的一个无罪案例 最终法院判决四年多,当事人心都碎了 承办法官法官说,你赶紧上诉(这个案件是我遇到目前为止,法官很想让当事人上诉的案件)生怕她错过上诉期,隔天一个电话打,确认赶紧上诉,说他们解决不了,得去中院 其中一项一千多万的指控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就不予认定了。 当事人递交上诉状的那一刻,一审法官深深吸了一口气(终于上诉了) 当事人与一审法官都想着二审能解决了吧! 没想到,二审期间我不停递交法律意见,见了几次法官,二审开庭审理该案(要知道,刑事案件大多二审是不开庭的),后来,二审不想搞,搞不清楚。 发回重审,四个大字将案件搞回一审 我滴个乖乖,一审法院又得重新审这个案件,谁都不想碰,刚好此时有个法院的法官调到了该法院,新人,此前是民庭的法官,没有审过刑事案件 哎,我滴个乖乖呀,她很为难,我能看出来,这个时候民事思维和刑事思维等等的交叉就来了 结局怎么样,拭目以待,我做好能力之内的万分准备应对,不到最后一刻,不松懈,什么可能都会出现呀!

周五,下班了,又过一周,今天完成一个诈骗案件的初步辩护意见,与团队的各位律师深入再讨论,很完美,所以今天律所的夜景我认为是很不错

为啥每次去清远看守所会见,都是大暴雨

今天我又要再次挑战特种兵的一天 从广州到广西,阅卷外加约见法官聊法律意见,然后从广西再回广州。 时间要最大化利用,那么当事人想要与我再见面聊案件,那就安排在高铁上见面吧! 我想争取再拿个无罪,我认为案件的细节和卷宗的各种位置我已经很熟了,我认为就是一个无罪案件,还有判例和法律法规就不说了,听证会开了,检委会开了,审委会也开了,重新鉴定也做了,法院阶段也取保了,卷宗补充了一次又一次。 如果拿不到,那真是天不助我了。

打卡法院,一切顺利~

足不出户,现在案件到检察院,申请阅卷都很方便,我最怕的是案件到法院有新的卷宗,或者到法院才委托的案件。 因为没有线上阅卷,还没有电子卷,得把手机充满电,一张一张的拍摄,然后再进行整理,费时费力,遇到几十上百本卷宗的,有的还要连拍好几天。

新鲜出炉的国家赔偿标准,希望我被错误羁押的当事人能用得上 今年的赔偿标准是被错误羁押一天,每天赔偿462.44元,我有个当事人在看守所被羁押了240天,在我们团队努力下,检C院,作出不起诉(无罪),现在可以用上了。 我记得2022年我的几个无罪案,当时我向检察院和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当时赔偿标准是409.34元一天,现在又涨了。 打心里不希望这种事发生,但是如果发生了,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分享一个小故事 我有个同学现在是律师,现在是一位很不错的刑辩律师,他以前是在检C院工作的,之前专门做批捕的工作,当时还有反摊😄局,这个部门现在已经成为历史了,主要就是专门搞贪乌贿L类的犯罪。 我们今天在探讨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聊到,他说,我以前在检察院工作时,有个职业病,看谁感觉都像有问题的,现在做律师了也有个职业病,看谁都像无罪的。 我说这就对了,我们刑事律师拿到案件首先我们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先对当事人做个无罪推定,我们律师一开始就做有罪推定,那很难搞,只有在无罪没有可能的情况下,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有罪推定那是侦查的工作,不是我们律师。 在案件有可能的基础上,我们需要一步步说服办案人员采纳我们的观点,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案件事实梳理的支撑,还需要相关的学术论文还有判例等等,有些案件甚至还要研读一些著作,甚至是有些偏门的案件,有些司法人员不一定注意到某些规定或者是有争议,那么就需要律师介入,律师就要发挥作用。 这里面的工作是非常繁琐的,也需要律师注入大量的时间去研究,特别是我办理的经济犯罪类型的案件,就需要不断的和数字打交道,光这个工作量,就需要我们团队投入大量的时间涌入进去,这还不包括我们出差途中的一些时间。 所以,有些案件,有些当事人一味的图律师费便宜,这也是搞不了的,因为律师的时间成本就在哪里,律师办你这个案件,意味着办不了其他案件。这个东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得自己细细去品。 所以,我们技术派的刑事辩护律师,实际上就是一名手艺人,就靠技术(专业刑事辩护)吃饭,我可是太赞同这个观点了。 今天张春律师就分享到这里吧!

张春律师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 我们从二审,打到发回重审 我们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严重违法,在很多人都觉得不可能得情况下,我觉得有可能,我有信心,案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一审我继续代理,现在安排开庭,我相信一切皆有可能,加油,干他就对了

又是穿梭在各种数字之间的一天 太费脑了,得喝杯咖啡☕提提神 6份审计报告,6份不同的结果

刑事案件越早介入越好,现在很多企业家都很有风险意识 临时深圳的客户要做刑事咨询,做刑事辅导,一辅导就是三个多小时,眼看很晚了,他说明天过来签合同,今晚住在广州,我说明天我不上班,你先回深圳吧,你周一再过来吧,我想休息一天。 今天先付个咨询费就行。 咨询期间不带手机等电子产品,我的手机被打爆。 他问我,很好奇我为什么做经济犯罪案件,我说因为喜欢,有挑战……确实也是如此。 下班~

一审法官说我(张春律师)是个“刺头” 原因是我在办的一个案件,二审是我办的,我成功搞到发回重审,案件再来一遍,我很开心,至少二审法院觉得案件有很大问题,不能改判,给一审法院再来一次的机会;我也不开心,因为我想要的是无罪,我想要二审法院直接宣告无罪。 说我是刺头,有以下三个原因: 1.我们一个经济犯罪的案件,里面有份司法会计鉴定,我看后认为里面的数据有问题,这个会计人员很多凭自身的“判断”做鉴定,与我们当事人委托鉴定的结果有很大的出入,然后我就申请重新鉴定,详细论述了需要重新鉴定的理由递交给法院。 我等啊等,给我的答复是不答复,就是开庭时候会给我答复。 2.我不服呀,如果等到开庭再答复,那就没戏,隔屁的概率很大。但是法院的审限又要到了吧,就安排开庭,刚好开庭的时间和我其他案件撞庭了。那法官又不开心了,说已经提前三天通知我们律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现实情况我确实开不了,那别的案件通知在先,我确实安排不了。 3.既然是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有问题,法院又迟迟不给我答复,我就申请这个案件的财务人员出庭作证,又申请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做说明解释,我把申请交给法院。 法官说我是“刺头”,我接受这个新的标签词,如果我不抗争,谁来抗争?我的态度,我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还我当事人一个清白,如果我的当事人有罪,也要明明白白的有罪,而不是糊涂人办糊涂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阅卷,顺利

海珠看守所会见🔚 高墙用铁丝网隔开

广州中院阅卷,手机都拍没电了,由于案件重大敏感且复杂,没有任何电子卷宗,全部是纸质的,部分卷宗还不能拍照,只能用笔摘抄,太多卷了,我们律师要求签署承诺书,所有的信息不能向外透露,包括家属。 卷宗太多了,还没有拍完,法院下班了,改天再约时间来继续阅卷,加油~

开庭记录 公诉人:欧易钱包的计算,是按照流入和流出相加计算的…… 被告人:你在说什么?你到底懂不懂? 律:……

暴雨天会见,出广州,去见公安的承办人,沟通取保,多少是对这份职业有点热爱在里面。

开庭记录 被告人:我们当时兑换usdt 的价格在6.3-7之间浮动 公诉人:我们起诉书指控的USDT是按照6.89一个计算的,所以被告人获利…… 审判长:公诉人,你的依据怎么来的。 公诉人:我估算的…… 律师:还能这样?

【回广州路上的一点感悟】 刑事案件,如同马拉松,是一场耐力活,这个过程中身体和心理上都要接受多重考验。 一个案件办理的周期,少则个把月,多则几年,所以我给家属说,刑事案件急不得,如果你想马上出结果,这是不可能的,刑事案件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随着周期的变化,不同阶段会出现不同的效果,律师要做的工作也是不一样的。 我包头的案件,持续了一年多,不停的变化,不停的调整思路,这次终于把庭审开完了,接下来的压力又给到法院了,我们能做的,这个阶段就是等待,沟通…… 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很有趣,有时候出差的途中也很枯燥,所以律师需要不断的调整自己的心态,还要不断的给自己找生活的乐趣。 今晚回广州,明天周四,后天周五,时间又被预约出去了,所以我说律师最值钱的就是时间了,所以当我要去解答一个问题,花费很多时间的时候,自然是要付费的(知识付费),不然我真的不太愿意花这些时间出去,我宁愿发呆,或者陪宝宝玩儿~或者研究我其他的案件,看看书……免费的东西我认为往往是最贵的。 今天一个网友,一加我微信,巴拉巴拉发了一堆,又一张图片一张图片的发了很多材料过来给我,要我给她免费解答(我是真头痛,头大),还说能不能做无罪辩护,在没深入沟通的情况下问我无罪的几率,我让他去找别人,我水平可能有限,无法给他解答。 很多人都理所应当的我要给他解答,我不明白,我凭什么要给你解答?我们律师辛苦在学校学习多年的法律知识,工作后不断专研一个又一个案件得出的宝贵经验,我凭什么要一对一的给你去免费解答?如果这类人需要免费的解答,我说可以去看我此前呕心沥血写的公开分享的经历,看完这些指不定也能帮助到自己,这未尝不是一个好事儿……帮助到你,也节约我的时间。 扯远了,总之,办好每一个案件,每一个人生,当我回头看时,无怨无悔……

起飞🛫三小时,有事微信留言!

找他找他 还可以找一个人就是专门搞诈骗的

开庭一整天,有事留言~

休庭20分钟,给我们买点喝的吃的,补充能量,法官说不管干到多晚,今晚一定要把庭开完,从早上8.30坐到现在,这个老腰就是这么废了的,今晚估计开庭开到12点,能在12点前开完,我就烧高香了。 加油,加油👏

终于在半夜12点之前开完庭了,确实要烧高香 半夜了,开完庭法官说:“你们家属在哪里找的律师,拿放大镜来看案件。” 我说:要不是起诉的证据和罪名存在这么多问题,我们也没必要用放大镜。

多人案件,被指控电诈,我代理第一被告人,明天加油👏希望别开庭开到晚上🌃

早,已经到法院啦,今天与法官再沟通沟通,因为我们下周开庭,之前庭前会议解决了程序性的问题,还有一些实体和证据上的问题在开庭前需要再和法官沟通,约在法庭沟通。 然后还要再去会见一下被告人,继续再做庭前辅导工作,需要把那些由被告人说,那些被告人不能说的问题再过一遍,证据也是,被告人最后向法庭陈述的环节,我要求提前先给我过一遍,并且要求书面诚恳的写出来,我觉得没有问题了,才能过~相当于要和他庭前模拟开庭一次。 加油……

今天会见做庭前辅导,沟通庭审应对策略 冬天是雪山下的看守所,现在是山下的看守所,风很大,上次有沙尘暴,南方人的喉咙在这里有种刺痛的感觉,太干了~

广州➡️✈️呼和浩特 办理一起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 这次乘坐的大型客机,可以坐200人以上,想起上次乘坐大型客机是19年的时候,那时候和我们团队五位律师一起去敦煌办一起涉黑涉恶的案件,那真是一段美好的回忆,我们连续几天开庭都开到半夜11点,那个看守所在沙漠🏜️里面,门口还种了一颗梨树,我们几个律师都摘下来水冲一下就开吃,唯独胡律师,他是因为是公安转行做律师的,他不吃,这么多年过去了,每每我们聊起这个事情,都觉得好玩。 那年我们对抗的公诉人是五人,那场庭审非常精彩,开完庭后我们向法官申请给被告人与家属见面几分钟的机会,准许了,家属和当事人抱头痛哭,那个场面我至今都历历在目,后来结果也是挺不错的,现在他应该也从监狱服完刑出来了…… 还有团队的张律师,曾律师……我们忙活了一年多的案件,开完庭后,轻松了好多,我们去KTV唱歌🎤,唱到好晚,然后我们在敦煌的夜市吃了烧烤,露天继续唱歌,聊天,聊案件,聊法律,聊未来……真的好美好的回忆,后来张律师去了北京继续专研刑事案件…… 这么多年过去了,很难像当年一年聚在一起…… 还有一次坐大型客机,是去山东办理一起非吸和集资诈骗的案件,这个看守所在海边🏝️说来就话长了…… 总之,这是我第三次因为办案,这次是和团队的律师一起出行开庭,再次坐上这趟大型客机,对我们挑战是有的,案件的结果也是未知,但是我们的准备也是充分的,依旧不忘初心,希望我们能再次迎来佳绩…… 还有一次是去尼泊尔加德满都…… ps:今天去机场的路上,看到一个收费站口三个机器人(代替三个人),一个收费站四个收费道口,就代表至少有12个人会失业,各行各业可以推人工智能,失业率会越来越高……

侦查阶段会见中,经过上次某个案件,为了保证案件的质量,张律师决定以后不再接一次会见的委托!

清明加班修改完善法律意见 终于把开庭三把宝剑(辩护词,质证意见,发问提纲)完成了 一万三千多字的辩护意见,调整了一遍又一遍,完搞了 有些案件对抗就很强,比如我们这个案件,控方为了“防”我们,退侦的证据都不给我们,但法院我们去阅卷才发现(当然,我们把这个检察官我投诉了),后来开庭之前,又再调一些证据移送到法院(实际上这些证据在侦查阶段就收集了,起诉书也写的明明白白),这些在开庭前会议我们向法院提出了这个问题,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清明前才给我们。 其实有人会有疑惑,是不是每个案件都是这样?其实不是的,大多时候案件都是需要和检察院“协商”着来,你来我往,但是有的案件就不是,比如我们这个案件,就没办法“协商”,量刑在13年以上,证据又存在很多问题。 还有人说,张律师那当事人认了,是不是就没希望了?这个也不一定,当事人认得是事实,至于罪名的定性有争议的问题,就交给律师吧。 我们好多案件都是这样,比如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当事人肯定构成犯罪,但是办案单位意见也不一致,律师也认为是轻罪,那这种情况,当事人只需要认事实,不认诈骗,最后定性非法经营罪,同样也不影响其认罪态度,也可以拿到轻罪的判决…… 老规矩,祝好运~

在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张春律师贡献了几个刑事案件:撤案的、不批捕的、不起诉的、发回重审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应勇 2024年3月8日 “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撤案13.9万件,同比上升68.2%。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1万人、不起诉5.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51.1%和10.4%;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9万人、追加起诉9.9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2.8%和66%。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876件,法院已审结611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885件,改变率79.9%。” 未来再接再厉。

今日不办案,学习理论知识!

太棒了,这个温馨提示 希望各地看守所都可以为我们律师同行推行 我们刑辩律师很不容易~

终于完成一份20页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了 我们阅卷后发现,指控的流水与实际情况不一样的,指控的这部分流水没有与当事人核对的情况下,那么就这样认了,因为之前他是认的(自己没搞明白)。 有些案件东西,他本人拿不准,就乱说或者不说,我查看了证据材料以后,发现他自己想要“隐瞒”的事实,实际上是对他很有利的,我把法律关系分析给他听后,我们将这个事实又梳理了一遍。 这个问题,就和我之前办理的一个诈骗案件一样,本来很有利的事实证据,他们不敢说,都快要移送到法院了,要签认罪认罚,这个阶段才委托我。 我及时申请调查取证,因为要取证和做笔录的人不在当地,我提供了一个方案,就是案发地的公安委托这个需要做笔录人的当地公安固定证据,后面这个证据非常关键,直接导致了后面不起诉的结果,这个案件我拿了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果奖,可喜可贺。 所以,大家不要觉得司法机关认定的就一定是正确的,有些时候即使罪名没有问题,那案件的事实也会有一些问题的,而有些很专业的问题,不要自作聪明的认为自己没事,或者说了就有事,而是要律师综合分析证据来看的。 还有,有些案件打无罪不是真的想要无罪,无罪只是一种辩护策略,有可能直接导致我们罪轻判决。

会见中~

最近看到一个案例,觉得非常有意思 被骗的人是一位女的,年龄五十多岁了,在网上认识一位“兵哥哥”,一来二去的聊,兵哥哥要和他处对象。 处对象就叫她投资,要她的钱,她居然给了,还给了80多万,后来才发现被骗,然后报案,钱自然要不回来的。 我就在想,50多岁的人了,还感情用事?为什么不想想对面的“兵哥哥”看上自己什么,难道还看上你貌美如花不成? 不是骗子伎俩高超,这种小把戏,很多人居然识别不出来,这是对自己太过自信(可能觉得人家真的看上自己五十多岁),每天看着那么多人被骗,各种反诈宣传,但是还是很多人被骗。 为什么现在经济这么差的情况下,还有人被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的被骗? 还是一个字“贪”,比如这个案例,可能这个五十多岁的阿姨就是“贪色”,还有的是“贪财”,觉得可以不劳而获,投资可以一夜暴富等等。 要记住,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如果这个馅饼掉下来砸到你,那一定是你有问题。

MT4软件涉嫌犯罪的案件 在司法实务中,定性不一,各地的办案经验也一下,水平也有很多差异 在我代理的L某某案件中,就是以诈骗罪起诉的,后来我们介入后改变了定性,变成非法经营,其中部分当事人还被不起诉。 这类案件被不起诉的角色有业务员,提供软件的人,维护的人,项目方等。 当然,我认为在好多案件中,以诈骗罪控诉都是有争议的,很多案件在没有电子数据鉴定的情况下就控诉,部分案件还只有言辞证据,是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那么作为辩护人就要提出这个问题,及时的申请调查取证。 我们认为具有以下特征基本都是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 1.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 2.利用在境内或境外注册的公司(在境外可能有相应的资质),或虚构的外国公司等名义。3.搭建网络平台,安装MT4非法软件(内含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原油、外汇等交易),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招揽社会公众擅自开展买涨买跌的无实物交割的标准化合约交易。 4.在实际经营交易过程中,采用制定统一的格式合同,采取了保证金制度(比例1:100等)、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买涨买跌的双向交易、T+0双向无间断交易、对冲交易、保证金按比例放大交易、强制平仓等交易机制。 5.交易平台显示与国际即时金价(油价、外汇)基本一致的浮动报价,但交易平台不与外部系统对接,系统内所发生的交易为内部交易(客户与平台对赌,不同的平台商与代理商的分成不同,如果客户亏损完全归代理商,则实质上是客户与代理商对赌),交易的资金未流入资本市场。 6.以高额佣金为诱饵在境内发展代理商,由代理商在境内通过电话、QQ、微信等网络方式招揽社会公众客户到平台交易。 7.通过赚取佣金(手续费)、点差、过夜费及客户亏损的部分等多种方式实现非法盈利。

酒店早餐很丰富,但是此刻就想喝碗粥! 一会还要去检察院沟通法律意见~

其中一个案件已经到法院了,但是案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法院阶段才委托的,那我们梳理了很多证据材料还有写了法律意见(图一),与检察官电话沟通了很多次了,明天出差约见检察官(上周就打电话预约了承办检察官的时间,他说明天下午专门空半天出来和我聊案件,我真的非常欣慰),再次面谈沟通,今天再次拟了与检察官沟通的问题大纲,把所要沟通的问题,一一写出来,提高双方的效率。 还有一个案件(图二),已经是送到检察院报捕了,我们申请面见检察官,争取不逮捕。 那就祝我好运吧!

当事人对张春律师发来感谢信

张春律师代理的一起以公权力插手民事纠纷的案件。 我的当事人被控诈骗,指控五千多万的诈骗金额,被害人在多个地方立案,公安均不受理,最后找到关系,为了获得管辖,笔录做成是“我在某出租屋里面把钱转给她的”,最后在某处刑事立案管辖。 我介入后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案件在被拘留后的7天把人逮捕了,不让律师会见,我的当事人在被拘留地有住所,居然被换成了监视居住(况且这个诈骗案件也不符合监视居住的理由)。 再以信函的方式像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反映,还向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等反映。 最后批捕我们这个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居然说借调到其他单位,不办理此案(看来比较棘手),换了一位女检察官。 最终,在经过两次退侦,律师的多次对抗,和检察院的多次书面和电话沟通。 案件被不起诉,关押了将近一年,我不知道拿到这个结果是喜还是悲。 总之,今天我的当事人再次送来锦旗感谢。

这个是一起,花了百W关系,把全部人都送进去坐牢的诈骗案件 这是张春律师办理的一个虚拟货币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 很真实,很干货,一定要听听 这个案件的当时人因为找人开发了一个盘,这个盘设置了层层代理的模式吸收人投资这个币 后来警方在排查的时候发现导致案发 案发后到案了部分当事人,由于这个案件的关键证据很难突破 做过案件的都知道,想要突破案件就是搞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再进行鉴定 这个时候侦查机关比较头疼,因为电子数据不好突破,技术上也不好操作 他们审讯的时候就发现,有个人好突破,而且这个人又有取保的欲望,还有想要无罪的欲望,这个人还是主犯之一 然后当时有一些渠道(不方便说细节)把他可以取保的消息透露出去了,前提是交多少钱,一来二去的交了百W差不多吧,他相信了(很明显,这是被骗了,但是很多人就认为我们就是个关系社会,这句话没有错,但是得看什么情况下) 然后侦查机关告诉他,要他配合调查,意思是要他配合抓人,查证据(这也是合法合规的),然后他可以回家,会判缓刑 很神奇,严格意义上这个案件罪名成立,主犯都是十年以上的,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理论上是不能取保的,他居然被取保的,取保后随传随到 结果大家应该猜到了 后来这个案件证据收集完了,证据也“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有一次,他取保时叫他回到办案单位配合调查,然后就被采取强制措施了,收押了 最后,法院判了14年,欲哭无泪,那百来万也不知道去哪里了。 所以,大家出了事,一定要找专业律师,从证据入手去制定策略。

今天我们终于把所有的卷宗整理完了,不知不觉这几年刑事案件都积累这么些了,是应该给自己点个赞~

不同案件的辩护策略是不一样的 比如我现在办理的这起诈骗案,检察院都逮捕了,我继续申请合规换不起诉,后来,涉案人员六个人全部取保候审。 现在我们继续做合规整改,希望能用合规换不起诉(无罪)

今日拿到司法局换下来(2024年之前在广强执业)的律师证了,发证日期2024年2月6日(年前就做好了,今天才拿到) 看着磨损的律师证封皮,他可是陪我经历了好多风雨,走过了好多看守所,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还有好多好多 接下来还要继续辛苦他……

祝大家开工大吉,终于在开工第一天写完2023年的业务成果奖申报了,2024年希望刑事道路一帆风顺~

早,庭前会议~

庭毕:申请调取新证据、回避、调取视频资料,对开庭证据的出示进行举证…… 再见~

早

出差内蒙办理一起虚拟货币案件,明早约了检察长面谈案件,后天庭前会议,希望顺顺利利~

【一年七个月,终于无罪了】指控三千多万的诈骗金额,我的客户被监视居住的第三天在媒体进行报道。 我的客户是在被监视居住的第11天就被逮捕了,当时我们都还没有会见,可想而知是多想把我们这个案件办成“铁案”。 在看守所羁押八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案件经历了二次退侦,多次被劝认罪认罚(如果构罪,这个金额是十年以上的刑期起步,可上到无期) 我记得当时不让我会见,以疫情的理由把她关在小房间里面,一个多月没有送看守所,我投诉到公安局,公安厅,检察院等部门,就让我会见,很短的时间,当时我的背后站了两位民警监督的的会见全过程(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艰难的完成了会见,随后我把两位民警投诉了) 我还记得我的客户当时给我说,我这类案件,在这里就没有无罪的先例,我说依据我目前阅卷的情况,这个案件就是无罪,我会依据我的专业法律知识给你提供无罪辩护。 我在侦查阶段提交了多份证据,在我都还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害人居然能知道我的法律意见,并多次向我们家属表示:“律师的意见是废纸,他们不会看。”当然最后,某些人员也得到应有的处分。 我坚信司法最终还是公正的,检察院阶段我们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在多次和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交涉法律意见的过程中,检察官最终从事实出发,给我们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经历了一年七个月,案件真相大白,我们终于获得无罪。 不说了,拿到这个结果,我比客户更激动,我更想落泪,过程的艰难,只有自己懂……感谢司法机关!(后期再详细分享案件的详细过程) 这是再次给我2023年最完美的交代,即将转入到新的平台,希望新的平台,能一直保持初心。

2023年最后一庭收尾,迎接2024~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这一刻,所有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开庭时:公诉人说一审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判决没问题!被害人说,应当加重判决。 接下来希望好运连连~

一轮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两轮辩护交换下来,费脑,费脑,也顺利,手中有粮(料),不怕~ 再见了广西,希望下次我再来,是拿无罪!

说这次开庭我会遇到很强劲的对手(检察院),我很期待这种越挫越勇的感觉

律师挺自由的,没有周末~ 开庭准备 阅卷笔录:282页,十一万多字 质证意见:57页,一万九千多字 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不含辩护意见等其他多份文书) 我们还要继续爆肝,律师这个工作,特别是刑事律师,上头~

职务侵占案,一场经济案,股东之间的纠纷,光司法会计鉴定就四份,公章鉴定意见书就两份,工作量是我其他案件的几倍。 经历了三年多,当事人已经从法盲变成一个懂法律的人员了。 二审我们争取到开庭(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比例较低,大多不开庭是书面审理) 20号二审开庭,希望能取得不错的结果。 我们已经提交了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三份新证据,为二审开庭的到来做足足的准备。 接下来就是与上诉人再继续核对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再对发问的问题进行再次沟通。

周一早上需要来杯咖啡提神~

向最高检和市检察院控告区检察院的经历是几年前的事了。 现在我们又要再次向最高检和市检提起控告,刑事辩护有时候是比较艰难的,希望顺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律师履行告知义务,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经常有朋友问,我被取保候审了,是不是就不会被判刑了?尤其是先被刑事拘留、逮捕,后被取保候审的朋友,更会有这种疑问。   其实,取保候审和不判刑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之所以很多朋友有这种错觉,主要还是对取保候审的性质、刑事诉讼程序不了解。 被取保候审的人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案件依然会继续推进,千万不要以为就万事大吉了。 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案件侦查。 在刑事案件中有这样的一条“潜规则”,没有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等于“判决缓刑”,但在2018年下半年,《刑事诉讼法》迎来了较大的一次修改,其中加入了“认罪认罚”的概念 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我国相关最高司法机关出台了有关认罪认罚的适用规定,其中提到了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内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羁押的必要性,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 这就导致了一个现象,很多到最终法院审判前被采取取保的被告人,人进了法院就“没了”,什么叫没了,其实就是在审判前或者在裁判之后被收押了,而之前采取的取保仅是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所作认罪认罚的态度,也为了减轻羁押场所人满为患的压力而暂时的“自由假象”。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被取保候审,人是在外“自由”的,并不代表之后的判决就一定能够继续“在外服刑”。 有的人认为取保就没事了,各种“配合”,等到后面要被判实刑了,又说存在诱供,他们之前认为不需要专业介入,往往这个大意的举动使得后面的辩护非常艰难。

9.30开庭,提前一个小时到,门外已经坐了旁听人员等候法庭开门了~

会见完,看守所门口很多家属在接人,希望我的当事人也很快出来

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很重要,虽然是同一组证据,但是检察官,法官,律师……看到的事实是不一样的,因此,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梳理案件事实很重要。 今日完成一份二审法律文书的撰写,比较高效。

庭前会见辅导,为开庭做准备,加油~

月底的庭审已经安排了~

拍照阅卷➕与二审承办法官沟通法律意见,二审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很顺利~

再次出发,到中院办一起职务犯罪的案件!

半夜醒来还在想案件的事(有没有可能把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撤销掉),那就直接睡不着就起来写法律文书,很久没有这样了,确实不好搞,一定要记录一下。

侦查阶段证据收集是否充分、完备,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起诉和审判,侦查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经济犯罪的证据中,书证和言词证据的作用较大,且书证、言词证据以及其他证据之间要互相印证、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有效证明犯罪。 而经济犯罪因多涉及经济利益,其证据大多隐藏在财务会计资料中,财务会计资料证据作为书证的一种,对证明犯罪的手段、时间、涉案金额等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对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审查至关重要。 查账取证就是对涉案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进行审查,对其中存在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查证,确定犯罪手段、涉案金额,全面分析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为下一步的辩护做足准备。

二退会见顺利,早上律师会见,下午办案机关提审。送去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有家属的关心与问候! 内蒙早晚温差很大,早上带的羽绒服都要穿上了。

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

出差包头,办理虚拟货币涉诈骗案,郑州转机,沟通二次退侦的辩护方向及涉案证据。加油!

取保的案件,一沟通就是两小时…… ​取保的案件就是可以节约到看守所会见的成本,但该干的还是得到位

这个中秋假期、国庆假期依旧在忙着案件的事情,每天都是宝贵的,为了当事人的自由,要与司法机关的时间赛跑。 ​我们完成了十一万四千多字的阅卷笔录,还有发回重审的法律意见书等多份二审文书。希望再接好运,案件迎来好的结果。

【利用话费充值为赌博网站提供收款服务,如何辩护?】 某话费流量供应商负责人张某、手机话费在线充值渠道下游分销商刘某合伙开发“网厅话费充值平台”,利用手机话费在线充值,其中有为境外赌博网站和相关代理公司进行支付结算。通过该平台,将话费充值公司与境外赌博网站链接到一起,成功打通赌博网站的充值通道。赌博网站利用赌客的赌资为客户完成话费充值,再经过话费充值公司将钱流转至境外赌博网站的指定账户,成功将赌资“洗白”。 实务中有部分司法单位以非法经营罪指控,指控思路在于充值渠道商的“替换”不同性质资金的情形就是“资金二清”和“信息二清”行为,由于行为人并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其行为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其从事的支付结算业务也就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还有的以开设赌场罪进行指控……张律师认为,在没有无罪空间的前提下,可以尝试做罪轻辩护,如帮信罪,赌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向境外赌博网站转卖银行卡和账户,涉嫌为赌博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赌博罪、帮信罪两罪的最高刑期是三年,一旦辩护成功,将会在量刑幅度上有很大的帮助。

【阅退侦的卷】给南海检察院点赞(很多检察院是不通知的),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会专门打电话通知律师。 Ps:张律师,某案的一退卷已经到检察院了,你可以在网上申请阅卷或者到我们检察院阅卷。 ☞当然在网上申请阅卷,省时省力。

2023年版的《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再次翻阅,知己知彼!

阅卷还得大屏幕才给力 ​ ​刑讯逼供比较少见,疲劳审讯倒是又见到了,凌晨审讯,连做几场审讯,直接审到天亮

代理一起公司高管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一个电话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就过去了。

会见拆迁案件,沟通一下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紧急委托——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图一是一审的判决截图,总共12名被告人,当时1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我们是在一审判决后才接受的委托,我们当事人作为第一被告人,并未签署认罪认罚,判决后也只有我的当事人上诉。 ​ 团队介入后,多次沟通辩护策略,​通过会见,阅卷后,我们做无罪辩护,二审我们争取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辩护意见。 ​ ​经过不懈的努力,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图2,3,4),案件取得阶段性的成功。 ​ ​未来,我们依旧会再接再厉。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接近4个月的努力,获得自由,我记得我去见当事人的时候,每次都哭(特别是看到孙的照片和信件),我除了要了解案情,做法律意见的沟通,还要做心理疏导,他们在里面最怕的就是心理奔溃(里面什么人都有,也什么乱七八糟的消息都有),不断的一次次鼓励,使得他更坚强。 我始终相信专业的力量,也一次次见证专业所带来的结果,希望接下来会更好……

公安部督办的医保诈骗案,我们代理院长,37天逮捕后,延长侦查了两次,期间多次撰写法律意见与检察院、公安沟通,交流法律意见,终于在昨天(周六),公安侦查阶段成功取保……整个过程很艰辛,不容易,这一刻好似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钦州开完庭,又到南宁办理另外一个公安部督办的案件,一切顺利,会见结束🔚回广州啦…… ​ ​这个广告语很有意思——年级轻轻,三房两厅。

中院太猛了,从早上9点开到现在,下午2:30继续开庭。 ​下午继续,有事微信留言……

二审庭毕,做了好几个预案: 质证意见也做了几个方案,有按证据种类出牌的,有按指控的事实出牌的,还有按照一审判决书说顺序出牌的,最终都还比较顺利。 最终55页的质证意见,两万三千多字,呈现给二审法庭。 那辩护意见自然也都是我们的精华。 庭中,其他同案的辩护人说:“同意第一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庭后,法官说“辛苦了”,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认可,我们的阅卷笔录也给了一份给他们。 当然我认为最精彩的还有庭审辩论环节,还有第二轮的辩护环节,对检察员的意见一一回应的阶段也是值得记录的。 希望结果好,该做的都做了,剩下的就看法院,看审委会啦! 再接再厉…… Ps:中午吃饭遇上大暴雨,家属直接把人字拖给我穿到法院,所以我是穿着人字拖开完下午的庭的,家属则是赤脚旁听的,这个也相当有趣,一定要记录在我的朋友圈。 他们说要保证好我们的后勤保障工作,其实案件的结果自然也离不开他们家属的后勤及其他的配合的。 ​ ​最后的最后,辛苦大家,同时和胡律师并肩作战也是相当不错。

#出差 办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二审案件,明天在看守所开庭。 作为第一被告人的代理人,庭审应对方案,发问提纲纲,质证意见,庭审辩护意见…已准备好,就等着接检察院的各种招啦! Ps:法官说,一审判缓刑的部分被告人已经通知(一审是签了认罪认罚,法院也按照认罪认罚的判了,结果二审检察院抗诉,理由:判的太轻,都要判实刑,且应当是七年以上),但是不能保证会到庭(那我们就静观其变)。

再次起飞🛫

约见检察官~

✈️江苏 这次​应该是这个月最后一次出差了吧! ​办一起持续了快两年的案件,虚拟货币案件,在检察院阶段罪名争取到轻罪帮信。 ​ ​这次陪同陪同签认罪认罚,希望顺利~

这几年推行少捕慎押,实务中就出有期徒刑现一种情况,大部分可能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嫌疑人,公安或者检察院都给取保候审了。 但是我们在办案的发现,最终到法院判决阶段给缓刑判决的比例非常少,也就是最终还是会被判处实刑。 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大多认为,取保了,就会被判缓刑。实务和想法差距还是蛮大的,最终判决后当事人还是会被收押执行。有些是在审判前,有些是在审判后/判决后/二审判决后。 那么取保候审又不能折抵刑期,还给当事人很大的希望,甚至还有一些听说办案机关是直接告诉当事人,大概意思是,你这个案件事情不大,后期可以争取到缓刑/不起诉。导致有一些当事人也认为事情不大,没有及时的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我还碰到过开庭前几天才请律师介入的,也是前面给他说判缓,后来给两年八个月的实刑量刑建议) 所以从另外一方面来说这并不是什么好事。

阅卷完,审查起诉阶段尽快向承办检察官沟通与提交法律意见,案件问题很多,希望顺利~

会见的时间过得真快,审查起诉阶段沟通案情及证据材料~

2023年5月的尾巴出差,办理一起虚拟货币案件,希望顺利!

会见真是个体力活,沟通羁押必要性审查…… ​看着坐我对面的铁窗里面的人戴着铁链(手链,脚链),心里也是五味杂陈~

【不是你签了认罪认罚就万事大吉了】 最近碰到一个案件,是群体性的案件。基本上所有的被告人从侦查阶段就开始认罪认罚,其中有两个没有签认罪认罚。 这个案件一直持续到一审开完庭,当时部分被告人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是缓刑,部分是实刑,然后一审法院也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律师也就没有提什么意见了。 最后判决实刑的人大多在三年左右,缓刑的自然也是判了缓刑,全部都是和量刑建议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这部分被告人一审法院是全部采纳了量刑建议的。 我们二审介入的,我们介入的被告人是一审没有签认罪认罚的,判了五年左右,自然要上诉。 这个案件比较狗血的是,一审判决了,检察院居然不服,检察院全案抗诉,检察院人员一审法院判的太轻了,缓刑的应该要判实刑,其他人通通都应该判决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自然是要开庭的,而且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是上诉不加刑,那么检察院抗诉的是可以加刑的。 这个案件抛开我的当事人不说,对于签署了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来说,他们与检察院,到底是谁违背了“契约原则”? 认罪认罚程序推出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实务中千变万化,所以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没事,我们办的这个案件就是活生生的一个典型案例。

【逮捕马上申请取保?那些情况会被逮捕?】 逮捕后可不可以马上申请取保候审? 这个问题,理论上是可以的,任何时候申请都没有问题,那是我们的权利。 但实际上,同意的概率很小,因为刚刚批准逮捕,你就说要放人(取保),如果你是办案人员,你会同意吗?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一般不会同意,只能说走个流程吧。所以我们要在合适的时候提出取保,同意的概率才会比较大。 那是不是意味着逮捕就一定是犯罪呢?这个也不是,逮捕只是初步的证据可以让检察官认为当下要逮捕,但是也不是说后期不能争取到不起诉或者无罪或者缓刑,因为证据在侦查的过程中是随时都在变化的,且有些案件是否有罪,或者其他罪名争议也很大,随着律师的和承办人员的沟通交流,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也可能会改变的(不然司法实务中怎么会有那么多不起诉和无罪案例呢?) 那么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必要性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一些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当然,以上只是部分,具体还需要视案件情况来决定。

面见检察官交流不逮捕的法律意见,当在电话里面很难约时间的时候,我一般就直接去办案单位“堵”人家了,总归能见到,今天运气很好,刚好承办人在,刚好就见上了。 律师把法律观点沟通到位了,最后做出决定的还得是司法单位,但是如果连案件存在的问题都提不出看不到提不出,那就很难说了,希望顺利~

X:这月就要开庭了,40个被告人的案件,200多本卷宗,下周五要开庭前会议。我有法律援助的律师,但是我……签署了认罪认罚,我不太清楚认罪认罚是怎么回事,就是给我说可以从轻,签的时候不知道量刑,现在到法院阶段才知道是实刑,而且很重,与当时给我承诺的不一样……这个案件现在委托你晚不晚?可以委托吗…… 张律师:不晚,任何时候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都是可以的,只是阶段不一样,工作的内容不一样,比如我们这个案件现在需要做哪些?你需要做什么?家里面有没有特殊情况?庭前会议要做什么?开庭要做什么等等…… 但是张律师现在接不了你这个案件(和其他案件有冲突,我们也要保证其他案件的质量),但可以推荐团队其他专业律师来办理这个案件。 Ps:从和团队律师聊,到确定委托,前后两个小时,昨晚12点委托,韩律师马上订机票今天早上再次飞西北地区办案。 发这条朋友圈时我们团队律师已经在去往西北的路上了…… 我们和甘肃还是比较有缘,曾经有如意的案件,也有不如意的案件,我曾经一个人去办过案,也曾经和团队五个律师集体出去办过,这个地区太多回忆……希望这个案件我们也能继续创造“奇迹“,愿顺利。

法律意见和承办人沟通完毕,很难得承办警官和我沟通了一个小时,我去的时候她都准备背着包下班了(我是会见完再去见他的,到刑侦已经11:40了),硬是被我“截胡“了下来,我们两个饿着肚子聊到12:50。 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太重要了,我和他一点点探讨,他又会给律师反馈案件的进展和初步的观点,好久没有和承办人一起面谈时在我的法律意见上“写写画画了“,完事了,他也说了一句,:“张律师,你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思路,我可能要就这个案件写个报告,这是我的电话,后期有什么问题,我们再沟通。” 不得不点赞,大大的赞~ 希望顺利,希望顺利~

律师不是什么案件都会接的~ ​如果不适合的,我会建议走其他途径。 ​ ​但是一旦接了,不论如何都得要负责到最后呀!

对于酒店提供打印机、纸张随便用(因为真的很多),文具随便用的这个服务,我是要点赞的,不用专门出去找打印店。 Ps:闭关了一整天,终于把法律意见的初稿搞出来了,希望顺利~

大家假期都结束了吧?那路上不堵的话我就出发了 去办一个院长等人涉医保诈骗案件。 ​希望顺利~

虽然是在市区,但是依旧不影响他是一个很老化的看守所,管理松懈,设备老化,老化到律师们的手机锁了半个多小时才撬锁拿出来,会见全程“自助“,人提出来了,律师进不去提讯室,原因是门打不开,嫌疑人独自一个人坐在里面等(没人看守,这风险很大的呀),几个律师过来使劲拽,才把门打开,没有工作人员。 ​ ​看守所工作人员不够,3点才上班,4点才把会见手续办好,5点准时终止会见,第一次来的律师真的蒙圈(办完手续全程自助)。 ​ ​很想投诉,我不是针对他们的人,我是针对他们这个看守所~

比如有些问题/职责,被告人明明在讯问笔录里面是否认的,但是庭审的时候又能说上一些细节,那么此时你很难说你不知情/没有参与...还有一些环节是律师发言,也必须是由律师来说的,那么此时被告人就不能去说,有些事实只能是被告人说的,那么律师就不能代替被告人进行回答。

是的,本身公检法与律师都是法律共同体,但是由于我们所处的位置不同,有些时候看到的案件也会有一些区别的,但是不影响我们相互的去学习和分享还有探讨,特别是一些特殊的案件。

检察院答复很及时,下午面见检察官沟通交流法律意见,希望不逮捕

【37天黄金救援期】又来佛山办案,很顺利,检察官充分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律师也充分听了检察院的观点。 ​最后双方就观点进行讨论…… ​ ​最后的最后,希望顺利……

担心堵车,提前半个小时到法院,早上开庭,有事可留言!

这周真的忙到早出晚归,早上把庭开完(一个庭,光法院阶段,前后经历了快一年),下午团队内训又参加不了啦! ​ ​Ps:我的客户,大多我会建议他们咨询多几个律师再做决定(比如这个凌晨1:30还给我发微信的家属),我认为关系到人身自由慎重决定最好,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 明天第二次开庭,今天会见当事人,沟通质证意见和辩护思路为明天的庭审做准备,案件第一次开庭指控的涉案金额是两千多万,经过第一轮的辩护,我们提出了会计鉴定意见所存在的问题,第一次开完庭检察院立即重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做调整。 距离第一次开完庭过去小半年了,调整后的涉案金额是一千多万(比原来指控的少了一半),我们还是认为这个计算的方法和检材是有问题,会计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指控的证据使用。 这个方法让我想起来,有一年我们办理一个期货犯罪的案件,当时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是14年,当事人没有认罪认罚,也是开了好几次庭,其中一次开完庭,检察院就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平台鉴定,结果是坚持指控涉案的平台可以修改,依旧以诈骗罪指控,最后我们把这份鉴定意见打掉了,法院秉公执法,罪名也改为非法经营罪,当事人判了三年多。 所以,我想说的是,不是案件只要有会计鉴定,电子鉴定等证据,就一定能作为指控的证据,当所作出的鉴定不符合客观的事实,检材有问题,那么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本身这类鉴定就只是参考性的文件。 这次我们又迎来新一轮的“挑战”,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12年-14年,希望我们这次也能接上次的好运。

天气真好,艳阳天会见核对法律意见,沟通提审的情况,再去检察院交法律意见。 检察院的立案监督申请必须要当事人签字(很多检察院是律师签字即可)。 侦查阶段的真的很多工作。 给律师提供车位的办案单位都值得点赞。

今天过来阅卷,检察院变更起诉以及补充的证据材料。 在我们还没有介入之前,其中部分人员认罪认罚,给我当事人的量刑建议是11年,我们提出定性有问题,涉案金额也有问题,并提出审计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计算的方式不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 春节之前第一次开庭,开完庭后,法庭提出要求检察院重新计算,时间过去小半年了,今天拿到变更起诉决定书以及对审计的部分证据。 接下来将会安排第二次开庭,不论结果怎样,我们都将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也一切顺利,案件如意!

出差办案,最怕遇到小机场,因为延误的概率很大,特别是没有直飞的航班这种,那就真的比较曲折,延误一程,下一程还得改,这种情况又给我撞上了~ ​ ​这种情况我在阜阳机场遇到过一次,当时直接给我整延误两天~

撰写完法律文书,再会见与当事人核对完 侦查阶段,今天向公安递交法律意见,调取证据申请书,案件的关键事实较为重要,为了方便,再准备一个U盘附上法律文书,希望迎来好运~

深夜,虚拟货币案件,在侦查阶段12页的法律文书终于出完了,希望迎来好运~

再次会见,两个小时,一切顺利~

今天听到一个案件,当事人还在侦查阶段,涉嫌诈骗罪,找关系说可以判缓刑。 请问这个关系,是以什么罪名判缓刑?现在在侦查阶段经办法官是谁(有罪一定要经过法院判决),案件都没到法院你就说要判缓刑?为什么一定有罪,难道这个当事人没有不起诉的机会?什么条件下才会判缓刑?判缓刑的条件是啥,分析分析? 哎……分析分析就晓得咋回事了。

一所建在雪山🏔️下面的看守所,前面是重工业区,后面是雪山,9点才能会见,8.30到,外面的大风能把人吹的飞起来…… 会见完,出租车的费用我得付双程(因为回去打不到车) ​会见完司机得又从市区过来接。 愿一切顺利,​上午会见,手机关机,有事留言~

我们周六启程,为了你的自由和合法权益~

在刑事侦查的30天内,案件还未到检察院,但是依旧可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控告申诉)申请立案监督,希望一切顺利。 ​ ​只要有一点机会,就不能错过任何一个环节~

新鲜出炉的判决,今天收到的,缓刑,来朋友圈报个喜

下雨天,从2:30进去会见到5:30,点赞呀,不限制会见时间,该说的都说了…… 了解案情→分析案情→法律法规→案件走向→注意事项。 希望这个案件也能接个好运(因为今天接到另一个案件无罪,解除取保候审了)。

历时一年,涉嫌开设赌场罪,终于争取到不移送起诉,公安撤销刑事案件的指控,周一解除取保候审,我的当事人可以放心结婚啦! 再接再厉。

以前江湖上听说过,当事人为了找属相相投的律师,找了很多地方。 ​ ​没想到,算卦这个说法到我这里了,哈哈哈

办案过程中,看到一篇辩护词 ​怎么说呢?

帮助别人开发赌博软件,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从律师辩护角度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是否知道自己提供的技术支持被用于赌博; 是否与他人有共谋犯意; 是否参与其他的具体犯罪行为; 是否从犯罪所得中领取不合理的报酬; 是否专职从事为他人提供赌博网站、软件; 是否在技术上实现了明显用于赌博的功能; 是否深度参与平台运营。 这些问题,也是公检法需要查实的。

开完庭了,法院还律师提供车位(很多法院不提供的),点个赞~

着律师袍开庭是律师法定的义务,只是香洲法院挺好,还专门在开庭通知书里面注明~

回到疫情前的会见,不再用视频,存在听不清,看不清,断线……的苦恼。 回到面对面会见,核酸是过去式了,律师会见又来到一道门一道门的进才能见到,可以面对面看材料,看信件,这种感觉就挺好。 今天,侦查阶段的沟通案情,普及法律知识以及刑事程序,还有案件的走向和可能存在的证据。 看守所内部的花🌸开的很好,希望再次迎来好运~

挺好的一个消息,从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办理的一个开设赌场罪的案件,在第37天成功阻击批准逮捕,我记得当事人出来的哪天还是晚上快12点放人的,家属都不抱希望了,我安慰他们一切皆有可能,这没有过12点就还不算第38天。 我是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介入的。 介入后,工作很多,多次会见,申请立案监督,30天内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绝,公安报捕后,又递交了呈请不许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与检察官交流观点,在第37天成功阻击批捕。 然后,公安继续侦查,期间说要多次重新报捕,我多次和他们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阐述这个可以按照行政处罚受理,他们认为流水太大,还有发展下线,并且还说还要继续抓人…… 今天,距离取保快一年了(期间也做过好几次材料),公安今天叫我的当事人去做材料,并告知是转为行政处罚,拘留10天,罚款500元,案件完美结束,我也可以结案了。 那么,恭喜他,也恭喜我,收获一个成功案例。 Ps:开设赌场,最高可以判到10年,如果仅仅是看流水的话,他的金额是足够了,但是,案件最终做出决定,不是仅仅看一个证据,而是要回归到案件基础事实来进行论证。

阅卷+与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 ​ ​我们尽一切可能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于最终做出决定的,还是由司法机关,但是,只要有一丝希望,都要去争取呀! ​ ​Ps:来到徐霞客以及唐伯虎的故乡,当然要了解一下历史!

阅卷+与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 ​ ​我们尽一切可能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于最终做出决定的,还是由司法机关,但是,只要有一丝希望,都要去争取呀! ​ ​Ps:来到徐霞客以及唐伯虎的故乡,当然要了解一下历史!

#和办案单位沟通真的很重要#比较有趣的是,今天我要阅的一部分卷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里面有很多账目,但是由于电子数据,当时公安的是用光盘制作的,不是纸质的卷宗(所以程序有问题)。 承办检察官说,他的电脑不对外,不能拷贝,如果要拷贝要通过案管的渠道,我只能在他的电脑上面看,我看了一个小时左右又继续和他交流法律意见,我说我对案件的看法,他说他对案件的看法,最后综合客观证据来探讨案件(点赞检察官充分听取辩护人法律意见)。 由于数据太多了,对定罪量刑又有影响,我说还是拷贝吧!回去慢慢研究,他说要和案管的沟通,案管直接说不可以,我说我带了光驱,不用他们的电脑读取,但还是不可以。 电子数据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我和他们继续沟通,后来我说你请示一下领导,要不我来给他说说也行,最后顺利拿到了拷贝的电子数据。 Ps:有很多内部的规定真的还是比较有意思,我记得有一年我在河南办案也是,明明卷宗都在我面前了,但是不能给我,说是疫情,我是从高风险地区来的(意思是我阅卷拷贝的话,他们就有我到访的记录,他现在给我看本来就不符合内部规定了) 我说我要传染给你们现在就传染了,他说我看可以,但是我要拿走,要拍照,他是有记录的,说明就是他们的责任了。 最后也是各种沟通拿到了卷宗,后来,同案的律师去阅,也是阅不到,最后还是飞到广州来找我,我给他们卷宗了(当然是提前和检察院说过了)

从广州飞无锡办个案件,落地刚好可以吃中午饭! ​白云机场的安检到登机口,真的好远呀~

出差的途中的几个小时,真是学习,看书的好机会~

刑事案件的周期有多长,看看我们这个开庭通知就知道了,2018年我们律所就介入办理的了,明天(2023年)才第一次开庭,经历了疫情前,疫情中,疫情后。 ​ ​这个案件出动了我们律所大部分律师,应该说一个“律师团”在办理了。

我先生本科学计算机,研究生也是研究这一块,博士期间做人工智能方面的研究,博士毕业还是从事这一方面。 所以,关于新的一些技术出来,他都会给我说,我们不是一个领域,但是有很多计算机方面的问题我经常需要请教他,我们律师研究的是法律,但是有些计算机方面的术语,自然要问专业的人。 就这个问题,我在办案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公安部门对于有些问题,有些程序,有些技术他们确实是搞不定,他们就需要这类人员的协助,我之前遇到一个案件,他们和这个技术人员“交易”,这个技术人员如果帮他们把这个技术问题破解了,恢复某些数据,他们可以把他的身份从犯罪嫌疑人转化成证人。 还有的是用技术交换不起诉,和缓刑的,都很常见。 ​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一个行业……

遇到这么一个案例,有个人被电信诈骗,骗了一百多万,这些钱是他自己从银行转出去的,有些是他贷款转给诈骗份子的,有些是他自己本来就存在银行里面的钱。 现在,他问我,他报警了很久还没有结果,问我如何起诉银行把钱要回来。 那么请问大家,能起诉银行吗?

昨天我的一个朋友被禁毒大队的到家里面把他带走,程序上是向他出示了《传唤证》了,传唤的原因是因为说他吸毒了,早上八点就被带走,因为带走的时候来了三个便衣警察,我朋友的妈妈也在场,但是因为当时妈妈被吓到了,没有问清楚是那个办案单位。 我朋友被带走后,他的家人就找到我了,我叫他们先去查是那个单位办的,结果跑了几个派出所都查不到这个人在哪里,到晚上8点他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又给我打电话,我在想已经过去12个小时了,要么人出来了,要么人就被拘留了。 到晚上九点,我的这个朋友还没有出来,我也尝试通过律师会见预约的途径(粤省事)查询这个是不是送去看守所了,预约了几家看守所,都没有这个人。 我就叫我朋友的爸爸妈妈尝试以失踪人口报警,就说当时来的三个人不知道是谁,没有穿警服,没有告知单位等信息,不排除是被绑架了报警。 他们两个老人就去派出所报警了,报警期间,我朋友出来了,给我们报了平安。 我就问他咋回事,他说有人举报他吸毒,他被带走做尿检和询问了,因为自己知道自己没有吸毒,所以就不害怕,就等着禁毒大队的尿检结果出来,然后没事,就回家了。 他从带走到出来,接近差不多14个小时。 我就问他是不是得罪什么人了,他实在想不起来,我就叫他休息一下慢慢想再去查一下。 结果不出所料,他说今天查到了,之前与他有生意来往的一个人,通过这种方式搞他。 我说你没有任何证据,这个时候你需要的就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禁毒大队有无滥用职权,举报的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是诬告陷害?叫他自己向带他走的那个单位的上级部门进行反映,同时向纪委监委反映这个事…… 毕竟,如果谁都可以以这种方式把人随便带走,那岂不是很儿戏?

来自一位成都同行的感慨! “从团队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深刻体会到贵州和四川不同地域司法机关的执法理念。一个很轻微获利只有几千元的案子,本身成都已经立案并采取了取保措施,结果被贵州重复立案、通缉,强行把管辖权要走,哎!这案在成都顶多缓刑、追缴几千元违法所得,但现在贵州被判实刑,追缴了几万元“违法所得”。很多案子对当事人来说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同样的案子,不同地域的司法机关、不同的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同的命运!”

今天陪同我的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过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最终从实刑争取到缓刑的量刑建议,并且适用简易程序,一切顺利,接下来希望法院全部采纳。

他真的为了他的自由,再去找关系,因为听说可以保他没事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客户,他涉嫌犯罪了,和他一起做事的人都被抓了,他害怕,跑了。 然后就是一直躲,躲来躲去的就开始打听,后来一部分人判了,一部分被不起诉。 他就准备去自首,自首之前没有找律师,就是把我的电话给他家属了(我不认识他,也没有见过他)。 于是他找到一层关系,这个关系给他说可以保他没事,就回来自首就行,也不用找律师,还专门嘱咐他找律师没用,但是保他没事需要多少钱,他也信了,就把钱给到这个关系,钱也是好几十万。 接下来的结果是,37天后检察院逮捕了,这个关系没有保住他,案件还在继续侦查,还是没有请律师,传话给外面的这个家属,再给100万,然后可以给他取保候审。 家属就急了,逮捕后才找到我,我把案情了解了一遍,也分析了一遍,大概意思这个案件继续侦查下去不排除可能会改变罪名为重罪,然后这个案件不能找关系(我办理的任何案件都一样),实际上这个案件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会更好。 一听律师费,家属觉得好贵(实际上还没有他们找关系的钱多),我也没理她了,这个问题就交给时间吧! 实际上我们的同学都是政法院系毕业的,大多都深耕在法律界,有的做法官,有的做检察官,有的是公安,有的是律师…有没有用,我们不知道?

网上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加具体、精准地规定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且在该罪法律条文的第三款明确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然而,由于网络犯罪组织多元、结构复杂,致使实践中新增诸罪名之间、新增罪名与分则其他罪名之间的逻辑关系和适用规则等均不易把握。 从我国近几年的网络犯罪中帮助行为的法律适用状况来看,以开设赌场为例,部分具备主观明知的帮助行为人被法院认定为共同犯罪的片面共犯,以实行犯所犯罪名定罪处刑,如田某通、任某莉诈骗案(案号(2018)豫1521刑初16号田某通应网友要求制作最高检网站并添加传票和通缉令等功能,并获利); 部分则被认定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张某荣、刘某毅开设赌场案(案号(2016)粤51刑终154号被告人张某荣建立赌博网站,被告人温某亮为其提供服务器租赁、托管服务)。 对于如何处罚具备明知的帮助行为人,法院并未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是倾向于去推测这种明知的程度,即明知程度是概括的还是具体的。若帮助行为人对实行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具体计划不充分、明确知晓,法院便倾向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定罪处罚。 通过实务的案例可知以及我们的办案经验分析,裁判实务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帮助行为人是否与涉嫌开设赌场的嫌疑人密谋、是否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只有在帮助行为人与开设赌场的正犯有合谋或者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配,也即符合开设赌场罪犯罪构成的情况下才存在“从一重罪”论处,不能不加区分地对所有开设赌场的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均作“从一重罪”论处,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当我的观点被质疑时,我就要查好多文献和判例,请教了好几个同事,我仍然认为我是对的! ​ ​所以你们看到律师成果,那不是几句话,那都是大状们好多年,看了好多书,办了好多案件最后得出的结论,所以不要说律师给你说的那几句话改的那几个字不值得。

有这么一个案例,真的是把检察官惹怒了 这个罪名当事人的行为,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然后在审查起诉阶段,会有个认罪认罚程序嘛,开始律师和当事人沟通的时候,他认为量刑7年的话也是可以签认罪认罚的,然后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就去和检察官谈量刑建议能不能再少点? 接下来双方反复沟通,检察院给当事人五年半的量刑建议,律师建议签,这时候当事人不同意了,他觉得“原来可以有这么大的幅度”,他要三年半的量刑建议才愿意签,律师也不能逼着他签,我都说律师是建议权,但是最终的决策权在当事人那里。 然后就把检察官惹怒了,爱签不签,检察官追加起诉,量刑建议最后给当事人11年的有期徒刑。 我们知道程序不能倒流,到这个阶段,人家检察官不同意了,就连当初的7年的量刑建议也不愿意给。 这何苦呢?这个案件就在我身边,

中午和团队一起聚餐,聊聊案件,谈到合同诈骗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合同诈骗实际上好多都是“冤假错案”,空间非常大,我是非常赞同这个观点的。 ​ ​我做的一些案件就是这种情况,有的当事人本来就是有履行能力的,只是用了一些欺诈的手段签署合同,但实际上这份合同也可以通过民诉的手段请求撤销,钱款就可以返还了。 ​ ​年前的时候碰到一个案件,甲买乙的房子,钱付了,乙方不配合过户,后来双方又商量把这个房子再卖掉,超出的部分两人平分,比如房子甲买的时候是200万买的,甲付了两百万乙不过户,后来房子涨到400万,二人商量房子卖给丁,超出的一人分100万。 到了这个环节,丁把房款给了乙,结果乙拿到钱后没有及时分给甲,房子已经过户给丁了,乙将钱转走,并告诉甲的家人,双方协商好再来分这笔款。 甲此时就报警,乙就退了这个钱了,一审以诈骗罪判了十一年半,乙不服就上诉,最后二审改判无罪。 ​ ​这一看其实就是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但是却真真实实的发生在实务中! ​ ​这就是为什么合同诈骗无罪率很高的原因。

办了这么些年的案件,第一次遇到检察院要求在所函上面写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然不能阅卷和不接收律师材料

侦查机关仅因日常排查发现某某公司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公司人员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算不算自首? 答:算自首。 【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故,行为人仅因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即如能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这种类型的案件比较常见, 我们之前见过过一审不以自首论处,后来申请检察院抗诉,然后行为人也上诉,最终争取到自首。 关于自首的证据出自于案件材料,经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该大队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某公司有非法集资的嫌疑,通过电话联系的形式,该公司负责人于第二天前往该公司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

【节前好消息】羁押了五个多月,今天终于取保了,经历了二退,诈骗罪,我们代理主犯,涉案金额两千多万,在疫情很严重的时候侦查阶段介入的。 其中的奔波艰难,至今历历在目,我一直持无罪辩护,这个观点侦查机关不采纳,到检察院,换了两个承办检察官,现在还是拿不定主意,我争取取保了多次,这一次终于成功了。 这个案件是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以前某个检察官就告诉我不能取保,他们没有这个先例,但是在我看来案件没有最终结果之前一切皆有可能。 我始终坚信,专业是立业之本。

不能网上预约,只能现场排队的看守所,偏到附近都没有酒店,酒店在十几二十公里开外,今天排第一个,年前最后一次会见,见完今天就放假,今年完美收尾!

一天的庭审终于开完了,疯狂的喝水,说了一天,在办公室用一个手机支架撑着一部手机开完,家属从湖南过来旁听,开得累累的,下午全靠咖啡续命,预约明早的会见,所以在广州开完庭现在我得去广西,希望能在今晚凌晨1点到。 希望春节前不要再出差了!

下雨天会见,与团队的准律师早上做庭前辅导工作,希望庭审一切顺利,光庭前辅导已经辅导了四次了,也就是见了四次! ​ ​趁着中午给加个油后,又得去往白云看守所会见,希望春节之前不再安排新的开庭,也希望案件都顺利

在检察院阶段承办检察官把案件上报到检委会,又争取到案件上检委会讨论的机会,阶段性的胜利,每步都很不容易,功夫不负有心人,庆祝一下,希望能争取到不起诉!

这~ ​宁愿花钱找关系,也不愿意找律师,等到反应过来的时候,钱没了。 ​ ​但是这个时候找律师已经太晚了,真的太晚了,一审已经判了,也没有上诉,这个时候律师能做什么?申诉也不想申诉,那干嘛呢?

【二退依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件目前在检察院阶段,我一直坚持做无罪辩护。 阅卷后,及时提交了​第一次的法律意见,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去公安的。 ​ ​第一次退回后,我阅卷再次提交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并就第一次补充侦查的证据撰写相关的法律意见。 两次补充侦查的提纲与我的法律意见基本上是一致的,可以说是一致的。 ​ ​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同样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继续侦查,我看了卷,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后,依旧认为本案不构成诈骗罪,再就二退的侦查证据撰写法律意见(今天完成)。 ​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已经用完了,证据依旧是存在重大问题,我依法提出问题所在,希望再次遇到一个有担当的检察官。

身边很多阳性朋友,也不影响工作!

起了一个大早,去白云拘留所会见(目前白云看守所的会见都在白云拘留所,地址改变了),一审判了十年十个月,二审有点压力。 我在1号窗口视频会见,他是“柜台”,说话都是全部听得到的,带上耳机🎧有种在网吧上网的感觉。 ​顺利结束🔚 ​Ps:拘留所,看守所的位置在地图上找不到,定个位方便下次过来。

工作的需要13.5的入场券,24小时的有效期~​非必要不核酸,但是我有需要!

【今天张律师聊聊国内用户用多米尼克NTT身份注册火币用户的趣事】 火币目前限制国内用户注册的,也就是说只要是中国公民就不能在火币注册,原因是我国不承认虚拟货币,银保监会等部门曾经发布过一系列的文件来否定虚拟货币。 而虚拟货币不是以国家名义发布的,但是却在私人之间流通,并得到“认可”,特别是在国际上,有的会采用虚拟货币发放工资、分红、交易等,比如常见的usdt,BTB等币种。 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口多,市场也大,这么一限制不就断了别人的财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出现了一种方式让“中国人”注册的方式。 操作是,具有中国国籍身份的人,只要花99美金就可以获得多米尼克国的NFT数字身份,然后再用这个NFT到火币注册,这个NFT身份直接可以走KYC,用户可以就可以在火币交易。 这种方式就从手续上看,确实不是中国的用户,没有侵犯中国的法律,但实际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不见得没有一点法律风险。 首先,这个用户没有放弃中国的国籍,又发生在中国的领土范围内,中国是有管辖权的;其次,一旦出事,火币需要证明这个用户的注册确实不知道是中国人,因为他们审核的时候这个人是他国国籍的人,否则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最后,这个多米尼克数字身份,江湖传说是可以直接移民,这还有待商榷。 因为每天有上万的人注册,最近又传出这种方式会不会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张律师认为就目前的情形来说是达不到这个罪的立案标准的,国内用户以多米尼克数字身份注册,达不到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推翻社会主义的行为,就注册火币来说侵犯的是金融秩序。 我刚才说了是法律风险,这种方式到底是行政风险还是刑事风险,什么类型的刑事风险,那我们就要回归到交易模式来进行讨论了,如果这类用户通过这种方式洗钱,那么有可能是洗钱罪,有些在国内搞个资金盘再通过这种方式把钱洗干净,那有可能是诈骗/集资诈骗,所以我强调说这个要看用户基于什么样子的事实情况来做。 有些人通过这个方式自己去薅羊毛,自己玩,这种情况是否犯罪,实际上我之前讨论过,自己玩儿是没有问题。 有些人是用自己的名义注册,然后帮助别人转移资产等情形,那就是帮助犯,是共同犯罪的从犯,当然也可能是帮信或者掩饰罪。 当然国内也衍生出了很多虚假的资金盘,发行猫币,猪币等不同名字的币种,这类行为目前也是侵犯了我国社会秩序和金融秩序的,如果这类币种没有上链、上交易所,就是诈骗。 我还办理过发行虚拟货币项目的这个团队负责人承诺会上交易所,但是截止到案发时是没有做这个动作的,司法机关就认为,行为人发行的是没有价值的数字,是一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目的诈骗项目。 但是我们认为,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进行认定,还是要回归到项目本身来进行讨论,就需要重点围绕融资项目真实性、资金去向、归还能力等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证据展示的内容,这类操作最容易触碰到的罪名是传销、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自洗钱)、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认定不同的罪名,所带来的刑期是天差地别,这就给辩护带来了很大的空间。 最近张律师发现,以前是面对一二线城市割韭菜,最近一年多以来市场发展到五六线城市(因为他们对这个概念很新颖,信息较为欠缺),他们认为五六线城市的技术侦查手段和司法水平跟不上,所以可以给他们一定的空间和缓冲,割完可以再换,这种想法还是多少存在侥幸的心理。 这类案件我代理的过程中也发现,确实基层法院的没有审理过,所衍生出来的法律问题就会出现层层上报请示,这就给他们很大空间,也出现了不同法院不同判,还有的直接提级管辖。 张春律师写于2022年12月10日

诈骗罪案,涉案3000多万,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阅卷,亲测不需要核酸。 但需要查健康码,以及类似疫情防控承诺书的登记表。 今天刚好在检察院再学习一下国家赔偿的规定。 ​ ​Ps:市区尽量不要开车过来,这边停车真的很麻烦!

都是刑事律师,我们相互交流沟通是很有必要的。

监视居住,又前后取保了一年多,在争取不起诉失败后,多次和检察院交换法律意见,补充侦查,今天拿到了量刑建议一年半的缓刑,当事人也很满意,下周可以陪同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了。 ​愿好运!

异地阅卷的好处是: 在广州(或者在任何地方)就可以通过网上阅卷,办案的检察院将案件上传到12309,律师手续齐全就可以下载到电脑,然后阅卷。 ​ ​还有一种是承办案件的检察院需要找当地的检察院对接,他们把案件传给广州这边的检察院(由我自己决定哪一家),区检,市检都可以,然后广州这边的检察院,再下载卷宗,再刻录成光盘,我再拿手续去取。 ​ ​显然,我又碰到了第二种情况,原因是承办案件的检察院还没有培训,如何让律师直接异地阅,所以需要找个当地的检察院对接,我找了市检察院,结果案卷传给了区检察院。 ​ ​其中沟通成本比较高,不过最后还是解决了。 ​ ​这种阅卷方式,有时候我们办理北方,北到黑龙江,南方,南到海南,都是用这种方法。 ​ ​省去了差旅费,也省去了时间,从某个层面上来说,效率是比较高的。

一个集资诈骗罪的案件到律师的手里面,首先是要解决控方的定性有无问题,其次解决定罪量刑的证据有无问题,最后解决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认罪认罚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个规定明确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拥有与检察院相同的阅卷权,通俗一点说就是辩护律师看到的材料是与检察官一致的。 一方面来说,案卷是控方指控行为人的是否构成犯罪和量刑的依据,另一方面,辩护律师的阅卷是针对控方指控的证据体系做的防御准备工作,也是建立辩护思路的关键环节。 所以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作为集资诈骗罪案件的辩护律师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安管中心的开展阅卷工作。 第一时间阅卷的几个原因,防止检察机关在辩护律师还没有阅到卷的情况下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律师在这个阶段便无法接触到案卷材料。而这个时间耽误的可能就是一个月的时间,另一个原因是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阅卷,还可以防止案件到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以指定管辖未到位等其他理由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情形的发生。

【专家点评】这是之前我与张毅律师办理的期货外汇犯罪案件,打掉了诈骗罪,刑期从12年降到四年半。 本案中,张某某等人成立公司私设交易平台从事电子期货、外汇交易的行为,是成立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是控方与辩方最大的争议焦点。而认定罪名的不同对各被告人所带来的的后果是不一样的,成立诈骗罪,则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成立非法经营罪则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辩护人展现的辩护过程,通过征求委托人的同意,做了轻罪辩护——提出不构成诈骗罪重罪的同时,又提出构成非法经营罪轻罪的辩护观点,并陆续向司法机关提供了多份法律文书,对张某某等人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问题逐一分析,从而推翻检察院对诈骗罪的指控,是一次成功的辩护。 私设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交易,造成投资人的损失,能否认定诈骗,主要从主客观上来分析:客观上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和投资人的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投资人的损失是行为人事前设定的,还是投资人自己操作造成的,如果行为人提供的平台展示虚假的交易数据、利用技术进行延时交易、提出反向指导、篡改后台数据等方法,因此造成投资人损失的,那损失与行为之间就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提供的平台和数据是真实的,只是进行一般性的投资教育而非反向指导,损失是由投资人自主做出的投资决策造成,是投资人投资决策失误产生的损失,与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从主观上来说,要考察行为人行为的目的,是占有投资人的本金,还是占有投资人交易产生的手续费,两者的不同目的决定了何种主观故意。 违反国家规定和非法经营行为,是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最主要的两个内容。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罪的审查思路为:一是非法经营行为是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且具有营利目的;二是该经营行为具有非法性,即违反国家规定;三是侵害的法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市场秩序,而不是其他,且违反的是许可经营制度;四是情节严重,确有必要运用刑事手段予以打击。本案中张某某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外汇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点评人:温克志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我当时害怕极了】 🧒🏻:你好,我是市律协的某某,请问你是广强所的张春律师吗? 我:是呀!(我的第一反应是不是我做错啥事了,毕竟我平常不会接到这类型的电话) 🧒🏻:你还记得你之前办理的某某案获得业务成果奖吗? 我:记得,怎么了?(我以为我的案件出现问题了,搜尽脑瓜汁都想不出来哪里有问题) 🧒🏻:是这样的,律协准备把这个案件整理出来出书,还有一些细节需要调整一下,方便加个微信我把材料发给你吗? 我:可以的。 …… 我当时真的害怕极了,还以为案件有啥问题,还以为是什么单位给发了司法建议。 毕竟有一次我们开一个刑庭的时候,有个陪审员说要给我们在座的律师发司法建议的,原因是定在9:30开庭,我们所有人等了一个小时,10:30才开庭,有个同案的律师(不是我们)10:31才进来法庭。 当时审判长还没有进来,但是人民陪审员就说我们律师没有时间观念(实际上我们所有的律师已经等了一个小时了,那个律师只是去上了洗手间,然后期间书记员就叫大家进法庭了),要给我们发司法建议,虽然他说的不是我,但当时我就和他“辩”起来了,最后他说连我也要一起发司法建议,我说可以,直到审判长进来,才平息律师与陪审员的“辩论”。 虽然我不怕发司法建议(因为我没有做错),但是发了就需要配合处理,就比较麻烦,也很费时间。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没咨询我之前,公安传唤了好几次,不敢去公安做笔录。 咨询完我以后,去做了笔录,一万的保证金也退回来了,庆幸他弟弟没事了。 也差一点就进去,刑事案件放在前面很重要!

10.1号,依旧在工作的张律师。

9月10日出狱了,在办的某起处级干部的职务犯罪案。 证据有很多问题,基本上靠口供定罪,从2020年9月到现在,一直再申诉,虽然申诉的机会很渺茫,但是只要有一丝希望都不会放弃。

【侦查阶段律师的重要性】 昨天团队办理的案件在公安机关被撤销了,先恭喜恭喜,所以今天我还想聊聊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的重要性,这个话题我都说了很多次了,但是依旧会有人认为律师在刑事案件没有作用,或者律师无用论,或者认为找律师就一定把人放出来这种错误的认知。 我接触了大量的当事人,持有这种这种观点的往往是农村的或者对法律认知不够的家属或者当事人提出的(我没有其他意思,我只是认为我国的普法任重而道远)。 往往有点法律意识的,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律师,当然也有公安机关建议当事人不要请律师(但是这句话不会写在笔录上),关键问题是有家属真的听信了。 实际上大企业还有一些高管,都会有法律顾问,有些企业同时拥有民事的法律顾问以及刑事合规的法律顾问,我们团队在合作的就有多家。 为什么我国一直强调依法治国?而不是依其他的治国?各位可以细品。 当然有些案件我也会建议我的当事人不用聘请律师,比如酒驾之类的案件。 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 案件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往往只知道自己的亲友被带走了,无法得知具体案情,外加不懂办案的程序,也无法从办案人员处得到太多有用的信息。 而侦查阶段,律师可以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中还原整个案件事实,并就事实部分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充分沟通,以及做罪名及法律分析。 一旦发现侦查机关存在逼供、诱供等情况,律师可以第一时间代为申诉、控告,从而及时纠正侦查机关的不法行为,加强对侦查机关的执法监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侦查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的37天被称为“黄金37天”,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详细案情后,可以进一步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沟通。 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亦或者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一旦检察机关接受律师的意见,侦查机关就必须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当然,以上部分只有律师可以办理,也只是一部分而已,今天就先聊聊以上问题! 张春律师写于2022年9月14日

无罪啦!!!27人涉嫌诈骗罪,全案无罪。 从2020年到2022年,付出了很多很多。 今天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一切尽在不言中。 感动的泪水,为27名当事人,也为自己,也为团队! 我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8.31晚咨询了一个多小时 又从这周一就开始预约第二次刑事咨询,一直预约到周五 ​ ​所以律师真的不是说几句话就可以解决的,是需要说很多话~要花很多时间!

8.17号寄出来的信,我今天才收到! ​开完庭四个多月了,原本想着快出判决的。 ​现在又组织第二次开庭! ​希望顺利~

【L某被羁押了一年多后,甘肃的期货案件L某涉嫌诈骗罪不起诉无罪啦!】 我接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是2021年,那时候这个案件已经到检察院了,已经进入认罪认罚阶段,那时候L某在甘肃已经请了一位当地律师。 家属找到我,委托后我阅卷,我看完卷后,我认为在案的材料是不足的,申请了调查取证,提出了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 本来这类案件在广州这类城市,那肯定是区检察院办理的,但是在当地区检的没有办过(他们认为就是诈骗),案件顺其自然的移送给市检察院。 我真的得感谢好在移送给市检,刚好这个检察官又是那种很负责任的,喜欢研究这类案件,我就把意见和他沟通(我还去检察院堵过他,后来他把这事给我的当事人说了),就很顺畅。 但是他还是劝我们认罪认罚,我依旧坚持这个案件不构成犯罪,两种力量就在对抗。 在双方的努力下,迎来了第一次退查(退侦报告和我申请调查取证的提纲是一样的,第一次退查后阅卷,我继续提出不构成犯罪,补充了新的法律意见。 案件又迎来了第二次退查,退查期间我申请取保候审,第一次申请不同意,我又继续沟通,最终案件上了检委会,我的取保候审申请通过,那时候刚刚甘肃疫情很严重,关注我的人都知道,我去年飞了好几次甘肃,去了好几次西北的沙漠,还有朋友以为我是去旅游,哈哈! 后来L某很艰难的获得取保,同案的十几个嫌疑人全部获得取保,要知道我这个案件之前量刑建议从犯可是三年以上的实刑,并且主犯是十年以上的量刑。 他们从羁押到取保已经差不多关押了一年了,有的是一年多了。 再后来,由于是分案处理的,我提出意见后,检察院将已经以诈骗罪起诉到法院的主犯等人变更了起诉的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 现在,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已经在路上了,后期我会写个详细的办案过程),承办检察官在这个星期二(8月30日),开完检委会的联席会议后就马上给我打电话。 我这心就定了……但是这个过程有很多的“艰难险阻”都迈过来了,这其中,可能刑事律师才能更有感触! 最终还是得感谢承办检察院的魄力,市检的专业素养还是很强,我们在“较量”的过程中,也相互学习了很多。 接下来,我们会考虑申请国家赔偿……静候! Ps:我当时为了办案,在武威的酒店充了3000的会员,到现在都还没用完,但是我依旧开心。

除了我刚刚说的“法先生”的名义在冒充律师接案以外。 还有一些人专门注册一个号搬运我们团队的文章,比如我的文章直接提出我的名字后搬运,昨天我们所的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后。删除了,然后又继续搬运其他所,其他团队的。 从注册信息看,应该不是律师,正是这些拉皮条的,以律师名义行骗。

远程提审,见了两个半小时,水都喝了两瓶! ​一切顺利,感谢检察院的协助。

在检察院远程会见完,再送到70公里处的看守所签字,真的太偏了,效率好低呀!

疫情看守所不给律师会见,借检察院的远程提讯设备会见,明早9点会见,今天要提前过去。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大多都是高铁出行了,去年则飞机✈️比较多。 检:张律师,我们一般都是在做认罪认罚的时候给律师一些时间会见,你这样单独申请会见的,我是第一次见,我需要问问……如果你有手续需要签字,你得自己送去看守所(看守所离检察院一个多小时的车程)。 疫情早点结束吧!

曾经见过,有客户委托律师,会重点要哪一年到哪一年出生的律师,然后他还要再拿律师的八字去算上一卦,再决定是否委托。 ​ ​那么,大家猜猜,这有可能是那个省份的客户?

今天,人从看守所出来了! 案件从涉嫌诈骗罪,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再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检法对罪名的认定都是不一样的,这一年多做了很多工作,现在(今天)终于在法院阶段争取到取保候审了。 ​(整个过程的艰难,估计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深有体会)

打卡珠海香洲区检察院,递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以及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法律意见,很顺利! 不出意外的话,该案应该会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希望有个好结果。 很巧的是刚好今天是医师节,与同学万医生一起聚聚,过个节日,也让万医生摸摸鱼。

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公安就给了监视居住,又转看守所,后来我们又争取到取保,希望现在在检察院,能争取到不起诉。

忙忙碌碌又一天,时间感觉不太够用!

阅卷真是个体力活,但是当有灵感(辩护要点)出现时,就不想停下来……

出发,代理诈骗案件的主犯,去检察院阅卷,很多地方实行网上阅卷或者异地阅卷,但是部分地区还是需要到现场阅卷。 出行之前查询了所有的防疫政策,希望所到之处没有突发疫情!

在高铁上收到的好消息,从侦查阶段就介入跟进的一个案件,今天终于拿到判决了,历时一年多,家属心定了,我也定了。 家属及当事人也表示不上诉,终于可以结案了。

侦查阶段,看似简单的一份法律意见,31页的阐述,却倾注了团队律师们大量的心血在里面。

原本要开庭的,头一天晚上8点,因为承办检察官意外受伤(崴脚)住院,临时取消开庭,现在法院说,最快的话要排到9月份。 因为案情只有这个检察官熟,暂时不能换其他人员,都是奔波在一线的司法人员,希望承办检察官早日康复。

检察院阶段,部分地区可以申请在线阅卷,这个操作太好了,很方便,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也可以节省司法资源。 有些可以走内部稽要通道,需要律师联系当地的检察院接收卷宗,律师就近阅卷,这种我也操作过,但是会比较麻烦,时间很久。 当然,也有部分检察院,前面两个方法都不能使用,只能律师去现场阅卷,但是好在现在检察院基本上都覆盖电子化阅卷了(除了部分补充的卷)。 检察院普及了电子阅卷,希望法院也可以普及,不然遇到人多的案件,假如有十个律(当然还有更多的,假如遇到比较少被告人,比较少卷宗的就还好)律师们在法院才接受委托,那么就要有十个律师过去翻纸质卷宗十次,不利于卷宗的保管,也辛苦法院的工作人员搬来搬去。

到省检察院与经办检察官面谈交流法律意见,耗时两小时,案件从接手到现在已经过去2年多了,已尽力,希望案件有个好的结果!

还有三天就开庭了(周一开庭),我是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然后昨天下午法院通知我,昨天早上检察院又补充了新证据过来,所以我今天就过来阅卷了。 时间这么赶,看来要申请延期开庭(新证据需要再次和被告人核实,要重新调整辩护意见),才能更好的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你以为律师要阅的VS实际上律师要阅的 什么时候法院能电子阅卷?刑事律师就不用这么辛苦啦!

假如你的亲属(犯罪嫌疑人)是2022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 司法实务中,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主要集中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的37天。而这个三十七天是指:刑事拘留最长30天,提请批准逮捕最长7天(合计37天)。在这期间,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前提条件是“证据确实充分” 这个案件8月8号之后公安机关还想继续羁押,就需要检察院的批准,8月8号是最后一天(第30天),然后会报送给检察院,检察院会在7天内批捕(也就是8月15日之前)。 所以你亲戚有两个时间段有出来的机会,一个是8.8之前,一个是8.15。 这两个时间段,基本上就是侦查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会见,出法律意见,和公检的承办人沟通) 这个时间俗称黄金37天救援期,所以很多人在30天就出来了,还有的是第37天。 如果这两个时间段没把握好,基本上证据就是固定在这里,那工作就要放在下个阶段了(但是也不一定,只是说最有效的沟通就是这37天)。 张春律师写于7月20日

庭前辅导工作(重点围绕被告人对《起诉书》存在的疑问及不实的地方进行核实,公诉人、法院的发问以及辩护意见展开辅导),为开庭做准备,顺……

办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倾注全身心去办理案件,是一种很不错的感觉,下周开庭,最近与团队律师将全身心投入到开庭准备工作中!

好事,总算出来了!

【恭喜:转团队律师曾律师、卢律师的不起诉无罪案例】 是彻底的证据不足不起诉。 涉案金额38亿,设立虚拟货币交易所被控支付结算类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当时的说法,不签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高达十年以上。 但我认为签了我就要承担历史责任,坚决没签。 最终该案检察院层报最高检,当事人得以走出看守所,六个月后拿到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感谢办案检察官和各级检察院的的秉公处理,维护司法公正,无罪结果是一个刑事律师的最高荣耀,薄薄三张纸,拯救了一个家庭一辈子的幸福。 希望自己的其他案件都能取得好结果。

今日会见,沟通法律意见,辩护观点,逐一核对在案证据,以及核实审判阶段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新证据!

张律师,为什么你周日还要工作,还要去看守所会见呢?

7月,又将会是忙碌的一个月! ​视频会见,做侦查阶段的辅导工作。

出发,办理会见!路上有些感悟。 为什么刑事案件不能找“领导”?因为案件是终身追责制,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案件的事实、证据,还是直接的承办人。 而案件的事实,不同的司法单位已经律师整理出来的则是“不一样”的,有的事实证据,有的人看了是定这个罪的关键证据,有的人看了则是定其他罪的证据,还有的人看到的某些事实是可以证明无罪的证据。 所以司法实务中就会经常看到,公安拘留时是一个罪,检察院起诉时又是一个罪,法院判决时又是一个罪,“变来变去”的。 有时候在侦查时候是从犯,反而到检察院又变成主犯了。 ……所以,刑事律师的关键作用,就是预判,然后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最后得以采纳。 当然,不是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司法单位就一定会采纳,也有经常不采纳的情形,但是,没有律师,肯定就没有辩点,司法人员想找出有利于你的理由,都没有借口。 特别是人多的集团性,团伙作案的案件,没有律师,更难…… 不信,大家可以多看看司法案例! 即使是公检法等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等罪,还有律师涉嫌犯罪,都必须有律师,因为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如果你不信,你又可以去看看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你还不信,你就上裁判文书检索一下这类人员,是不是都有律师,而且往往是他们的律师,介入的就越早,侦查阶段就介入,甚至于有些案件在还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就有律师了。 张春律师写于2022年6月30日

在法院阅卷,全程拍照,手机拍到发烫,直接死机! 带了两部手机拍照,充满电的手机,拍到现在,现在直接低电量提醒! 什么时候法院也能像检察院一样可以电子阅卷?

会见有多难,整个看守所不给律师会见(疫情),我经历了检察院的监督,上级公安稽查部门的申诉,反复沟通一个多月,最后同意用公安的提讯室(视频提讯)给我会见! 虽然一肚子的气,但是最终还是沟通上了!

【刑事案件律师如何对自首、立功证据材料审查?】     审查自首证据材料,应当包括被告人投案经过、有罪供述以及能够证明其投案情况的其他材料。投案经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被告人投案时间、地点、方式等。证据材料应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的单位的印章,并有接受人员签名。      审查立功证据材料,一般应包括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被检举揭发案件已立案、侦破,被检举揭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应加盖接收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的单位的印章,并有接收人员签名。     实务中律师提出意见,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明被告人自首、立功的材料不规范、不全面的,应当由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予以完善或者提供补充材料。        上述证据材料在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一、二审审理时已形成的,应当经庭审质证。

【律师聊聊唐山殴打案件的通报透露的信息】 根据我办理涉黑涉恶的经验,唐山的这个案件至少目前涉嫌以下8个罪名: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赌博、洗钱、开设赌场、诈骗(隐瞒事实,质押贷款)罪,具体是否还有其他罪,或者是否某个罪名有无罪的空间,还需要根据卷宗才能分析,也有可能会牵扯“套路贷”出来,静候后期的进展。 以上罪名若查证属实,涉黑恶在基准刑上是加重处罚的,数罪并罚的话,可以到无期徒刑了,可以翻翻《刑法》,还有《量刑指导意见》看看。 从通报来看,没有被害人死亡,对于组织者、领导者要判处死刑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后期有其他犯罪除外),而普通的经历参加者、普通参加者人员是比照组织者、领导者判处的。 这个案件有人可能也会考虑,他们可以服刑,然后再花钱找关系减刑,这个是不可能的,这类暴力、有组织的犯罪是限制减刑的。 但是这类案件正常情况下唐山这几个人是没有这个“胆量”的,通俗一点讲,他们都是小马仔,背后的力量就不好说了,当然也不排除这些人确实很厉害。 我又仔细看了一下出警的时间,本案从接警到出警用了28分钟,这个出警的速度,多少是“懈怠”。 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如果报警人的地区实在一个地区的中心地区或者是郊区的县级或者是乡镇中心的中心地带的情况下,警察应当在五分钟之内到达报警人的地方,如果是报警人所处的地方是在城市和郊区的交界地带或者是郊区的情况下,警察会不超过10分钟到达报警人所处的位置。 公安部《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处警人员在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做到快速反应。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在市区,必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分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相关人员是否有渎职涉嫌玩忽职守,也有待考究(这个这里不便多评,我相信司法)。 张春律师写于2022年6月21日周二。

【是不是取保就意味着没事?】 很多人认为取保后就一定会判处缓刑,甚至有些还会以为会不起诉,实际上这个理解都是脱离了案件的事实来看的。 的确如果被取保后期被不起诉还有判缓刑的概率就很大,但是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这样处理,为什么? 因为取保是每个阶段由每个经办的司法人员决定的,在公安由公安决定,在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在法院由法院决定。 而一个案件正常走完是需要经历三个司法机关,即公→检→法,在任何一个阶段,司法机关认为你被取保的状态是有问题的,都可以收回看守所。 我今天就说说取保后被判实刑的案例。 我遇到过检察院建议判缓刑的,但是法院不同意,最后判了实刑,这是一个传销的案件,在法院阶段被叛了4.5年,当场被收监(开完庭后当场把人收走) 还遇到过检察院建议判实刑的,最后法院判了缓刑,也就是当事人不用去监狱服刑了! 最经典的一个案件还是要属我曾经办理的一起虚拟货币案件的一个同案被告人,他排行第二,按理说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取保的可能性极低,由于某种原因我就不多说了,他在公安阶段被取保候审。 公安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但是这个案件到了检察院,就变成两个罪名了,一个集资诈骗罪一个洗钱罪,最后这个被告人被判了十几年,开庭前被收监了。 实际上如果这个案件一开始有律师介入的话,可能会呈现不一样的效果,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只是说有专业律师提前介入会更好,但是不巧的是,他直到审判,快要开庭才委托律师…… 你说律师有没有用,那肯定是有用的,只是效果没有早点介入的好(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越到后期想要“翻盘”的机会就越少,希望也就越渺茫,这就是为什么每年申诉案件能成功启动再审的案件少之又少,上诉案件维持概率很高的原因。 (这也并非绝对,有些案件也要到二审才有机会,这个也要看案件,只是到二审才有机会的这类案件比较少,前提都还是一审的基础要铺垫好)。 每个案件都有些许的不同,但是我们都不能脱离案件的事实来分析案件,有些家属还有当事人心急(也肯定是对法律的不了解)向律师陈述了三言两句的事实后,就要求律师给他保证案件的结果,这个想法太天真了。 如果律师可以做这样的“算命”那要检察院的指控做何?还需要看卷宗做甚?…… 律师的作用之一在于提出法律意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这期间的工作量非常大)最后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 我今天收到一个案件,就是在公检法都取保的,取保之前是被监视居住的,最后被判了一年五个月(见判决书),这个案件最好的是,即使被判了实刑,也没有被当场收监。 法院说,你可以先回家,找个合适的时间过来服刑,这就体现了人性,法律也并非那么冷酷无情,但是所以的条件,他都是离不开案件的事实证据的…… 张春律师写于2022年6月20日

家属由于不了解案情,叫我们团队律师先垫付钱去会见(案件在吉林,我们律所在广州),会见出来再决定是否委托律师,这是什么逻辑?

不同以往的是,这封感谢信是打印的,因为他给我说他写字很丑,所以想说的话都打印出来,然后他又说他的语句不通顺,但是都是发自肺腑的,所以就不要放出来在朋友圈了。 同样的锦旗,我怀疑他是看了我之前的朋友圈(图三)做的,希望下次可以换个词语无论如何,还是得再接再厉!

区检,市检,省检三个单位的专业水平,完全不一样,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有时候遇到负责任的检察官,区检的水平也很高,沟通起来就很顺畅,我们律师与检察院就是“对抗性”的角色,又是相互配合的角色,这也要看案件的性质……但是总的来说,我们都是希望将案件办好,只是我们站的角度不一样而已。 但是作为律师,我希望我自己办理的每个案件都是尽职尽责且各方都满意。 当然,我拿到案件的那一刻起,本能反应我就想做无罪,在无罪辩护争取不到或者不现实时,我才考虑其他的辩护策略。 我们又经常开玩笑讨论,刑事律师与民事律师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律师拿到案件,就会把对方想的很坏,不然不好代理。 而我们刑事律师就是把我的当事人想的很好,即使不好也要找好的证据,不然很难辩护,这是律师的职能,作为律师不可能站在公诉人的角度去指控当事人,充当第二公诉人的角色。 这三个单位我都经历过,且每个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差异,对一些案件的理解又不一样,但都很有意思。 我喜欢办具有挑战性的案件,特别是有些案件法院的观点与检察院、公安的观点不一致的这种就更有趣了。

办案暂告一段落,下个城市见

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再次踏上办案的道路,只愿一切顺利!

涉恶势力案件的辩护,任重而道远 但是,今天终于收到判决书了,从侦查阶段就介入,到整个案件完结(审判阶段),中间经历了很多,但是收到判决的这一刻,至少是可以值得开心的! 从刚开始指控的2个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到打掉1个罪(敲诈勒索罪,无罪辩护成功),再到最后法院只认定一个罪(诈骗罪) 整个判决书,我最喜欢这一句话:“辩护人张春提出的第2点,第4点,第5点,第6点,第8点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 ps:我提了8个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5个,感谢法院的秉公执法,后期再分享完整的办案过程。

事项:二审会见 时间:六一 地点:和平看守所 天气:暴雨天 路况:泥巴路 单程4个小时,来回8小时,又是心疼我小车的一天!

视频开庭中,有事留言~

【视频开庭】 已经是第三次开庭了,期间提交了几份补充辩护词。 开了这么多庭,这个庭是唯一一个压力不是来源于检察院,而是法院,也是唯一一个,希望:“法庭采纳公诉人意见”的一个庭。

新鲜出炉,今日收到的取保候审材料!在检察院阶段取保很不容易,争取做不起诉,加油!!!

六份法律意见书,今天寄出,希望顺利!

侦查阶段的部分法律文书……律师已没有节假日可言!

广州→钦州 在你需要的时候,​我将出现在你需要我的地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祝顺……

高铁上的咖啡,很苦 ​今天是本月说话最多的一天,胜过开庭说的话,着手准备:1.省公安厅控告某安的执法权;2.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3.纪检委举报;4.错误立案,撤销案件申请。 就看是否顺利啦……

今日开庭,手机全程关机,有事微信留言!

准备17号的开庭工作,“恶势力”,被告人被控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三个罪。 我侦查阶段介入的,通过辩护,我的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被摘掉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目前只是指控他一个罪(诈骗罪),因此这次庭审我的工作就减轻了不少。 届时欢迎旁听,或者在线观看庭审直播。

受疫情影响,视频开庭已经成为常态化了,好在还能开庭,今天又完成一个案件的庭审!

会见的路上,6点上高速,一切顺利!

今日休息一天,阅卷,明天再会见一起诈骗罪、帮信罪的案件,以及约见二审的法官,书面已经已经提交,还差面谈沟通细节,希望案件能顺利发回重审。

【期货交易平台的业务员、软件开发者、销售者等人在诈骗案件中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知道一个交易平台的运行除了代理商以外,里面的工作人员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业务员、软件开发者、销售者等人,因此对于普通的工作人员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追究什么责任也是相当重要的。 张律师认为,不同的人,根据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应当区别对待。 业务员通常是不参与平台运营的,对业务员的有罪认定需要结合其自身对期货交易方面专业知识的了解程度,以及业务员在该公司中负责的主要工作内容,以此来判断业务员是否有能力判断出期货交易平台的真假以及期货交易行为是否合法,因此对业务人员的有罪认定应当谨慎处理,而不能与代理商一概而论。 分析师作为带领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行为的人,一般是将投资者拉近一个群内,在群内统一指导。本案中,比如行为人请专业的期货交易老师为投资者提供期货行情的分析以及在何时买入卖出的建议。作为分析师其作出的指导建议都是非强制的,在非法期货交易犯罪案件中,只起到了帮助作用。 其次,司法实务层面对非法期货交易软件开发者、销售者没有追责。在司法实务界,目前对非法期货软件平台运营者一般都会追责,但是对其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还是诈骗罪又或者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尚有争议,而对于非法期货交易软件的开发者、销售者则没有定罪处罚(只是处罚主犯的较多)。 例如张律师曾经见到的案件,曹某等诈骗案中,开发交易平台软件的某某软件公司相关责任人并没有被定罪; 尹某等非法经营、盗窃案中平台软件的开发者也没有被追究责任;秦某等诈骗案中,开发了平台交易软件的前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同样也没有被追究责任。 张律师办理的C某某,作为业务员,在网络平台拉客户,自己也在平台上投资,也是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且期货非法交易软件的开发者、销售者只是开发具有漏洞的非法期货交易软件或者将非法期货交易软件卖给运营者,并没有非法经营期货行为,也没有主观上对投资人财产的非法占有目的,故而用现有的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对其进行规制都不合理。 张春律师 2022年4月27日

12个被告人,最早到法院,目前等待被告人从看守所提出来,希望一天把庭顺利开完!

等了很久,终于等来了开庭,这两天奋笔疾书,一切开庭工作已准备就绪,希望后天的庭审能顺利开展,对方的辩友(国家公诉人)尽管来吧!

朋友圈的民事律师们,都很忙碌,开庭,调档……但是刑事律师们大多就很安静啦,因为我们不能会见,视频会见也不行,不能开庭(人在看守所提不出来),还有一些直接开完庭后,法官被隔离了,判决出不来,或者需要二次开庭,就这样一直无限期的等下去…… 和司法单位沟通,从面对面,演变成了书面/电话沟通。 而我的案件,也有一拖再拖,没没等到要开庭了,又来疫情,总之疫情大于一切,疫情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通通都要让道。 希望疫情早日结束吧!

刚刚看到一篇《律师收他人180万元“平事”,犯诈骗罪获刑12年;专业人士:委托律师不能轻信所谓的“神通”》文章 我曾经也遇到一些客户要我去找关系,我都拒绝了。 有网友回复比较有意思: “托关系顶多能办成最低杠这就算办成了,绝对不会没事,他们也是讲证据的。几种证据完整才能起诉,至于多久,相关书籍写的很清楚,自己对号入座就行了。” “当事人委托律师应看重律师的专业和口碑,而不是所谓的“关系” “可是,有些当事人就信这个”

【来源于真实案例,来看看“你们”都是怎么被冒充公检法的人诈骗的】 犯罪集团首先由一线成员冒充被害人所在地中国移动公司客服人员或通讯监管局工作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 ( 或是向被害人发送事先制作的语音包,待被害人回拨后,由一线人员接听) ,谎称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从事洗钱或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议报警处理; 二线成员则假扮大陆公安人员接受被害人报警,制作电话报警笔录,并称被害人涉嫌洗钱或诈骗犯罪,若要洗脱嫌疑,需转由检察官处理 ( 部分案件中二线人员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直接套取被害人的银行资金情况,要求对被害人进行资金清查以排除作案嫌疑,诱使被 害人转账或汇款至所谓的 “安全账户”) ; 三线成员则假扮处理案件的检察官等对被害人继续实施诈骗,要求被害人将资金转至 “安全账户”进行资金清查。待被害人将资金转账或汇款至 “安全账户”后,上述被告人则迅速通知相关人员取款或转账,将被害人资金占为己有。

【取保后,请求撤销案件】开发软件(股票配资)被控诈骗罪,我的当事人在三月十日被取保候审,现张律师再次提交15页的法律意见书,希望能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由于是黑龙江的案件,又由于疫情,故与司法机关都是通过书面与电话进行沟通,好在目前一切顺利!希望接下来也顺利!

遇到很多刑事案件 ​公安:你这个案件很小的啦!我都不建议你花钱请律师,你过一段时间就能出去了。 ​ ​现实:他/她真的没有在第一时间聘请律师介入 后来,直到法院阶段结束,判刑收监! 或者说他/她在最后一刻,才找到律师,然而越到后期工作越艰难,最后,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他/说律师没用! 张律师:公安本来就是收集证据的,为什么希望你聘请律师介入(影响侦查/破案)呢?

【37天内成功阻击取保】开设赌场罪,几百万的金额,如果认罪认罚,最高可以判到10年,当事人侦查期间委托的,我持无罪辩护。 侦查期间(30天),看不到证据材料,通过会见发现公安没有收集对我们有利的证据,于是再通过家属收集证据,提交给司法部门。 我写了请求公安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公安不同意(意料之中),后,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在检察院逮捕的7天内,继续会见,修改法律意见,提交法律意见与我方收集的证据,撰写《不批准逮捕并督促公安撤销案件》,昨天是最后一天(批捕的第7天),家属的心情和我的一样焦急等待着。 到下班时间批准的结果都还没出来,公安机关一直没收到通知,晚上10点公安才收到通知,11点去看守所把人接了出来。 今天我的当事人出来了,37天内付出了很多心血成果,总算有个满意的结果啦! PS:如果在侦查期间,我们律师没有无罪辩护的思维,我们怎么开展工作尼?

缘分就是这么奇妙,这个男的在进看守所之前就付费咨询了我几次,后来进看守所了,就叫同仓的人带话出来叫他老婆找我,同仓的人没记住我的名字,于是他老婆就自然找不到我。 ​ ​后来一审的时候委托了其他律师,巧合的是,他老婆又因为看过我的庭审视频,又找到我,继续付费咨询,但是那时候已经委托其他律师了,一审我就没代理。 ​ ​一审判决后,她找到我上诉,委托后二审后(还没会见,找到一审律师拿的卷宗),我把卷宗看了一遍,才发现他们在没有商量的情况下,夫妻在不同时间找到了我,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多了!

到清远会见,去法院阅卷,行驶到服务区,下车吃上一碗牛肉丸,虽然没有潮汕牛肉丸那么正宗,也挺好吃,那就预祝一切顺利!

知道的以为我去会见,不知道的还以为我去哪里了,和平看守所,真的是建在山卡拉里面,居然还有泥巴路,心疼车!

约了最早的时间,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书面意见,尽力而为,期待结果!

三天两检,现在刚做完第二次核酸,准备会见做庭前辅导,然后又取消开庭了,疫情很难呀!!

在7天的批准逮捕期间会见当事人,做法律培训,赶在检察院的前面提审(运气比较好,我刚把人提出来,检察官就来了,因此检察官就等着我会见完后再提审) ​ 会见要求带上一次性口罩、手套🧤,中间不能摘口罩,三天两检(第二次核酸必须间隔24小时)​会见了一个多小时,做足了所有的“准备”,虽然很累,回家的路上,即使堵车,感觉都是顺的。

周六撰写法律意见,图书馆真是个工作的好地方,效率高,且安静!

今天通过钉钉完成会见,不用去看守所,不用做核酸,直接在办公室就完成了庭前辅导工作。 会见的质量不亚于去现场会见,会见就应该这样人性化,而不是以疫情为由,限制当事人的权利,限制律师的会见! 这种会见方式,给律师剩了很多时间,比如去医院排队做核酸的时间,还有在路上的时间(有时候为了一次会见我们来回在路上就要花费两天时间)还有做核酸的费用,也能合法的维护被告人的权利,很方便,值得推广,值得点赞!

过来法院阅卷,法院的茶歇室很人性化,希望我的案件也能顺利

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与公安机关承办警官面谈,再提交法律意见书

今天会见核对法律意见,明天去公安面谈,沟通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希望顺利!!

检察院关于律师“认罪认罚”的专用车位 这么说,是不是律师要是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的律师,就不给停车?

今天确实有点忙!

海珠区看守所会见,办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做侦查期间的法律培训工作! ​视频会见,顺利呀!

明天会见,走了几家医院,终于把核酸安排上了,晚上找能做核酸的医院真的不容易。 关键是停车非常不方便。

天气很好,与检察官交换法律意见,比较顺利!唯一不足的是有点堵车。 ​ ​记得去年这个时候在浙江宁波办案,家属从贵州飞到了广州,我再飞去宁波,那时候我的当事人在侦查期间,会见的时候见到我就哭了,那种场景估计终身难忘,随后递交了法律意见,不断地和公安沟通,后来他在侦查的第30天就出来了,最后是无罪释放,公安的撤销了案件。 我还给同事说,浙江的司法环境很好,你看很多新型的案件的“解释”他们是出的最快的,我很喜欢去浙江办案。 一晃过去快一年了,办案的过程中,形形色色的案件都遇到,感慨万千呀……

最近收到的最好的消息,诈骗案件,除了主犯之外,全部取保。 ​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如果认罪认罚,在案的从犯量刑在3-10年不等,我做无罪辩护,申请了调查取证,司法鉴定……经过两次退侦,羁押了一年多的犯罪嫌疑人,从犯,全部取保,希望下一步能有更好的消息。

会见有感:去看守所会见,看守所门口围了一堆人。 我发现,看着像律师穿着的人,他们不会搭理。而一些看着不像律师的穿着的人,比如焦急等人的,或者顾送生活物品的家属对待这些人他们非常热情,无意间听到他们会以“律师”的名义询问是否聘请律师,会以有关系可以把人放出来……总之,他们神通广大,对于这个行为我不做评价。 我不禁想起来,有时候会有一些当事人加我,问完好以后,就开始要查看我的证件,比如要我拍照,要我视频给他们看,他们说因为自己被骗或者牵扯到家人被指控诈骗,现在有点怕了。 听到这个顿时我既好气也很同情他们。哈哈……也许是张律师不够知名吧! 由于网络媒体的发达,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想查一个人很容易,要骗一个人也很轻松。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一般都不发我的执业证,我会指导他们来办公室,或者去政务网、律协或司法局之类的官网查询。 我在想,如果一个人要骗一个人,证件也是可以造假的,本身张律师就是主攻这类案件的,对证件造假的这种情况,太正常不过了。

收到一份发自肺腑的感谢信及锦旗 ​这个案件是19年12月底办理的。 是一起网络犯罪案件,我是在当事人被拘留后的第三天介入的(侦查期间),了解案情后,我一直坚持做无罪辩护,期间,公安欲几次要改变定性移交检察官审查起诉,直到去年2021年公安决定撤销案件,我的当事人被无罪释放。 ​ ​当事人的所感所想都写在信里面了。 ​ ​Ps:感谢信任及坚持,才有最后的结果。

年初八,到检察院阅卷,电子阅卷,方便快捷!

新年收到的第一封信!愿所有的案件都能顺顺利利……

又是一次法律辅导,春节前的工作结束了。东莞第二看守所,和东莞大岭山法庭,最大的好处就是给律师配备了相应的停车位,不用律师们到处找车位。 Ps:会见完12点6分,法官说下班了,为了拿起诉书,我硬是“软磨硬泡”的。感谢法官等了我半个小时,12点30到法院拿上了起诉书。

明天会见完,应该就可以放假了,今年刑事律师遇到的阻碍,估计比较常见的,大家都是这些事情吧! 看守所不接受人,人关押在公安的办案中心,按照法律规定,这肯定不行,但是由于疫情,给大家开了“绿色通道”,你可以投诉,可以申请监督,给你的回复就是“疫情……”,等能会见时,人已经批捕了,这就是办案“方法”。 看守所不给会见(疫情),好不容易,看守所说可以会见了,还要面临抢号难,有时候一个号,要抢几天才能抢上(当然这个分看守所)。 等抢上号了,可以会见了,又限制会见时间,大多常见的是30分钟,40分钟,也是以“疫情”为理由,这个也分看守所。 律师会见核酸的变迁史:没有如果中高风险地区不需要核酸,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需要7天内的核酸,如果中高风险地区不给会见,市有疫情不给会见(即使没去过中高风险地区),7天两检,三天两检,72小时两检,48小时一检,今天这个地区不给会见,第二天你再打电话过去又可以了,出过省/去过有疫情发生的省/市,需要14天才可以会见……总之变着“花样玩”。 很无奈! 原本排期好的开庭,又一直延期,面临取消,与司法人员交流法律意见从以前的面对面到现在的电话对电话。 好不容易我们又可以去会见了,去办案了,还要面临做核酸难,一些地方做核酸要提前预约,即使不要预约,做一次核酸,几个小时或者一个半天就没了,特别是外地的出省需要做核酸,到当地需要做核酸,回来又需要做核酸,还要面临可能被隔离的风险,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我有时候在想,难道我们国家不是“一党专政”吗?怎么现在变成了…… 现在又面临春节返乡高峰期,做一次核酸,排队排一个上午或者一个下午(今早做核酸就排了很久,希望明天会见顺利,毕竟身边的人都放假了)。

最近做的一起国家赔偿案件很有意思,法院做错事了却不愿意承认错误,一审的时候判决我的当事人有罪,我的当事人被关了一百多天,上诉后,无罪。 接下来我们就申请国家赔偿,其中一条是要求法院在公开的媒体赔礼道歉,但法院以“判决未生效、没有移交执行...没有产生负面影响...”拒绝道歉(见图一)。 再后来,我们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见图二),要求赔礼道歉,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求(见图三)。 今天给我们的答复是,等赔了赔偿款(羁押一天,赔偿373.10元,经历了几年的时间,最终拿到由于错案导致错误羁押的十几万赔偿款)以后,他们就登报道歉。 磕磕碰碰的走了一遭,最终我们拿到了无罪,拿到了国家赔偿,等来了法院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甚是欣慰,但是我的当事人也被关押了一百多天,甚是感慨。 这一路走来,但凡有一个环节,我的当事人与律师不坚定,那么就不会有现在的结果。 还有,有些案件,有些司法部门也会旁强侧击的要当事人更换律师...总之,正义虽迟到,但不会缺席,还是要感谢司法的公正,感谢我的当事人坚持不懈的信任。

一月的飞行终于结束了。(还没落地就给妈妈说想吃蟹粥,现在回家可以吃上一碗热粥) 刚刚统计了一下,这两年共计飞了55次,有南航、国航、东航、厦航……大大小小的航班。 时间真快!

这次的经历,法院用语音开庭(没有视频) 不管你信不信,我今天就是做了三次核酸,中中晚各一次!!!但我终于离开河南了!

多方面沟通,好不容易通过法院的设备会见上了(我这个案件目前没有一个律师能会见的)法院通过提票把人提到看守所的远程会议室,我不需要交会见介绍信等手续。 然后,等了很久,会见时两个警官站在被告人的后面,对面坐着的是书记员,我的旁边(审判庭)坐着的是法官助理。 所以,会见太难了,我能说什么呢?毕竟能安排上会见就不错了,这个“疫情”估计已经让人们“忘记初心”了。

我:现在河南疫情很严重,开庭能不能推迟呢? 书记员:这个我做不了主,我要请示一下承办法官。 法官:张律师,你要克服一下,这个是十多个被告人,我们组织一次开庭很不容易了,而且这个一审的审限都超了一个多月了,如果很严重,我们也会取消的,但是现在没有那么严重呀! 我:那看守所现在也不能会见!不能会见就无法开庭,请问这个怎么解决? 法官:张律师,这个不用担心,我们已经安排好了,律师通过我们法院的设备,视频会见也行的。 我:我过来开庭,航班要飞到郑州,再转……才能过来,郑州现在疫情不太乐观。 法官:张律师,你可以先飞到安徽阜阳,然后……肯定要按时开庭的。 我:法院想的挺周到的,那我取消郑州的航班,按照您说的线路过来,真是辛苦了,准时见咯……

【在异乡,一个“陌生人”毫无理由的,把车借给我了】 第一次来河南鹿邑,打网约车认识的司机。 然后这次再过来开庭,一波三折。 由于我从安徽过来河南是两个省,虽然很近,但是我只能到交界处的地方,我又拨通了他的电话,寻求帮助。 为什么要寻求帮助,因为当地的网约车,出租车,公交车等全部停运了,我没有任何交通工具可以出来(除非有熟人接)。 然后他又来到交界处接我(从交界处到我住的地方四十多公里),告诉我现在这边的状况:“现在没有任何营运车,出租车在路上跑,可以直接被强制扣押的,所以我没有车我是出行不了的。” 这个地方夸张到什么地步,没有租车公司。 然后他说他可以把他的车借给我开。我说那你把车给我,你怎么上班,随即他又找朋友借了一辆车:“你开我的车,我开我朋友的车上班就行。” 你用到走的时候还我就行! 办理完入住后……内心五味杂陈……感动……

一口气买了4张机票:安徽、河南、甘肃、广州,接下来又在飞行中度过,开庭,会见,上诉,新的一年,继续努力深耕刑事业务领域!

周五飞成都,广州的事务暂停处理!

今日到白云看守所会见,看守所门口,很多自称律师的,这样的情况太常见了,我记得前几天同所的有个律师去法院开庭,有个人对着旁边的一位家属就自称是,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某某律师,我同事听到了,上前询问,他马上画风转变又说是谁谁谁……很难置评!

由于疫情,故今日在家远程开庭,又完成了一份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见,现在可以歇一歇了。

一个好消息,涉恶案件在检察院阶段打掉敲诈勒索罪。 一个坏消息,职务犯罪案件,申诉被驳回。 刑事案件,越早介入越好,越到后面越难,难到办案人员会经常出现这么一句话:“为什么以前没有提?”

今日到检察院阅补充卷宗,全部都是纸质的卷宗,好在准备了两部手机,这次一并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希望能接上一个案件的好运,启动成功

第一份辩护词,这种写法估计适用于每个案件,只需要把名字替换一下就可以了,虽然这样说同行不太好,但是这样的做法,真的很为被告人惋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人生自由,这么一页纸的辩护词就完全囊括了,哎……你要说没用吧,它也有用,你要说有用吧!也不知从哪里说起…… 第二页是我们团队写的,同一个案件,庭后的辩护词我们就写了43页,另一位的辩护词论证完以后有70多页,不知是不是我们工作做多了,还是人生自由可以这么随意的? 当然,作为律师,看到第一份的时候,我认为也是我前进的动力吧!

从我介入到他从看守所出来,历时了半年多的时间,在我没有介入之前,市检察院准备起诉到法院的(原因是第一波人已经以诈骗罪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了),就是等待着开庭审理(速战速决)。 介入后,我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一开始的时候检察院的态度:“我们肯定要提起公诉的,而且会很快,事实证据很充分了,你们看看要不要考虑做认罪认罚。” 当我把我的观点提出来后,多次申请调查取证,当面与书面的与检察官沟通,他们再次慎重的考虑这个案件是否以诈骗罪起诉的问题。 直到现在,我的当事人重获自由。

此次庭审,算是圆满结束,无论好坏,已经尽力了,静候结果,感谢前辈同行律师的认可,未来可期,江湖再见!

【为什么“家属可以辩护”】深夜,降落广州,在机上,我在思考一个问题。随笔记录一下,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取得不错的结果,除了有律师的功劳,还有家属的功劳。 这种功劳,我将他称为“家属辩护”,很多人会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叫这个名词,你觉得奇怪就对了,因为这个名词是张律师创造的。 那么我就要来说一说,为什么叫“家属辩护”,实际上这个就是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离不开家属的配合,家属也离不开律师,这是相辅相成的。 在我们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一个案件办理完成以后,我们的家属可以顶的上“半个律师”甚至于,对于这快领域的犯罪,我们可以打保证,家属甚至比某些律师都懂。 然而,我们律师在介入辩护后,我们需要家属的协助,除了后勤保障以外,还有一些证据的提供和核对,有些家属虽然不是案件的涉案人员,但是他们知道自己的人从事的工作,还有某些证据存在何处,或者我们会见的过程中,通过我们的引导,关在里面的人就会陈述:“我曾经用过我家属的银行卡,需要我家属才能把流水打印出来,这份证据可以证实我无罪,或者证实我的财产与本案无关”。 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外面的家属协助了,把这份证据,依法依规的提供给司法机关了,那么此时的家属肯定也会担心,作为律师也需要对家属进行普法,说明为什么?我曾经办的某起诈骗还有传销案件就是这样的,家属一开始不敢提供,担心自己也是涉案人员,后来我通过了解才发现,这份证据非常关键,可以直接佐证当事人的无罪,但是由于家属担心把这个金额直接算在当事人的头上,判刑会很重,就不敢提供,一直没有提过。 他们在找我之前,也找过其他律师介入辩护,这份关键的证据被忽略了,接下来我通过对家属一轮法律培训,告诉他们利弊后,最终这份证据像办案单位提供,我的当事人出来了。 不管你们相信与否,我想说的是,我的案件取得成功,是离不开我当事人的家属协助的,并不是我一个人的功劳,当然这还要取决于外面的人想救里面的人的决心。 以上我说的只是一部分,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在一一陈述,飞机也落地了,以后有机会再和大家深入聊聊“家属辩护”。 张春律师2021年12月3日写于广州。

西北真的是个很猛的城市,大漠孤烟,落日依旧很美。 19年的时候在敦煌开庭,是夏天的尾声,也是连续开好几天,每次都是到深夜,中途都是不休息的,吃饭的时间只有15分钟。 这次在白银开庭,是冬天,也是如此,从早上8:30一直持续到凌晨11点才结束。 前几次鼻子没有出血,这次直接鼻子出血,到地方的第二天还得了一场感冒,好在不是很严重,庭审终于结束了。 上次全案的被告人都是我们团队代理的,这次我们团队依旧不缺席,圈内圈外的很多人观看了完整的庭审,这次的信息量很大,知识量很大。

5:30醒来,这个时间点,夜深人静,是爆发灵感的好时间点,打开电脑,马上记录下来,再看看时间,已经是6:50了,合上电脑,还可以睡个回笼觉,然后准备开庭。

连续两天的庭审,现在凌晨11点,终于结束了,希望一切顺利吧!

最近几天开庭,事情较多,有事的可直接微信留言!

感谢市检察院的耐心倾听与交换法律意见,人今天出来了…… Ps: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退回的侦查提纲是我申请调查取证的方向。 无论如何,现在是个好的方向。

【今天与一位检察官交流刑事案件】 同行的交流我觉得还是很有必要的,我的朋友圈经常会出现律师同行、检察官、法官相互讨论一些问题。 术业有专攻,遇到比较棘手的问题,我们还是要多交流,毕竟法律是死的,用起来的时候,要活学活用。 Ps:我相信有些案件,如果有专业的律师推动一下,案件还是能向着一个不错的方向发展的,反之,就是“正常”的起诉了,毕竟总我一个罪名适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提前和大家分享今天的喜悦 刚刚接到通知,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取保了,家属可以接人啦! 逮捕后的取保,当时检察院量刑建议是,如果认罪认罚是3—5年,我们没有认罪认罚,做无罪辩护。 虽然现阶段取保并不意味着无罪,但是接下来还是要继续争取,再接再厉! 但是这个案件能走到今天这一步很不容易了,当时提了调查取证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候审申请书……等等法律文书。 我从南方往西北来回跑了好几次,期间还因为疫情被居家隔离。 总之,人出来了,就是最好的肯定,刑事案件还是越早介入越好。 Ps:后期再和大家详细分享文书及细节。

【在检察院阅卷:拿到光盘就可以回办公室,慢慢看卷宗了】 大多只有检察院(也就是审查起诉阶段)才能实现电子阅卷。 要是所有的阅卷都是电子阅卷那该多好,而实际上基本上的法院很难实现电子阅卷,律师如果要阅卷,都是一个一个拍照,卷宗多的还要准备几台手机,专门预留好几天来拍照。 阅卷的时候,有些法院的工作人员还要在场守着律师(担心丢失卷宗),这样一来既增加了律师的工作量,也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我曾经在某个地区的司法机关阅卷,不能用手机拍照,必须用单反,那次我没有带单反,工作人员说,你要不一个一个摘抄,要不就是复印,复印是一块钱一张,最后我复印了,花了几百块钱,好在我之前的卷宗阅过一部分,如果全部复印的话,没有几千块钱,搞不下来。 但,现在很多检察院都是直接扫描成电子档,给律师一个光盘,拿到光盘就可以,既快又省事,这点还是值得点赞的。 当然,我曾经也碰到过把扫描卷宗的任务给公安,检察院不用扫描卷宗的,这样的话,负责的话,卷宗,都扫描的很好,我指的是全部扫描,不负责任或者不细心的就会缺页漏卷很严重。 我办理的一个诈骗案,就是下放给公安的扫描电子卷,然后我拿到卷宗以后看到的卷宗,就是只有1.3.4.7.9……这种单页卷,卷宗很多,还漏了一本,最后就只能去阅纸质的卷宗,一阅就是好几天。

这个问题,说真的……我一言难尽啊!!!!

十里八乡外会见,不开车真的不方便,每次会见都是30分钟,会见通过视频设置倒计时,到点就强制关闭视频,把人带走,多一分钟都不行,所以我说话都要快进模式,脑子也要飞速运转。 希望一切顺利……

我说我今天去会见的这个地方,应该叫“大观园”才对……

侦查阶段的会见,今日分析案情,做法律培训!

这个疫情真的太难了,我遇见的情况是: 法院只要发现密接或者次密的次密,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就隔离法院的工作人员,一隔离基本上整个法院就无法运作。 公安的抓人后,由于疫情不能及时在24小时内送看守所,有些公安部门直接把人羁押在自己的办案中心,一关就是一个月,关键是还不给律师会见,连视频会见都不可以,而有些则可以视频会见。 有些检察院,为了避免接触外来人员,律师阅卷通过异地阅卷,有些则做24小时内的核酸,然后在院门口摆一张桌子,轮流在门口值班,“风餐露宿”,律师需要阅卷和递交材料都在那个小桌子上进行。

有时候正向很客气的与办案单位沟通真的很难。 但是当你向他的上级部门,纪委监委,检察院等相关的监督部门反应后,回复和处理就非常快了。 但是这个过程真的很浪费大家的时间与精力,也得罪人,我需要写书面材料反应,他们也要写汇报材料,这样折腾来折腾去的,效率着实低。 什么时候我们能抛弃这个形式主义?

签署完保密协议,佩戴好临时出入证,进入阅卷工作状态! 提前在网上预约,真的很快很方便……

今日的成果离不开大家的帮助,感恩身边的每一个人!

由于疫情,这是我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程序比较棘手的案件之一,于是只能通过合法途径向各个办案部门反映,希望一切顺利!

庭前会议结束了,和各位律师涮一下羊肉火锅,探讨探讨刑事法律问题

会见,做庭前法律培训…… 北方的天气,真冷!

深夜再次起飞,为开庭做准备(庭前会议),刑事案件越早介入越能争取有利的辩护。 为期一周的时间不在广州,有安排的可错开时间……

与团队律师,到中院阅卷完毕,又是一场硬战!

一起虚拟货币案,涉案金额高达4千余万,目前团队每日加班加点,紧张的阅卷,出具法律文书,为庭前会议、开庭做准备!

国庆期间不在广州,由于网络不便,无法接受咨询及委托洽谈,有事可留言,7号后统一回复!

这么晚了,还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加我,为了将案件办好,大家都是法律共同体

拍照阅卷与电子阅卷(一部手机专门拍照,拍到发烫,差点关机),会见,与承办检察官面谈交换法律意见,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案件比预期的顺利,暂告一段落,终于可以歇一歇了,明天回广州!

紧锣密鼓的开展阅卷工作,30多名被告人,开庭前需要召开庭前会议,作为主犯的辩护人,工作量很大

天气很好,再次开启一周的出差生活,又是大西北,这次是办理一起虚拟货币被控集资诈骗,洗钱罪案的案件…… 一切顺利!!

从诈骗,到非法经营,再到帮信。 在公安阶段申请调查取证,没有调到,到检察院反复与检察官沟通了几次,提交了法律意见与调查取证申请书,最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检察官今日回复,案件要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讨论我提出来的几个观点,并就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讨论。 案件得到实质性的进展,离不开办案人员的秉公执法。

一起虚拟货币被控集资诈骗罪案,我们团队现在正式介入办案,希望接下来一切顺利!

【在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空间往往大于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在侦查阶段会见时,总有些当事人会问律师:“律师,当公安问我这个问题时,我应该如何回答?”此时,律师只能向他解释所涉嫌犯罪的犯罪构成以及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要求,并告诉他没有义务自证其罪(自己证明自己有罪),至于如何回答,由他自己选择。 律师在侦查阶段通过会见,还应该形成辩护意见。 因为,在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的空间远远大于审判阶段。根据初次会见情况,对于有取保候审可能的,要第一时间根据会见笔录反映的事实撰写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在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要第一时间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即使批捕了,一个月后还可以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于明显不构成犯罪而违法立案的,可以就违法立案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对于犯罪嫌疑人反映存在违法侦查情况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侦查违法控告,申请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 只要律师的初次会见准备得够充分,通过会见切实掌握了各种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与事实,并在会见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对于那些确实没有实施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往往在侦查阶段就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作为律师,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个黄金救援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从湖南回到广州,累到在高铁上一路上睡…… 好在顺利!

不巧,今日事情办不完,明天还需过来法院!

一起被控诈骗罪案:今日收到判决书,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现阶段我们主要就刑期提出上诉 案件经过时这样的: 检察院人认为构成诈骗罪,并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 作为第一辩护人(我与谢律师),我们详细查阅了全案卷宗,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做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 本案涉案金额千万以上,28名被告人,其中25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诈骗罪,量刑也是非常重的(经过一番庭审后,均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罪,但部分律师还是做构成诈骗罪的辩护)。 其他同案判决后,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刑期,撤销一审对被告人的罚金,驳回检察院的抗诉。 最终,感谢法院的秉公执法,纠正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刑期6年,部分人员刑期在1-2年左右,其余13个判处缓刑。 Ps:开庭最有意思的是,其中两个律师(其中一人是第二被告人的律师)做构成诈骗罪的辩护。 我还记得庭审的时候,法官问:“请问某某律师,你对第一辩护人提出的非法经营罪怎么看待?”某某律师回答:“我认为构成诈骗罪的,但是我们认罪认罚。”(可以见我图二的截图)

庭审完毕!

感谢交通的便利,连夜赶回广州,回到办公室,马不停蹄的准备明早的庭审,希望一切顺利!

今日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由于法院引用的法律法规不是最新的,我认为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较低,且应当公开赔礼道歉,故再次向上级法院申诉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也可以调查取证 根据法律规定,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都应当收集。 实务中,公安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往往是从有罪思路去收集。 因此,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公安没有收集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公检法)调取。如果家属或者当事人有一定的线索也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 当然,律师在保证合法的情况下,也可以去做这个调查取证的工作,而我认为除非律师不得已自己去收集,我一般是不提倡律师自己去做的。 律师即使按照法律规定的取证思路去做这个笔录,依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有些办案单位可能会认为律师为了给当事人争取理想的效果“教唆”证人(被害人)去做虚假陈述,证人是违背自己的意愿所做的,还有可能认为取证无法形成完整的链条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况。 如果不幸真的出现以上的情况,此时不仅给律师惹来不必要的麻烦,也有可能给提供证据的这个人带来不好的效果。所以要提前与司法机关沟通,协商如何取证。 我认为,如果律师一定要做调查取证工作,要有两名律师,做好录音录像,在律所或者办公场所进行,最后刻录成光盘向办案单位提供。 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如诈骗,本身就是涉及到大额的资金,这个时候律师如果要对证人取证的话,一定要做好利弊的分析。最好还是建议证人到司法机关做笔录。 张春律师写于2021年8月25日

周五到的卷宗,原本说过几天才能阅的,今天不能阅,据理力争的情况下,终于阅上卷了 不能手机拍照,也没有扫描的,只能付费复印 嗯,好在不是2块钱一张,不然要复印到“破产”

准备起飞,办理一起诈骗案,机场人还是很多 区检察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上报至市检察院,最后该案由市检公诉 月初,我到区检阅卷,卷宗较多,花了大半个月阅完所有的卷宗,并形成初步的辩护词(共25页) 上周与检察官电话沟通了半个多小时,今天飞兰州,再次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法律意见,同时申请调查取证,不出意外的话,案件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希望一切顺利!

结束了三个多小时的刑事咨询,从诈骗、非法经营、帮信多角度的分析法律意见与案件走向

炒外汇期货涉嫌诈骗罪案中,如果公司是通过赚取投资者的手续费盈利,数据与国际大盘一致,没有操纵后台数据,那么就不够成诈骗罪 倘若没有资质代理外汇,期货平台,那么可能涉嫌其他罪名,但绝对不构成诈骗罪

阅诈骗罪的卷宗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可以纵观办案机关的做事风格以及法制水平 当然,我认为案件是人办的,只有是人办理的案件,多多少少都会有问题,而有多少问题就需要依据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经验才能发现了 吃透一个案件我坚信要践行精细化辩护,否则无异于走马观花……

由于疫情,不能进到办公场所,案管的直接把案卷送到门口给我 检察官到门口接见律师,我们交换法律意见,两个罪名帮信、盗窃,检察官告诉我,他们目前现在对其中一个罪名,是否构罪存在争议 听到这个消息,顿时感觉在侦查阶段到目前的努力没有白费 侦查阶段的辩护成果:诈骗罪改为帮信 审查起诉初步的辩护成果:盗窃罪是否构罪存在争议(我的辩护是不构成盗窃)

在甘肃办案,接到刘律师的好消息 之前刘律师就这个问题7月26日和我讨论过,因为他办理这类案件比较少,我给了他分享了我的一些经验 今天,接到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马上获得自由了,恭喜🎉

沉迷于工作,执着于理想,纯粹于当下……

为了会见,又在做核酸的路上,结果一个咨询打乱了预约的时间,紧赶慢赶还是到医院做完核酸了 上一次咨询超时了二十分钟,挂完电话,主动补了咨询费,这次咨询刚好控制在一个小时(解答了他的顾虑,剩下的就看他自己的运气吧!)

无罪国家赔偿案,做完笔录了,内容主要围绕:“国家赔偿的数额能否协商” 总算案件很快又要结了……

陷入刑事“官司”后去找关系来疏通案件,可不可靠? 这是我亲身经历的案件,是我经办的,我介入时案件已经到法院了,介入就马上开庭的那种案件,因此时间比较匆忙(会见,阅卷,出质证意见,发问提纲,辩护词),所有的东西需要一气呵成 在我介入介入之前,家属一直都在找关系,花了很多钱,到了法院,法官建议他们找个专业的刑事律师(当然你不找也行,也有法援律师介入的),所以才有我的事 为什么要这么说,因为这个是一起GOIP设备案件,里面还有涉及到“火币”支付,是当地的新型案件,当地的检察院没有办理过这类案件(第一起),这个就如同期货类的案件,有些地方确实没有办理过 起初,家属一直在找人疏通关系,从公安到检察院,最后到法院,这个案件反而没轻,却越来越重,重在哪里尼?这个案件原本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案件,最后弄成了诈骗罪(两个罪量刑那区别肯定很大) 在公安阶段时,家属给我说,这个笔录是“熟人”做的,当时还告诉他,不用找律师,很快就给他取保的,结果不知道这个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我介入时阅卷发现,基本上是有罪推定,有罪思路(其中能证明当事人不知情的一份证据,还是我介入后通过与家属沟通,才得知的) 当然从公安的卷,我也看到,确实是做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文书,比如《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以帮信罪做的,涉案金额认定也比较少,起诉意见书明确也是帮信 到了检察院,检察院的起诉书,就是以诈骗罪起诉的,这个时候,家属还继续找关系,不找律师,很明显,人家检察院“不吃这一套”,量刑建议直接是三年以上 最后到了法院,在法官的引导下,家属意识到律师的重要性了 我介入后,在开庭前,我阅卷完,发现这是一起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向家属分析了利弊,与主审法官沟通,并提交检索的案例(制作成表格,并附上判决书原文),该地类似的案例都是定帮信,法官很认真的看了判决书,并与我沟通一些细节 这个时候,家属又听到一个“关系人士”给他们的建议,是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30%(张律师并不是反对认罪认罚,只是这个案件从现有的证据看,不足以支撑诈骗,明显就是帮信,那么认罪认罚就是罪责刑不相适应) 这里“关系人士”给的建议,你说有错吗?张律师觉得没有全错,也没有全对。错在,此人没有看过卷宗,如何得来的罪名?对在,认罪认罚确实是最高可以减轻30% 本案的检察院的入罪思路就是某次笔录的供述,但是这次笔录我们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提供,并提交了新证据(卷宗没有) 然后就是准备开庭,庭前辅导,一系列的工作 最后,开完庭,现在在等判决的过程中 今天,家属给我发了一张照片,照片是法院的开庭公告栏,就是滚动式的播放(某人涉嫌某罪,某天在哪里开庭)然而,这张照片放我的当事人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不是诈骗罪 家属就告诉我,在问了某个人(司法部门的),在这里张律师不知道他说的是真假,家属就说法院公告7天,7天后检察院不提异议的话,就按照帮信罪判了,这个时候建议家属再去找一下检察院,求求情之类的 我听到这个消息,又要再对刑事诉讼法及一些办案程序,(构成什么罪是看法院的判决,判决没出来之前,公告不能代表什么,这里面也有可能是录错了……)法院如何出判决给他说一番,家属终于心安的挂上电话了 就拿我这个案件来说,如果真的有关系,案件不至于走到这一步,虽然中国是人情社会,在一些五六线城市,确实存在这一说,但是我认为“关系说”是蒙蔽家属的信息差而已,该有罪还是有罪,该无罪还是无罪,不要一昧的相信关系,最后人财两空 只有专业辅助“关系”,没有“关系”辅助专业这么一说,如果认识一些办案部门的人,只能说你消息可以灵通一些,但是实质性的东西,就需要实质性的“干货”来撬动 Ps:家属说的关系是否真实,我无从考究,所以我并没有抹黑办案机关的意思,但是最终推动案件往好的方向发展的肯定是一些站得住脚的法律观点 张春律师写于2021年7月20日周二

虽然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但实务中部分案件还是比较难启动的,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案!

诈骗罪,今天作为第一被告人,做不构成诈骗罪,构成帮信罪的辩护,上午与公诉人对战几个回合下来,有点费脑……

以亲办案例浅谈律师如何对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质证 情况说明是由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出具的,其表现为书面形式,由于不是八大证据种类之一,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其他证据”种类。 而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取决于其是否满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侦查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办案说明材料,提出了办案人、办案机关的签名、盖章的形式要求。 情况说明从本质上讲属于言词证据,虽然刑诉法只明确规定对被告人陈述补强和印证,但是对于情况说明言词证据亦应当补强,对于只有情况说明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不强的,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比如,在张律师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中,公安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大概意思是,办案人员曾经对某单位的证人进行取证,实施诈骗的设备不具备储存记忆功能。 张律师经过阅卷发现,整个案卷中,均没有发现这位证人的笔录,那么此时这份情况说明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情况说明没有笔录或者证人证言的原始证据进行补强,取证的时间、地点、人物、方式、内容等无法反应,不能行程完整的证据链条,故此份情况说明不具有真实性。 情况说明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其原本就是一个补强证据,而在这类案件中,反过来是需要其他的证据来补强,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情况说明本身就不是来源于案件发生过程中,因此他本身与案件是不具有关联性的,只是在具体办案中,为了把“案件解释”清楚,而对某个情节进行说明,才能使整个案件更能还原完整面貌。因此,对关联性的质证,可以依据逻辑与经验,由在案的事实再去推理某个事件是否存在。 除此之外,具有关联性的情况说明还包括对侦查亲历事实的证明、对侦查手段的证明、对无法查证结果的证明、对证据矛盾的解释、对程序合法性的说明等。如不属于以上,不具有关联性。 另外,情况说明是办案人员出具的,在无法排出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可申请办案人员出庭。 张春律师写于20210709周五

会见中,手机关机,有事可留言!

今日从威海赶最早的一班高铁,到江苏扬州广陵区检察院办事 一切都挺顺利……

山东威海看守所,会见完!!! 由于疫情,我们会见层层上报,不能在看守所里面的会见室会见,工作人员把视频设备拿出来,将门口周边的人全部”赶走”,通过视频,我们站在门口会见

忙碌小一周,算是告一段落了, 公检法,看守所四家单位轮流走了一圈,好在还算顺利 公安闪烁的霓虹灯几个大字,很亮眼:“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伟大的中国人民万岁……“ 向侦查机关提交了调取证据的申请,对当事人进行了一遍法律培训(他还在外面没有被抓进去时,就已经委托了,因此人一进去我就马上介入)

上一次去甘肃是19年,在敦煌与团队律师办理一起套路贷的案件,那是建在沙漠边的看守所,也是一段很有趣的时光 时隔几年,今日再做核酸,再次飞甘肃办理一起期货犯罪案件,希望一切顺利!!!

诈骗案,在看守所的庭审室,顺利会见完毕 民警听说我是广州来的,先是不给我见,我把48小时核酸报告拿出来,再给他娓娓道来我不是中高风险地区的 困难总是存在我们身边的,但是解决办法也是存在我们身边的 最后,经过沟通,不能在律师会见室面对面会见,把我安排在看守所的庭审室隔着玻璃,再举着电话沟通,好在一切顺利!! 感谢各地的办案民警,相互理解,疫情期间工作还算顺利的开展……

这个月小半个月,都在外面办案,没有回家,没有回律所 原本今天要去安徽的航班,南航临时取消 雷雨天,又是疫情,几次航班被取消,不敢买飞机✈️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高铁出行 今晚下了高铁后,拖着行李回办公室放材料,打印核酸报告,再拿上卷宗,准备明早出行的材料 希望疫情早点结束,一切顺利!!!

每天都在做核酸,好在湖南的凭48小时核酸可以会见,不好的地方就是,我见完出来后,广州的律师之后一律不给会见 更巧的是,头一天住在法院旁边的酒店,第二天到法院阅卷,通过卷宗发现,当事人被公安抓的地方就是我住的酒店,还是同样的房号,好在只是经济案件

电信网络诈骗罪案件中,参与程度不同,被认定为诈骗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的情况就不同 在张律师办理的陈某某案件中,陈某提供“伪基站“,通过“猫池“帮助接受电话的行为,原本是以帮信罪立案的,在侦查机关也做了认罪认罚的相关文书 但是当案卷移交到检察院时,检察院却改变了罪名,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而本案如果是帮信的话可能是3年以前,甚至可能判处缓刑,但是如果以诈骗罪成立的话,该案的量刑幅度就是3-10年,两个罪名的量刑差距非常大 然而,本案中,家属一直坚信不疑,就是帮信罪,故一直没有聘请律师介入,当到检察院,看到检察院“突然”改变罪名,并且量刑也较高时,就慌了,此时我们再介入已是法院审判阶段了 张律师介入后,通过阅卷,再仔细研究起诉书,发现公诉机关变更罪名的逻辑是,陈某某在本案中共7次笔录,前6次笔录对本案的案件情况都是泛泛的回答,甚至没有提及到一些专业术语(只是知道是违法犯罪所用),但是第7次笔录把一些专业术语,外行人没有经过解释是不知道的(由于案件还在办理中,不便透露),此时就可以发现陈某某明确知道是用于诈骗的,所以,检察院立马将罪名变更了过来 实际上,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律师的越早介入对案件的影响程度是不言而喻的 实务中,不同情况下,行为人对于上游的电信诈骗行为参与程度和知情程度是不尽相同的,有的行为人仅仅提供的就是互联网服务、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行为,对上游犯罪知之甚少,那么涉嫌该罪而不是诈骗罪共犯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行为人对上游的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知情程度较深,甚至是自身的帮助行为对整个诈骗行为的实现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情况如果还是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有违刑法的“罪责行相适应原则”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张春律师2021年6月8日

刚刚会见结束后,我产生一个疑问 会见需要从三天内一次核酸,到72小时两次核酸,再到48小时两次核酸报告 3天我能理解,48小时和72小时两次核酸是什么原理? 而且是通过视频会见的!

做律师最大的感触就是,时间被案子“买走了” 最近真的是在忙忙碌碌的“奔波”,并不是说案件有多少,而是每个案件都要做到精细化辩护,那么这样下来的话,工作量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我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案件,家属要求律师半年不能接其他案件,意思就是为了保证质量这半年要全力以赴他的案件 我们所的肖文彬律师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 如果吃快餐式办案,一年可办100多个案件。 如果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主犯辩护,一年办理10个案件以上就让你疲于奔命了!” 我深以为然~

新鲜再出炉 再获一起检察院撤销逮捕决定的案件

国家赔偿标准现在提高了,每日373.10,也就意味着我最近办理的两个案件,一个终止侦查的,一个撤销逮捕决定的,两个都是无罪,现在可以这个标准申请国家赔偿了,一个是向公安申请,一个是向检察院申请

关于电信网络诈骗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的认定及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一般要求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认识到他人可能实施犯罪即可,并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他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情况。关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认定,不能仅凭行为人的供述认定,应当结合其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生活环境、交易对象、交易方式等证据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实施的系诈骗行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明知”应当根据行为人实施犯罪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客观表现,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诈骗话术脚本、诈骗信息内容、账册、分赃记录及手机短信、微信、QQ、钉钉等通讯工具聊天记录等,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等综合判断。 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可以看出实务中,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具体犯罪行为,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提取、转移赃款等行为的,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 以上提供帮助的行为人有:卡商,卡农,码农,程序员,还有一些技术服务公司,和第三方,第四方支付结算等等。 当然这里的广告推广就如百度,360等一些类型的公司,但是百度,360等公司的刑事合规做的非常好,可以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已经经过公告等行为来抗辩称自己提供的仅仅是中立性的帮助,不构成犯罪。 而中立帮助行为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行为至少在外形上是中立的,即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意思,但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对正犯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中立业务行为主体在客观上从事合法的业务行为,主观上没有帮助违法犯罪的故意,易言之,中立的业务行为不但缺乏与实行行为人的通谋,也不存在促进实行行为的意思,难以被归入到共同犯罪之中。 那么实务中如何证明当事人做的业务不明知是违法犯罪的尼? 打个比方:为他人提供网站制作、软件开发、宽带账号等业务。这类业务就是中立的帮助,但是有一部分本身就涉嫌违法,好比我们现在经常接到电信诈骗电话,百度经常推一些赌博或者淫秽类广告。 那么律师可以从那些证据推断出当事人主观上明知或者不明知尼?提供以上行为虽然另外一部分虽然不以违法服务为业,但如果其客户在阐述其要求时,有暴露了其犯罪意图,结合聊天记录或电子邮件等客观证据,就难以否认其主观上存在明知对被帮助者实施犯罪的明知性、酬劳金额的高额性及维护频率的异常性等,可以认定其帮助行为不存在中立性。 反之则不构成犯罪。 因此,行为人不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的具体犯罪行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不以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借、贩卖信用卡、对公账户,符合《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贩卖非本人信用卡、对公账户,同时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从一重罪处罚。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借、贩卖信用卡、对公账户,且帮助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浙江的意见,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层级较低的人员,直接获利(包括工资、奖金、提成等)金额较小且能积极清退的,可不作犯罪论处;主观上不确切明知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作犯罪论处。这在实务中也是如此运用的。 张春律师写于2021年6月1日星期二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虽然前期办案人员一直认为构成犯罪,要起诉,当事人做好了判处实行的准备 但经过多次沟通,终于取得满意的结果,新鲜出炉的公安机关终止侦查决定,案件目前“胎死腹中” 感谢办案人员,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

刑事案件律师要做到“明知故问”,就要对被告人做充足的庭前辅导 在开庭时,法庭发问是必经程序,律师在开庭前就要对发问的问题和被告人的作答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那么就要对被告人做庭前辅导 1,要核实证据 这是律师该做,要做的,我的每个案件也都做到庭前辅导,对于一些证据较多的案件,我还会专门挑一整天或者连续几天的时间来会见,与被告人逐一核实案卷中的证据 想被告人核实证据,有时候我是采用宣读证据,有时候是直接出示证据,有时候是两者相结合,接着询问被告人的意见 我一直坚信,在被告人开庭之际应当全面的了解指控他犯罪的证据,但实践中,我会遇到一些被告人由于自己取保候审在外,觉得自己会很轻,请律师没有必要,导致案件到法院后,还不知道指控自己的证据,最后被当庭收监的、或者被判实刑的情况,以上情况在实务中比比皆是 当然开庭时法院会按照程序没有律师的会指派法援律师,但是否尽心尽责阅卷,只能看运气了 2,要告诉被告人开庭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我刚才说了,律师在开庭前会去会见,除了核实证据,还要告知程序性事项 首先,要告知他,整个庭审争议的焦点在哪里,这个焦点律师可以通过阅起诉书与卷宗,还有开庭前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可以做个预判的 除了告知程序,律师还要做一份发文提纲,发问提纲是来源于卷宗的,庭前辅导的时候告知被告人,律师会问那些问题,当然,在我办理的一些案件中,我也会将法官及检察官可能会问到的问题告知被告人 而被告人如何回答,律师应该嘱咐实事求是的回答 比如在我与谢政敏律师办理的某起诈骗案件中,对于认罪的问题,这个案件本身就构罪的,事实没有什么很大的出入,只是构成什么罪的问题 我们做的是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的辩护,法官问:“是否认罪?”此时,如果没有经过律师辅导我想大多人回答认罪或者不认罪。经过辅导:“我对事实没有异议的,我承认是我做的,但我认为我不构成诈骗罪,至于构成什么罪,因为我不懂法律,我不知道。” 这个回答是可以的,一来把专业的问题交给律师,二来可以争取个“认罪”的态度 这时候律师还要告诉被告人,回答每一个问题时,应当听清楚再慢慢回答,这个目的是有助于思考,二来便于书记员记录(如果由于被告人说话语速太快,没记录,等于你没说),三来可以让辩护人有应对的时间(比如存在诱导性发文,律师可以阻止),四来可以观察法官的反应 还要告诉被告人,要正面回答问题,我曾经见过一些被告人,答非所问,或者很强势,或者表演性极强(很多被告人之前是领导,或者是讲师之类的)这时法官是非常反感的,造成不好的庭审效果 律师在这时,也可能会因为公诉人或者审判人员的发问不当,与他人争吵起来,这是大忌的 还要告诉被告人,对于不知道,不清楚的,实事求是的回答。有的被告人会用猜测性的语言,“可能、大概、好像”这也是大忌 还要告诉被告人如果庭审出现身体不适,可以申请休庭,我曾经就遇到过一个案件,连续开几天,被告人出现头晕的情况,在征得法官同意后,休庭了好几次,才把庭开完 还有一些案件,可能到了庭审才会得知的事实,律师在此前阅卷的卷宗中没有发现,那么律师就要做出突发应对,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休庭 以上的问题想要顺利的在法庭上进行,就需要对被告人做庭前辅导工作,律师应该基于辩护词草拟发问提纲,预判被告人(包括其他被告人)的回答,这也就是我们开头所说的“明知故问。” 张春律师写于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

十几二十个警官隔省异地抓捕,敲诈勒索改帮信,改诈骗,拘留后第三天介入,多方位沟通与提交法律意见,30天取保候审 经过大半年的侦查,今天公安打电话过来说撤销案件了,这两天过去办手续,并退回保证金,真的要感谢浙江公安机关秉公执法(等我撤销案件文书下来就与大家分享具体经过)

刑事案件有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 在公检法任何一个阶段,罪名可能都会变来变去的,家属与当事人的心情就像过山车一样 比如,我见过以帮信罪立案的,然后以传销罪报捕,这类型的案件,有些家属开始以为罪名很轻,到报捕阶段是传销就开始紧张了 比如,外汇,期货案件,公安以非法经营罪立案,家属以为“万事大吉”,到检察院阶段,检察官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比如,购买银行卡,或者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以诈骗罪立案,法院以帮信罪判处,此时如果还存在“黑吃黑”的情况,还有一个盗窃罪 比如,贩卖软件给他人使用,以诈骗罪立案,以帮信罪公诉,以计算机犯罪判处 比如,以敲诈勒索罪立案,公安继续侦查,欲改变罪名为计算机类犯罪,接着又撤销案件 当然,实务中还有比这个更有意思的情况,作为律师都要预估每个阶段可能出现的走向,根据案件的变化,再对辩护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争取有利的辩护效果

刑事律师通过阅卷,应当发现以下五大问题 1,律师应当发现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和事实,不能只停留在有利的证据上,而忽视了不利的证据和事实。 2,通过阅卷发现有疑问的点,揣摩出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会产生的疑惑。 (好比在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卷宗,但是可以通过和当事人会见了解问话情况,辨认的证据等,揣摩出侦查机关掌握了那些证据,关注的点在哪里,分析出是否可能会改变罪名,取保候审等等) 3,律师要能阅出遗漏的卷宗信息,比如当事人说自己受到疲劳审讯,记载的不属实,记载的讯问时间不对,那么此时律师可以申请调取录音录像等。 如果当事人说曾经被提审过9次,但是卷宗只有7次笔录,另外两次笔录在哪里?我曾经办理过一起受贿罪的案件,就出现这样的情况,遗漏的2次对当事人是有利的供述,此时我们就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他能记住时间和地点,讯问的大概时长)申请调取遗漏的案卷材料。 4,律师还应当要阅出侦查机关遗漏的人,如果发现侦查机关遗漏了关键的证人时,律师应当及时与当事人核实,如果对当事人有利,那么可以申请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当然律师也可以调查,但是一定要合法合规,除非情况特殊,不然尽可能的让司法机关做这项工作。 5,律师还应当阅出遗漏的证据,一个案卷里会存在对当事人有罪,无罪的甚至是无关紧要的证据,这些律师都是要找出来的。 在我办理的案件中,有些有利的证据侦查机关没有调取,此时家属手中有,那么律师可以标明证据来源,证明内容等情况后向办案机关提交,以争取有利的效果。 当然,律师不能仅仅阅卷宗,有些案件当事人的家属是不容忽视的,很多家属也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储备,而且还可以提供家属自己了解的关键信息,比如一些期货,外汇,虚拟币等案件,某些当事人或者家属的专业知识是胜过律师的,此时,律师就应当在适当的情形下与当事人,家属共同探讨案件。 张春律师写于2021年5月30日星期日

一个案件的卷宗

看到当事人今天发的朋友圈,想到两天独自去看的扫黑,在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又作为律师,接触过几个扫黑的案件,因此对电影里面的情节深有体会 我们的这起案件也与电影有相似之处,都是因为一起征地纠纷引起来的,好在我们只是坐牢(电影里直接失去了生命),最后也“平反”了,但曾经失去了人身自由,好在我们没放弃,等到了无罪的结果 在持续了几年的拉锯战时间,当事人打电话告诉我,法院对自诉案安排了开庭时间,另,监委目前已经介入了(这个结果虽是在意料之中,只是等待太久了,但无论怎样,终究还是等到了,我也相信接下来的历程也是困难重重的) 整个过程还是挺艰难的,这个心酸历程,估计只有经历过的家属与当事人,体会才会更深刻 这么几年下来,当事人开始研究法律,与律师还能讨论一番,当事人已经被培养成“半个律师了”我相信他们再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比很多律师都还专业,甚至于比我 然后,电影里面的则更惨烈,这就是我为什么喜欢看电影的原因,但我相信电影来源于生活,这类事件正在发生在某个角落,冤假错案也在发生着,某个家属或当事人也在为之努力着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到省检办案,一场暴雨把我困在这里,然后就只能在省检继续和检察官聊天

一年一度的律师考核结束,借此机会,昨日与各位同事小聚,回顾过去,畅聊未来,感触颇深,不忘初心,未来可期

庭审顺利完毕

提供银行卡,以诈骗罪拘留,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捕前,与公安承办人及时沟通,从诈骗罪改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 最后以帮信罪报捕,整个过程就二十多天,多部门沟通,快速出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律师工作任务繁重 一个星期的驻地办案,截止今天总算告一段落了,希望接下来有理想的进展 Ps:最后,感谢酒店前台提供的打印服务,节省了很多时间与不必要的麻烦

黄金37天——继续沟通案情【顺利】 拿拘留通知书,与公安交换联系方式,交换法律意见 可喜的是,经过一番沟通,承办警官也认为就目前的证据看,其他主犯构成诈骗是无异议的 【但是我的当事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构成诈骗罪】 当前的法律意见为下一步的工作铺垫了基础,方便下一步的提羁押必要性审查、阻击批捕的申请

今年可能与河南比较有缘 刚在河南三门峡,开完一起“拼团”购物的电信诈骗案 又来一起侦查阶段的,河南鹿邑的电信诈骗案(“两卡”犯罪) 未来一小年(希望37天内,人顺利出来,就不存在接下来的一年)又要多次往返鹿邑

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不能仅仅从律师费做对比 实际上应当从专业水平,业务能力上进行综合分析,也可通过网络搜索进行查找,选择适合的律师 律师的专长不一样,所涉及的领域也是不一样的,但实际上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律师都是可以做这个案件的,这个想法错误的 如果律师仅仅是对比价格,那我建议家属到看守所门口聘请律师几百到上千不等,很省律师费,但结果肯定不是你想要的

经过N稿后(根据案件的进程修改辩护词),今天23点整,终于完成被控诈骗罪详细版的辩护词了 也就是截图的这份,61页,24690字,算得上一篇“论文” Ps:精简版(10页内)——提炼精华观点(不赘述)

人民大会堂开庭进行中 有事可微信留言

转谢律朋友圈:在河南三门峡市某区法院开庭 和同事张春律师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继续办理被告人李某等人被控诈骗罪一案。 2020年8月16日,被告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家属慕名求助。本律师正在河北石家庄出差,家属专程赶到石家庄求助,奈何行程紧张,本律师已经回到广州,家属又追到广州;不巧,本律师又要远赴梅州办理一起重大涉黑案件,赶往梅州办案。家属又连夜赶往梅州求助。本律师深受感动,遂决定和同事张春律师出手相助。 我们二人先后九次赴三门峡,多次会见当事人李某近二十次,详细了解案情,复制卷宗,进行了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论证,与办案人员多次交流辩护观点,写出辩护词、质证意见等各类法律文书共六份共计十万余字呈递办案。 今天上午,某法院在当地人民会堂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律师和张春律师和二十八位当事人,近四十名辩护律师参加了庭审。法官态度平和,庭审主持得当,当事人全部着便装出庭,没有佩戴任何戒具。当事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数百人旁听了庭审。 经过整整一天的庭审,经过认真的法庭发问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本案的事实呼之欲出,在案证据充分证明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诈骗犯罪,起诉书的指控逻辑是完全错误的。 本律师全程脱稿发表了近四十分钟的辩护意见,从事实到法律全面驳斥了起诉书的指控,全面论证了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诈骗犯罪的辩护观点。 在发表辩护意见时,本律师谈到,在案的被告人多是九五后及零零后,他们还很年轻,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步入社会,仅仅因为他们进入了一家不规范的公司,仅仅因为他们向他人推销了真实的商品而根本不构成诈骗犯罪的行为,却被采取强制措施,失去自由,让人黯然神伤。他们还很年轻,今后的路还很长,我恳切呼吁法庭依法公正审理本案,判决所有的被告人均不构成诈骗犯罪,让这些涉世未深的花季少男、花季少女早日恢复自由,早日回归社会。谈到这里,旁听席上传来啜泣声,数位家属感同身受,留下了泪水。我的语言也哽咽了,我深深地同情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们,我恳切呼吁法院妥善处理本案,让这些涉世未深的花季少男少女早日回归社会。 辩护意见发表完毕,法庭上立即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虽经法警数次制止却依然难以平息。庭审结束,多位一同出庭的辩护律师和旁听群众纷纷与本律师握手,感谢我为当事人发生,替他们说话。其中一位同案被告人家属紧紧'握住我的手动情的说:“谢律师,感谢你帮我们在押的当事人说了话,感谢你们的精彩辩护!” 成功的庭审只是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成果的一步,接下来的工作还很多,还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将继续穷尽洪荒之力,坚持依法依規办案,坚持以专业取胜,将向法庭提供专业的辩护意见,说服法官及办案人员,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专业的刑事辩护,我们永远不会缺席。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

企业与个人的刑事风控,应当提前预防,不可忽视 Ps:不断调整辩护思路,连续三天到看守所做庭前辅导工作(诈骗案,主犯,第一被告,做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今日又增加新证据(由家属提供),任务繁重

河南三门峡办案

飞北京,手机关机,有事微信留言

开庭前总有很多事,因此律师就不存在周六日,不存在朝九晚六(团队各位律师讨论案件,现在才下班) 对于一些没有意义的沟通,我们一般都会过滤掉,所以就出现了沟通直接“说重点”的情况,有时候也会过了一整天才回复(开庭一整天),有时候电话打不通处于“消失状态”(这是在会见中,手机关机了) 这不是律师“高傲”,而是沟通成本(时间)太高了 如果每个都是“咨询一下下”那可能律师整天都在接电话了……

新鲜出炉的不起诉决定书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人常常以不具备主观明知为由,提出帮助行为人既不构成实行行为人所犯罪名,也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然,基于主观方面认定上的困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时也被视作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方向。 对于和实行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犯意联络的帮助行为人,法院并不当然认定其与实行行为人一起构成共同犯罪,比如在张律师办理的某案件中被帮助者被以诈骗罪定罪论处;帮助行为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他们定罪处罚。 当然,在网络化的大背景下,网络中立帮助行为被认为是中立帮助行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中立性的帮助主观上没有帮助违法犯罪的故意,中立的业务行为不但缺乏与实行行为人的通谋,也不存在促进实行行为的意思,难以被归入到共同犯罪之中。

团队定期案件研讨会议

飞机刚落地,收到市检察院的电话,申请抗诉案件,刑事审查部门(通过书面意见与面谈沟通认为案件存在重大问题)已移到第四检查部,希望接下来能成功启动抗诉,维护公平正义

为什么一审、二审案件要请专业律师介入? 因为如果案件问题在一审、二审没有发现,还有一个申诉程序,但是申诉程序的启动是非常难的,辩护的难度,强度也是也是一、二审的好几倍 一、二审如果铺垫的好,那么后面介入的律师也顺利,如果铺垫不好,就很难说 比如我们办理的某些案件,我们在一审介入时,明确就告诉当事人,这个案件想要得到预期的效果,就要到二审,我们现在做的工作就是为二审做铺垫 而有些案件,即使我们知道二审会维持原判,也会建议上诉,这是为申诉做准备 曾经我有个申诉案件,申诉阶段,约见检察官,检察官说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但是庭审也是质证过的…… 当然,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辩护意见和过程也不一样!

这几天收到一份法院的裁定书,里面有好几个错别字 这个情况在司法实务中很常见,甚至于判决书有时候也会出错 我记得前几年我遇到一个判决,判的是罚金,判决书多了一个零,后来律师发现了,告诉法官,最后出了一个裁定,进行补正 这种情况是影响到整个案件了,那就要出裁定补正。而有时,就不必出裁定,直接把判决收回,再重新制作 当然,我遇到一些错别字,对案件影响不大的,律师也一般不会提及 这几年,我遇到过几次把身份写错的情况,当然也是屈指可数的,比如把律师的身份写成实习律师,有时候案件涉及人数少的话,就会提醒法官把判决收回去,重新制作 如果遇到案件人数较多的,比如一个案件,涉及到十几二十个的,甚至更多的,这种情况再进行改动,无疑是比较麻烦的,那么我们也就不计较了 而对于错别字的情况,其实我们律师偶尔也会出现,有时候由于案件比较急,法律文书要求比较快出来,那么文书内容又比较多的情况下,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而实际上,这不是犯错的借口,但也不是指责别人的借口,我认为只要不影响实体,都不是很严重的问题

外汇,期货不构成诈骗罪 办案律师:张毅,张春 最好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本案定性的相关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市检察院约见检察官 听取/交换法律意见

下午到市检察院同检察官交流法律意见 一沟通就是两个多小时(我原定于半个小时结束的)堪称一次开庭 29页的法律意见,检察官在面谈之前就很细致的看过了,今天都一一的回复(表示很满意) 当检察官提到卷宗的材料问题(包括瑕疵证据),我们可以马上把原始卷宗呈现出来(带着电脑) 最后,检察官说,你们能写出这么多法律意见,我相信你们看的很细致,同时也提到,我们律师提到的某些法律意见,他们也没有注意到(站的角度不一样,看到的问题自然不一样) 总之,今天沟通很顺利,律师只能尽力去做,至于案件结果,就只能看接下来的发展了,不到最后一刻,谁都无从知晓…… PS:最后,检察官说了一句:“你们是专门做刑事案件的吗?我很喜欢和刑事律师交流一些法律观点”

成就感爆棚 【诈骗罪改非法经营罪】与张毅律师办理的外汇,期货被控诈骗案,12位被告,历时接近两年,开了两次庭 今天宣判,法院改判非法经营罪,刑期5年以下,结果出奇的好 涉案金额500万以上,若诈骗罪成立,判10年以上刑期的 PS:申请对盘进行鉴定,外汇管理局调取资质 对每一笔出入金流水进行梳理,这里面的工作量相当之大 但是今天听到这个结果,感觉所有的努力都值得了(五日内出纸质判决,到时可分享) 满意的结果,离不开专业的律师及专业的团队 再接再厉~ (图片是办案过程的记录)

异地办案,视频会见~

刑事案件,家属及当事人,太不容易了……

无资质从事期货交易,投资者全部亏损不必然属于诈骗 在实务中,期货平台有两种模式:1、正规:有经营期货的手续/资质;2、“不正规”:挂靠国内的现货平台从而变相从事期货业务。正是“不正规”的这个特征,就容易涉嫌犯罪,最后对定性发生争议,常见的争议焦点在于定性为诈骗罪或者非法经营罪。对于经营者来说,在无法逃脱刑事制裁的情况下,对于罪名的定性、量刑轻重则成了涉案人员所关心的地方。(笔者在之前已写了多篇关于涉嫌期货犯罪的辩护实务文章) 交易所平台交易产品现货延期交收交易过程中,需支付手续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费用,致使投资者全部亏损并不意味着必然属于诈骗。在辩护过程中,重点应当关注手续各类费用时,平台是否提前履行了告知义务,即通过书面或电子的方式真实的将该平台内的手续费收取规则告知投资者。在本文的案例中,双方就通过提前签订了《客户协议书》,履行告知义务,此时,投资者就具有自主操作权。投资者的投资是其自主判断而选择的交易,就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投资者不属于被骗,就不能认定构成诈骗罪。 在某些个案中,平台为了多收取手续费,业务员会诱导投资者进行频繁的“出金、入金,”但是业务员的鼓动行为并非是投资者进行频繁操作的主要原因,投资者并没有对手续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做出处分。当然,如果投资者无法正常“出金”,可能就意味着,平台对投资者的“入金”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此时,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由此可见,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行为人构成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的关键之一。平台不具备相关的资质并不必然构成诈骗罪,只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实务中还需要综合个案单独分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通过投资者是否可以自由“入金、出金”来判断。而关于平台是否具有资质,可以通过国家商务部、商务委员会、金融工作局等相关部门的答复/文件证实平台是否具有原油仓储、销售经营许可资质,若不具有从事期货业务的资质,则是非法经营罪。 在(2019)宁01刑终235号中,曾某1非法经营案为例。投资人在参与交易所平台交易产品现货延期交收交易过程中,投资的753311.57元全部亏损。该案以诈骗罪立案的,一审判决认定曾某1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不服,提请抗诉,二审法院改判曾某1犯非法经营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该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的认定标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变相期货交易有关事宜的复函》,变相期货交易的形式特征主要包括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 本案所涉交易参与者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而是从天矿油、再生铜等现货交易的价格变动中获取投机利益,符合变相期货的目的要件。天津西御公司利用天津矿交所提供交易平台,与不同客户进行交易,客户与客户之间不进行交易,实际是做市商机制。其行为符合期货交易活动特征,应认定为变相从事期货业务。 国家商务部明确答复该部未收到过天津矿交所、天津西御公司关于原油仓储、销售经营资质的申请,未向其核发过《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天津矿交所、天津西御公司不具有原油仓储、销售经营许可资质。因此天津西御公司开发客户从事期货业务具有非法性。故改判曾某1构成非法经营罪。

21年国家赔偿的请求,我的这个案件是关押了303天,最后无罪释放的 有需要的可参照~

今天收到节前最后一封,估计现在只有律师才会收到这么多信了吧? PS:全部是从看守所或者监狱寄出来的信件

新鲜出炉的释放证明书,今天7点人出来了,努力总会有回报的 感恩…… PS:路漫漫其修远兮……

【电信诈骗案】上个月21号拘留 也就是这个月20号满30天,后报检察院批逮捕 这一个月以来与承办的警官反复沟通,同时交了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取保候审的意见 昨天又再一次与承办人沟通,今天下午4点,通知明天去接人(取保候审) 能过个圆满的春节 PS:希望明天开庭的案件也如此顺利

今天做核酸,明天会见,后天开庭

【春节前依旧忙碌】下周继续开庭,抛出几个实务中的疑难杂症问答题: 1、律师是否可以申请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答:可以 2、刑事案件除了控方可以举证之外,律师是否可以举证? 答:可以,律师不仅有质证的权利,也有举证的权利。另,律师也有调查取证权。 3、已经开完庭的案件,在宣判前前一天,是否可以申请办案人员,含审判长回避? 答:可以,需要说明理由,有“利害关系”就可以申请,是否同意,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如果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ps:我发的这条朋友圈,是申请审判长回避,在宣判前一天晚上决定的,由院长决定的回避的情形,现已变更合议庭)

诈骗案(定性之辩:非法经营罪与诈骗罪)已历时一年八个月余月的时间 十几位被告人,十几位律师,今天第二次开庭……(就第一次开完庭后,检察院又补充鉴定意见) PS:为天河法院的自助免费打印点赞👍

2020年最后一天,顺利在监狱中完成会见 【最后一天,顺道做个总结】 2019年足迹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甘肃等地,2020年则是在华东地区,浙江等地 回顾2020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有: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消费返利的案,有虚拟币的案件)、诈骗罪(有外汇、期货案……)、非法经营罪(外汇、期货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轻判)、受贿罪(其中有处级干部的案;有某市人大代表、有某地产公司董事长的案)、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高校校长)、假冒注册商标罪(贴牌)、敲诈勒索罪(含无罪启动国家赔偿)、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电诈)、危险驾驶罪(判处二个半月)、故意杀人罪(2017年度十大刑事申诉案例之一案) 程序: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国家赔偿  PS:由于时间的推移,很多东西都在慢慢淡忘与失去,而文字与照片是可以永久的保存,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坚持记录的原因 2019年定下的目标都实现了(可能是我定的目标比较小) 感恩身边每一个人的陪伴 2021年继续前行,希望一切顺利!

为去监狱做核酸准备(申诉案) 核酸是7天有效期,基本上每个月都要做核酸,今年给医院贡献了不少费用

中院阅卷,顺带约承办法官听取辩护意见 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法官随手带了《刑事审判参考》,原因是这两个案例是辩护意见中例举的,其实二审的法官也很用心的 年底了广州中院最近案件量任务确实很繁重,周六,周日两天都给我打电话约时间,但因为这两天我都在外地,无法面谈,只能等到周一(今天) 我的当事人由于在取保候审阶段,一审判了实刑,后上诉,一直没有收监,今天沟通的结果是延迟(春节后)收监、轻判,并且不会马上出判决 二审我就担心在本月30号之前出判决,收监,不能在家过春节 我就想起我在浙江办案的过程中,公职人员的办公时间早上11点准时下班,下午4点准时下班,周六日不上班,我合计了一下,一天的工作时间也就5个小时,这个工作量再对比某些单位真的是差距很大(闲的闲死,累的累死) 但浙江的办案确实很顺利。在侦查阶段,公安承办人的私人电话直接告知律师,随时沟通 当人还没有送进去看守所时,我就预约了会见,看守所的警官告知人没送到看守所,无法预约会见,而且第二天律师预约满了,不能安排位置,如果我要会见,要等两天后(周六、周日不能会见) 通过各种沟通,警官答应人虽然现在没有进来,但是一旦送过来就马上给我安排会见,果然,警官通过私人电话给我发了短信,安排了会见,而且是一大早的,第二天一早8:30成功会见上 另外,在电话中告知会见限制是50分钟,但是我会见的时间确实2个半小时 PS:沟通妥当,真的可以解决很多“选择”很多事情 以上情形,可能外人看来只是正常的情节,但办案过程中,有些时间节点真的很“致命”

奔波的刑辩人~

今天飞宁波 不得不说宁波某区的警官很好沟通 由于异地,邮寄家属的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警官说加他的微信发过去既可 随后警官马上把拘留通知书拍照发过来 当我拨打电话过去,警官在通话中或者其他情况没接到我的电话,会电话复我 某警官“我们很欢迎律师介入,提出法律意见,同时我们都是保障他的合法权益的,吃的穿的,都是全部保证到位的……” 文明执法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当然也不排除有其他“文明”的存在,这种“文明”我也遇到过,一言道不尽…… 希望接下来亦顺利……

飞宁波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冬至:本周的第一场庭审 12月的最后一场庭审 2020年的最后一次开庭 收官……

一路“南”下 希望明天开庭顺利

张律师承办的案件(法律分析会议) 精细化辩护,从事实证据出发,寻找最有利的辩护观点

今天收到的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察院撤回起诉,现在有申诉国家赔偿的依据啦!

涉嫌我国的外汇、期货犯罪 最关键的证据:技术(如:服务器存放)、宣传资料(不用多说了)、财务数据(出入金流水) 由上引申出几类人:技术主管、代理商、财务(如:接收转账的银行账户持卡人、使用人) 解决办法之一:“分流”

诈骗类等经济犯罪的辩护重点 诈骗类犯罪辩护重点放在因果关系上 诈骗类的犯罪,都是以被害人(含单位),产生认识错误为前提条件,即便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行为。 认识错误与结果之间也不必然有因果关系。而对于因果关系的论证,可以从证据层面展开,也可从常识情理层面展开。 只要在案的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可能性,辩护成功的概率会大大提升,当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可能性在其他的罪名中也是可以适用的,不局限于诈骗罪。 辩护律师在推进诉讼前进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查在案的证据,尤其是以口供或者证人证言,言辞类证据为主要定罪的诈骗类犯罪案件中。 而言词证据的三性审查(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印证规则、证明目的、证明内容综合审查是相当关键的。 在我与谢政敏律师合办的某案件中,经过阅卷我们发现,在案的证人证人有“可能、大概、好像……”的口吻,我们提出是主观推断性言辞。即便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据的证明力也是存在较大的问题。 那么遇到这类证据,辩护律师就可以以证明力作为切入点,充分运用法理、经验来攻击言辞证据的客观性与合理性。 另外,辩护律师还要重点审查书证、电子数据从而把控方的证据拆解掉。该类证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是“不会说话的”,因此这类证据有天然的客观、稳定性,可以较好的发挥证据的证明作用。辩护律师可以把重点放在与言辞类证据联系之上。 比如,在张律师办理的余某被控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案中,控方指控该单位不能转包农民工培训的事宜,余某的签字行为存在失职。张律师查阅卷宗,发现该单位的班子会议与办公会议原始记录以及上级的批示。 发现该单位并不是转包,而仅仅是培训中的一个环节分包出去即招生,而上级的批示是该类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广告等形式招生的。 那么这里的转包就被理解错了,该单位实际上是通过转包进行招生,主要的培训如录入资料、教师资源还是该单位,这里就可以通过拆解书证进行辩护。 最后,在辩护的过程中,律师的调查取证虽然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但并不代表禁止。尤其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应该充分挖掘潜在的,有利于行为人的证据。 律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申请司法机关调取或者自行取证。 在我与张毅律师合办的某“套路贷”案件中,控方指控我们的当事人有暴力催收的行为,而在案的多位证人证言均陈述在某某时间段有收到电话轰炸与淫秽图片或短信的事实。 最直接与“不会说话”的证据就是通话记录,当时我们就分别申请调取证人的通话记录,控方均无法调取。最后由于没有通话记录予以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指控“套路贷”中的敲诈勒索罪被打掉,最后得以轻判。 20201210

每找到一个突破口,都是莫大的“成功” 10点的办公室超乎的安静,年底犯罪率在上升,法院的结案率也要上升 自然,律师的工作也在上升

今日喜讯 经过一番努力,在家属与律师的配合下,向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今日已受理,该案件目前二审已生效

明日开庭顺利!

十二月,以无罪案例,国家赔偿,开启新征程 一审被判有罪?!二审团队杨朝新,吴斌律师等人介入后,搜集大量的证据材料佐证他们不构成犯罪,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重审后一审,历经一年多,在律师及家属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六名余姓村民终于沉冤昭雪 现在,启动国家赔偿中,愿冤假错案越来越少 感谢化州人民的热情、信任和支持!

人被关在医院里面,今天会见在医院,感谢李医生的帮助,3小时快速出核酸检测报告 今天感觉做了一个星期的工作 没周末的味道,却有一种周一的感觉

夜已深,与何天云等律师们归途中(吃饭、开车都在讨论这个案件的情况) 又是一起佛山某经侦办的进出口跨国贸易的案件 团队律师一起介入代理案件中所有的犯罪嫌疑人,我则作为其中一个嫌疑人的辩护人 昨天下午6点人被抓,今天我们介入(24小时介入)交涉案件(犯罪嫌疑人接受第一次讯问后家属可委托律师就会见) 为什么律师要及时介入,举个例子:如果整个案件有10次口供,9次你不认罪,1次你是认罪的,那么这一次口供就很大可能出现在法庭,指控你犯罪的事实 再举个例子:如涉及金额的,你做了估计,大概,可能是100万,1000万……等数字,那么这个时候这个金额也可能作为涉案金额 还要举例:每次问话,我们需要知道对方的目的,但有时候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导致说的人和记录的人描述成了两个事实,而说的人误以为侦查单位都会如实记录的,就不去核对自己的笔录,就会造成一些很难挽回的局面 ………… 而这些种种权利,要么你原本就懂法律,所以你可以做好应对措施。否则,此时,就只有律师才能告诉你。没办法,在中国,只有律师才有这个特殊权利,所以别想着判决之前家属可以见面 PS: 何律师的细心、冷静、负责、稳重…… 交流之余,老外比较有意思,喜欢拿他们国家的法律和我国做对比,说他们国家的律师可以马上把人保释出来……他需要Computer and phone password等等,说起话来就急的不行。 明确告诉他这是在中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电脑与手机与案件有关,律师不可能帮传递密码 解释一番之后,在我们会见之前,他道歉了(外国人还是很有礼貌的,这点值得学习) 回程律师们已经累趴,我担下了司机的这个“重任” 最后,一直到下周末,档期全部塞满(出差、会见、开庭等事宜)

今天一整天都在从化法院办理一起正处级干部,被控职务犯罪的阅卷事宜 (案件比较特殊,故指定管辖)

今日开庭检察官当庭道歉 量刑建议书写了7个月,又写了一年(看图),我当庭提出明确量刑建议,检察官说由于工作失误,写错了,量刑建议是7个月 这个检察官干脆坐法官的位置得了,通常情况是有一个幅度的,这个是直接明确量刑 另外,被害人家属来了20多位旁听,庭前我与法官沟通后最后只留下3位旁听,这些家属估计恨死我了(后来我们的家属说,他们要一直等着我,担心我的安全😂😂) 被告人戴着手铐脚镣开庭,我当庭要求解锁,审判长先要求法警将手铐解,脚镣戴着,还告诉我他们法院都是这样的 我说没有经过判决前,被告人不是有罪之人,不解没办法开庭 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休庭五分钟回来后,给被告人打开了手铐脚镣,到这里才正式开庭! 一个人对抗两位检察官,高度集中、烧脑的第一次庭审(第一回合)终于结束了

今日给被告人做庭前辅导工作 在车上之余,看好友写的关于ICO的法律风险

今天做庭前辅导工作,与被告人沟通辩护方案,与家属沟通案件情况 每次都是家属全程陪同,接送,省了我很多在路上的时间 明天又是一战 这个案件原本法官“以为”就这样了,因为检察院做了认罪认罚,介入后经过阅卷及法律分析,发现即使认罪认罚量刑也过重 而关键的是,被告人认为检察院给的量刑比自己“认为”的严重,也就是说自己是被诱导签字的,于是审判阶段不认罪认罚 (由于案件隐私,我举个例子说明:检察院告诉他是5年的量刑,他签字了,结果我阅卷发现量刑建议是7年并不是5年) 结果我申请了调取证据……提出了一些问题,结果感觉法官好像不太乐意了,估计影响结案率 PS:办理会见时,在看守所看到的这句话,很触动我的内心:“感谢你,在他失足,跌倒的时候,为他递过爱的拐杖,扶他、鼓励他走过人生这段特殊的旅途。”

周六啦,修改法律意见,为周四开庭做准备

广州中院阅卷,实名感谢刘文博(我同学)律师的帮助 中院阅卷打印/复印卷宗,是需要自己带纸张过来的,中院不卖纸张,好在刘律师的律所就在律师大厦(中院旁边)解了我的一大难题 顺利完成此次工作,真是一张纸难死人 Ps:中院只提供电脑和打印机,阅卷指引如图,各位拿走不谢

【我办的这个案件比较有意思】两个人打架,没有监控,没有证人,两人均受伤,甲轻伤一级,乙轻伤二级 甲说乙打了自己,甲没动手 乙说甲打了自己,乙没动手 均查不清谁先动手 公安将二人都立案侦查,检察院移送起诉了 现在问题来了,二人想要量刑轻一点,能不能相互出个谅解书? 张律师回答:可以的,但双方能否配合有点难度哟,因为都想让对方重一点!

又南下办理一起下周四开庭(11月19日)的刑事案件

只要善于发现,每个案件都有问题,只是可大可小

这次在茂名电白办案 又开启小段时间的出差 会见+约见承办法官

我的当事人是否有罪,不取决于他是否认罪,而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他有罪。 PS:记一次团队会议

【公司代理境外的平台,从事期货黄金交易,定诈骗罪是错误的】 实务中,一些公司,购买了专用“炒金”的MT4软件,租用境外服务器用于从事现货黄金交易,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也是在境外,采取即时买,即时卖,数据与国际市场大盘对接,赚取每笔操作的手续费,专门代理国外的“炒金业务。” 通过电话营销,或者客户转介绍,或从别的公司的QQ群挖客户等方式发展客户。 这些公司往往是不具备期货资质的。因为,具备资质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才能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 而我们知道成立诈骗罪,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客户可以自由出入金,数据是和大盘相吻合的,那么就不是诈骗罪。 以上行为,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公司进行黄金期货交易,其行为可能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但实务中,由于此种经营模式是比较新潮的,很多地方的“普法”更新相对落后,对此也没有研究,故导致是以诈骗立案,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运气好点的可能在检察院阶段就纠正过来了,运气不好的则留在法院纠正,再差一点的运气只能留在二审或者申诉了。 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两者的量刑是不一样的,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不一样。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以广东为例,6千属数额较大,刑期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6万属数额巨大,刑期在3-10年;50万属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尤其徒刑。 从司法实务中看,同样有多起案例认为此种情况不构成诈骗罪。案号为(2015)鄂宜城刑初字第00180号,涉案金额是3351442.66元,姜某、罗某等非法经营罪,各被告人的刑期是2.3年。倘若是错误的以诈骗罪定罪,那肯定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是10年以上。两者的差距是非常大的。 以上两个罪名的定性,则会直接导致罪刑责是否相适应,等待被告人的是不一样的“牢狱之灾”。因此专业的律师介入,再对经营模式等等分析后,提交相应的法律意见,“引导”办案机关的思路是很非常必要的。

黑社会犯罪案件,光卷宗就有168卷,团队的律师和我看了很多天还没有看完。开庭要连续开几天。好在都是电子化阅卷了,不然光抬卷宗估计要两个大箱子📦 我想起去年云南的黑社会案件,卷宗就有300多卷

某监委办的案 讲真的,当我看到几次讯问笔录都是一样的,就连标点符号也一样。几年前的事情,数额能记到精确到小数点的,第一次问话就明确说自己是什么罪名等等……这种问话方式真的给我大大的辩护空间……

今日落地深圳,会见一起被控诈骗罪案……

今日又连着跑几个办案单位,沟通,递交材料 这座连酒店都透露着欧式风格的城市,很舒适~

好消息,二审案件(和谢政敏律师合办的)上月开完庭后,今日法官来电,沟通改判“免于刑事处罚”事宜(当事人不同意,要求无罪) 我们做的是无罪判决,无论怎样,进步很大,不枉费前期的努力 明天再次飞往✈️法院,与承办法官做庭后的面谈沟通

今日向二审法院递交委托手续,申请阅卷   晚上修改辩护意见,时间总是很快

看守所的趣事: 1.看守所里因为有人信佛,还带着整个仓室的人一起信 工作人员说“妖言惑众”,只要有佛经的人,书没收,并且要被重罚。 2.我的当事人给我写了五封信,到目前我一封都没有收到……这信估计飞了

国庆假期结束,开启10月的工作 江苏昆山开庭 白云看守所会见(传销) 广州中院阅卷(二审) 深圳阅卷(涉黑) 惠州立案 2篇文章 10月又结束了

在路上~

庭审太精彩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 在对其中一名证人发问的时候 另外一名证人(被害人)在外面听到了,随即推翻了之前自己的笔录(说之前做笔录时间太久,忘记了,自己也没有核对)在连续追问下,回答到语无伦次,矛盾重重。 当庭问他是不是在外面听到了,他答道“我听到一点点。”当即法官就变脸了,这真是个意外的收获。

明天开庭,为了更接近案件事实真相,核实案件中存在的疑问,专门到医院挂了门诊病历,并开了药(当然这只是工作之一) 昨晚与当事人在码头,赏“中秋”的月,聊案情,一直持续到凌晨2点 调整了一下辩护策略 今天不紧不慢的做庭前辅导工作,到另外一个岛上“调查取证。” PS:这里真是一个舒适的度假海滨城市,空气(有桂花)很甜 刚好又是海鲜旺季,顺道品尝一下当地的美食(虽然说广东也吃海鲜,但区别还是挺大的) 同时该地也是东海舰队的驻港口之一,普及了一下军事及历史知识 回去的路上,在车上时,同事倒头就睡着了 到酒店,冲了一杯咖啡,继续伏案工作。

在机场间隙,再次回看卷宗、辩护意见 查缺补漏,准备开庭事宜

【记录:这个案件是我办的最用心的一个案件之一】 这个案件介入的时候是二审阶段并且也确定了开庭时间,在接受委托之后,第二天就和法院联系阅卷事宜,马上飞往法院。 交完委托手续我就开始阅卷了,要是电子化阅卷的话,那我就拿个光盘回来看卷宗,不巧的是舟山中院是纸质版的阅卷。 纸质版的阅卷都是一张一张的拍照的,全面阅卷,一张都不能错过,即使看起来毫不起眼的封面。 现场,我以最快的速度看了一下目录及卷宗的册数,再对我觉得重点的部分进行阅卷,此时肯定是要准备一个笔记本的,这不用多说,律师出门,笔和本子都是随身带的。 在看卷的过程中,我把重点或者有疑问的先摘出来,当快速看完第二遍以后,我就大概知道这个案件的重点在哪里了。此时,承办法官刚好开完会回来了,我就把这个案件的问题点大概和他讲一下,并开始聊案情,我们交换了大概的意见。当我知道他的关注点在哪里时,我口头说我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同时调取卷宗中没有的材料,并且说,我回去后会将该类意见形成书面的材料提交。 我看了时间,我们足足聊了1个小时。聊完后我就开始用手机对卷宗拍照,我担心一个早上做不完这些工作,法官也说,我下午可以再过来,好在我的手机比较给力,卷宗材料不多,在下班那一刻我就完成了阅卷(含拍照与现场看卷)及与法官交流意见。 回到酒店我就着手写书面的材料,申请2名证人出庭作证,调取5份证据材料,提交2份新证据,这期间的工作量不得而知。 提交了以上材料后,法官也开始着手工作,电话告知我:“一名证人可能开庭当天不会出庭,当时候看看找个时间检察院、法院、律师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对他做一个笔录是否可以?” 我答复,若不出庭,我会书面申请强制拘传证人出庭(刑事案件是可以强制到庭的)。过了两天,法官答复我,证人开庭当天会到,到这里算是告了一个小段落了,接下来的就是调取的证据了。 在电话里面,法官说会把出庭通知书及调取的证据材料一起寄过来给我。 第一次我收到法官寄过来的材料,只有《出庭通知书》,我再次打电话过去核实,原来是书记员漏寄了(办案过程中一定要频繁的和办案机关沟通,因为很多琐事的事情法官都是交给书记员的,有时候法官以为你收到了,实际上根本没有)。 第二次我收到材料只有一份,其他的证据都没有调取到,又再次核实,法官答复:“其他的材料还在调取的过程中。”好在调取的这份证据也是我想要看到的。 第三次我收到调取的证据材料,是在今天(2020年9月24日),距离开庭时间还有4天。 大概我想要的证据材料都调取回来了。 在这期间与同事对案件进行讨论、阅卷(制作书面的阅卷笔录)写辩护词、质证意见、发问提纲(证人与被告人的都需要提前制作)。 同时通过大数据检索当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法,并制作成表格。我国现在在推行“同类案件同判”,裁判文书等网站提供了很好的数据库。 本周日对被告人进行庭前辅导,希望接下来案件有个好的结果。 Ps:这里要吐槽一下,侦查人员收集的证据 1.收集材料没有接受清单,没有工作人员签字; 2.送到鉴定机构鉴定的检材,并没有显示来源于卷宗(没有委托书,没有公安对检查的盖章及说明) 3.该案有个证人是外国人,笔录对我们非常有利,一审却未采纳。我看到卷宗只有一份初略的《询问笔录》并附上一份《情况说明》“该外国人不在中国,无法取证。”我申请调取了出入境记录,显示:“此人一直都有往返中国。” 当然,这个案件还有很多可以突破的关键地方,就不一一列举了。这里也要感谢侦查人员的“粗糙”,给了我们很大的辩护空间。同时二审也要感谢法官的细心与配合,让案件有了一定的进展。 最后,要感谢我的当事人(他是个生意人)配合及后勤工作的保障到位,让我办案很顺利也比较开心。在和他聊天的过程中,我会试着引导他“闲聊。”其中提交一份新证据及申请调取的一份证据,都是同他“闲聊”的过程中发现的。 记录于2020年9月24日

案件总算告一断落,启程回广州 还好三门峡的公、检、看守所都相当近,办案人员也比较好沟通,一路顺畅,昨天得以在闲暇之余到黄河边走走,感受不一样的落日,夜晚看看小说 希望下个案件也如此顺利!回见

早上会见回来后,放弃了午休的时间写法律意见(目前在37天内的侦查阶段)写完后抬头看:天已经黑了,水喝了两瓶,肚子也饿了! PS:完成初稿共18页,接近一万字!这个效率,简直是忘我的境界!办案,办的真是别人的“人生”,每一小步都要慎重。

本来无罪,判你缓刑,你要不要? 这个道理和本来罪轻,判你罪重,等着你上诉,有异曲同工之妙。 就看你懂不懂

接下来飞往河南,为期一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 河南的小伙伴,约呀!

周五签订合同,周五写上诉状,周五也是最后一天上诉期,赶在EMS快递9点下班前寄出去

今天一个同行打我电话,交流传销案件的办理思路 这个律师是河南的,在打我电话之前没有加我微信,也没有提前告知一下。 他说是看了我写的关于办理传销案件的办案经验,才打我电话的,他之前没有办理过传销的案件,里面的有些术语他不知道、辩护方向不确定。 原本我很想拒绝,毕竟我和他没有交集(又是同行,可能意见会和人家有冲突)后思量了一下,就在电话里面聊了起来。 我就问他是什么类型的传销(传销分很多种,他说不太明白,叫我引导一下),当事人职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该虚拟货币能不能在市场上和其他货币互换(如比特币、以太币等)……鉴定意见等等。 最后,我和他分享了我的初步意见,及我之前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在商业互捧中挂断了电话。

刑事案件,若律师对每份证据都没有异议,那大可不必请律师 律师的角度不一样,看待问题依然不一样 婚姻律师:把对方看成坏人 刑事律师:把当事人看成好人

在浙江的舟山中院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早上阅卷后,与承办法官面谈了一个小时 沟通非常顺利,法院同意调取证据,与证人出庭。这在二审很难得(通常情况下,二审都是不开庭直接书面审理的) 下午走访案发现场,晚上把调取证据申请书,与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写出来后,明天可回广州

高铁上,再读张居正,收获颇丰,很久没有这么静下心来读课外书 不经意间发现,又长了一颗白发,上次的白发还是三年前……

辩护的路上一直在前行 为了能成功提请抗诉,修改了几稿的抗诉申请书,今天终于出来了 三十九页,一万五千两百多字,希望如愿!

看公安的破案报告 再结合其他言词证据与物证 没错,我已经看完一部电影了,画面已经在我脑海里过了N遍…… 将所有的证据拆分开来,收获总是意想不到的 再看时间,已经10点了

检察院工作人员,索要户口本,承诺可更改口供,不是骗子是什么? 这应该又是从哪里找的十八线以外的关系!

有一些网友或者朋友,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向律师蹭咨询,还美其名曰“一般去市场买水果,老板都会让先品尝;去买衣服呢,店家都会让试试身;买车,4S店也让试车。” 律师咨询和试衣服,试吃水果没有可比性,如果存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朋友。 我敢保证即使得到律师的解答,但绝对不是全面的。只是轮廓型的解答。 聪明的人都会付咨询费,再问问题,这是对律师执业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付费后律师可以给你全面专业的解答,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 律师不是客服,没有义务给你解答。 说得难听一点即使是客服人家也是拿工资,你凭什么要求一个律师给你免费解答问题? 你也没有给律师发工资呀? 再者,我律师有那个免费给你咨询的时间,我陪我家人,看点书不好吗? 干嘛要和给你蹭咨询?不付费的一律不解答,这是原则。这是一个知识付费的时代,你要是自己觉得可行,你可以自己去百度。 就像生病一样,你自己先瞎折腾一番,出了大的事故你再去找医生给你抢救吧?行不行那就看你造化了。

起的早的好处就是可以办很多事 9-10点市检察院,与检察官面谈告知辩护方向,并递交法律意见,便于检察院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 然后马上预约11-12点看守所会见,告知情况,便于检提审 好在不堵车,都非常顺利,现回到律所,同事给我加个鸡腿🍗

【办案记录】由于民事官司打输了,而去政府闹出的“传销犯罪” 传销:37天的批捕阶段与检察官面谈,主要关注案件事实 检察官会认为这个时候你没有看过卷宗,没有法律意见,没有证据,但实际上这个阶段通过当事人家属或者公司的员工,提供的材料,是可以找到突破点的 因此,递交意见时,要注明材料的来源,防止来源不明被检察官不采纳 另外,传销案件关注的重点,是否存在商品的真实经营以及公司的盈利模式,可重点从此处突破 企业家涉嫌经济犯罪的经济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企业家出来,公司可以盘活,同时还可以与“被害人”商量退款退货,或者走民事程序诉讼。 但是我重点想说的是,若公司一旦定性为传销,这些所谓的被害人一分钱都拿不到,采集的笔录只能作为证人证言。 不要问为什么,因为传销不是诈骗,没有退赔这一说,有的是追缴,那这时候:两败俱伤 PS:这种案件,被害人闹是没有意义的,钱拿不回来,公司因为高层领导进去了活不下来,这类企业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传销

对一个刑事案件,究竟是做无罪辩护好,还是罪轻辩护,或者改变定性的辩护,哪个好?刑辩律师首先要对案件有一个冷静而客观的分析。 为什么有律师一律做无罪辩护呢?他从心理上可能主要因为委托人和家属当然希望无罪最好,轻判肯定不如减轻,减轻肯定不如免除处罚。但是往往很多时候,这样做,反而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做无罪辩护应该格外慎重。要选择做无罪辩护,首先应该有事实和证据。拿到案子一看,确实在证据上、适用法律上明显存在问题,这样才能做无罪辩护。 律师做得最多的应该是罪轻辩护。罪轻辩护要善于揣摩法官的心理,因为罪轻辩护都是在幅度之内的,或者减轻处罚。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做罪轻辩护的时候,律师有很多工作可做。比如常见的,首先被告人认罪。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财产类犯罪把赃都退了并且表示可以交罚金。伤害类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95年的故意杀人案 96年一审法院判死刑,缓期执行(因为还有疑点,不敢判死立执) 97年上诉后高院维持原判 2016年刑满释放 这中间历时了21年,一直到目前为止都在申诉要求宣告无罪,现在泛黄的卷宗材料又走到我的手中 PS:从青年到如今,已是花甲之年,人生大半辈子都是在监狱中度过的,若不是此事也许是一个事业有成的人,而现在还奔波在申诉的路上 20多年过去了,现在我说着,你听着,你可能觉得就是一个数字,但这数字的背后都是岁月,感叹……

现在的一些办案单位真的为了方便自己立案方便,就故意为难别人 这次这件事又让我遇见了,地址在苏州某单位,立案我就不想单独飞一趟,我上周邮寄立案,今天给我退回来,原因是“当面交接” 早上我就直接把电话打到领导办公室,领导答复“我们没有邮寄立案这种先例……” 我把《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立案登记的规定》吧啦吧啦给他说了一堆 他又说:“这是增加我们的工作量,如果给我邮寄立案,那以后别人都邮寄过来了……”并说下午给我答复 我说:“你们没有这个规定,不代表法律没有,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的手续是齐全的,至于你们的工作量的问题,那是你们内部管理的事情,和案件无关……我还会再邮寄过去,贵单位不能再给我退回来,而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给我立案,否则我会投诉及举报,我的电话已录音……” 然后这位领导下午给我答复,可以把材料再次邮寄过来,已经交代立案窗口的同事处理,并表示不会再次退回来,也向我表示抱歉 pS:我怀疑他中午这段时间要么去查了法条,要么去问了其他同事,不论怎样,总算顺利立案了 如果我不懂法律,我得吃多少亏?

一看今天不错 之前每次我去会见,卡点到30分钟,准时有工作人员过来催促会见时间到,最多再给你10分钟,你还在会见的话,直接把网络掐断,没办法只能预约下一次会见 而今天,我居然不知不觉聊了案件与生活状况2个小时多,才有监管的过来带人 ps:一看会见并不是每个律师一个房间,而是像网吧一样大家都在一个大房间,一人一台电脑视频会见,特别吵(上次2位俄国人在房间与律师一起会见做翻译,我声音不大点真的没办法听清楚) 今天我刚进去的时候有两个女的一直哇哇大哭。 律师与她们根本没法聊案件,我进去时这位律师会见时间也快到30分钟了,我坐下一会人就被带走了(原因是时间到)

是不是刑事案件案件到了法院,家属就不需要请专业刑辩律师了? 这个想法是非常错误的 审判阶段非常需要聘请专业刑事律师 大多数人对此都有共识,这是因为这个阶段辩护律师的工作可以更直观地得以体现。 此阶段在详细查阅卷宗之后,辩护律师可以形成辩护思路,制定为被告人做无罪、罪轻辩护的策略。 开庭前,辩护律师可以对被告人做庭前辅导,告知其庭审流程及庭审注意事项,预测控方提问的内容,以便被告人在庭上能够有效应对。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辩护律师可以争取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刑辩律师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向公诉人索要举证提纲、申请庭审直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通知证人、鉴定人或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等等。 在庭审时,辩护律师根据自己制定的策略,为被告人发表无罪、罪轻辩护的意见,庭后提交书面辩护词,为被告人争取尽可能好的判决结果。 律师可以做的工作大致(实际办案中远不止这些)如下: 1.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自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专业的辩护律师会对案卷材料进行反复研究,为下一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 会见被告人 向被告人核实重要证据,听取其对相关证据的意见(真伪、是否知晓、个人看法等); 与被告人沟通辩护方案,确认其是否同意或有新的补充; 了解被告人有无自首或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等立功情形; 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解释刑法中该罪名的有关规定及本案的辩点;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可与被告人沟通刑事赔偿、和解问题; 了解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与精神状况,看是否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 对于部分案件中被告人时供时翻,需要让犯罪嫌疑人回忆侦查人员的提问及回答,核查笔录记载是否准确,有无记录不实、诱供、骗供、指供的情况; 核查本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严重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情况; 告知审判阶段具体流程和预计的时间,让被告人对于案件的走向有一个预判,将很大程度降低被告人的焦虑与紧张程度,适度的安抚被告人,给予其心理支持。 3. 收集、调取重要证据 调查取证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律师的专属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将调取证据线索交给检察机关,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4. 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以及在与犯罪嫌疑人充分沟通后,辩护律师认为确有非法证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详细线索或者证据材料。 ....... 一般而言,在案件审判阶段,律师可能就以下事项向法院提出意见: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控诉证据是否真实、充分,能否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鉴定意见是否科学,鉴定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是否需要重新鉴定; 案件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侦查阶段中取证是否合法、有效; 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被告人的人身权利或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其他需要向法院提出的辩护意见。

今天从早到晚一整天都在天河法院开一起炒外汇涉嫌犯罪的案件,开庭期间手机关机,有事的朋友可微信留言

涉嫌外汇,期货犯罪的越来越多 为了提供更专业的法律辩护,我又继续研习外汇、期货方面的专业术语及法律法规 原本定于5月份就要考的,由于疫情现推到本月25号,又是一场悄无声息的知识补给……

原周六周日安排休息的 现两天都只能贡献给法院 ps:辩护思路:1.主要把定性从诈骗改非法经营;2.无银行流水的投资人的金额打掉。 持续了一年多的辩护,十几个被告人又是一场硬战,不知两天能不能搞定,周一可留半天休息。

可能有律师觉得办理的仅是一个案件 而我觉得刑事案件办理的不仅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及一个家庭,因此我及团队都会很用心去走每一步,尽所能做到最好 这份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共30页,接近两万字 从家属到犯罪嫌疑人来回修改了N次,昨天见完,原本想周五再去核实情况,但由于情况变化,今晚又要去会见 争取在公安送捕前有个满意的结果 PS:可能也有律师觉得,在侦查阶段看不到卷宗,无法开展工作,无非就是了解情况,实际上这个想法见仁见智分对错吧!

不明白还有很多家属要病急乱投医去找关系,相信关系,相信别人的关系可以通天,最后被骗(我要澄清一下,以后我的朋友们不要再问我这个问题,我们没有关系) 这个问题是涉嫌犯罪后家属及当事人问到最多的问题“你们能不能帮我找点关系把人放出来,多少钱都好说”这个问题我昨天又遇到了 问这个问题的人,首先认为我们所专门做刑事案件,公检法应该有很强的后台;其次是觉得没有钱不能搞定的事情;最后,要保证结果。 我的回答都是否定的,我们靠的是专业,只有专业过硬,事实过硬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但实际上,我们所办理的很多职务犯罪的案件(有法院,公安等工作人员)试问,那个的职位不够高,没有关系,那个没有一点权力?不是“官员”吗?但最后还是要专业律师介入 话说回来,如果家属真的找到所谓的“关系”,无非就是给别人打个招呼,但这个有什么用?如果你的案件情况确实有问题,那些有关系,还能给你直通天的人,到底有无用,可以自己甄别 那些想要通过三万,两万,一万八千找关系的家属,我劝你还是打消这个念头 侦查阶段是证据形成的过程,这些证据将直接作为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 越要律师介入是对案件越有利,律师能做到的就是尽职尽责的办理好别人的人生,而不是只是为了做案件而做案件

早中打球:致敬林丹退役 下午及晚上:为了周二8号的开庭,再过一遍卷宗及辩护意见(原本6月11号开庭的,疫情原因取消两次后又开庭)

为一起涉嫌集资诈骗罪,在天河看守所做庭前辅导工作 下周开庭,每每要开庭的案件,都要在开庭之前做上几次辅导工作,为什么? 因为很多人是第一次犯罪,对开庭还停留在电影的画面,如果不做辅导,那么开庭时,该说的不该说的都一股脑的抖出来了,甚至有些因为惧怕法官在庭上嚎啕大哭,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的都有…… 因为开完庭后,面对他们的可能是失去人身自由几个月,几年,十几年不等 因此,每一步工作都不能怠慢!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构成本罪,必须以“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条件,如有关欺骗行为实际并未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 本罪分为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个人犯罪情况下,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构成本罪: (1)犯罪人必须采取欺骗的手段; (2)犯罪对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3)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收起

给被告人做了一个早上的庭前辅导 贵天气真的要冻死人 会见完要签笔录,而笔录需要消毒,等待时间太久,站在冷风中瑟瑟发抖 给警官说我改天再过来拿 Ps:各位会见的时候一定要健康承诺书,我今天看到两位律师没有带,直接不给会见,本来抢号会见就很难,一定要提前做好沟通(有些地方需要穿戴防护服、行程记录等)每家不一样! 情况紧急,如快要开庭的案件,直接打电话说明情况,就不要抢号了,每天凌晨12点爬起来抢号还不一定抢得到 另外天河看守所除了健康承诺书,还需要填写健康情况申报书!会见地点在拘留所,不是看守所(一墙之隔) 视频会见时间限制在一个小时,所以提前把会见提纲拟定出来,不然时间不够用

疫情期间,看守所会见需要提供健康承诺书,健康证明后可视频会见!如图 Ps:会见过程比较辛苦,全程一只手拿听筒,一只手记录,结束会见后笔录拿给嫌疑人签字需要消毒,期间律师需要等待40分钟左右!

对于检察院移送到法院后很快开庭的案件,真是,一个头两个大 1.到法院阅卷后发现,在法院看到了我在检察院没看到的卷宗(所以不要想着你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能看到全部卷宗,这要看你运气) 2.今天马上写了两份申请递交法院(重新鉴定申请,新证据调取申请) 3.130G的电子数据(专门弄个硬盘,花半天的时间去法院拷贝)头大…… 真是一门体力活……

这起炒外汇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下个月9号终于要开庭了(跟进了11个月) 去检察院阅完卷以后,拿到起诉书,从侦查阶段介入,由第一被告人的身份,转换到第三被告人,家属及当事人都非常满意,不旺我日夜加班 就辩护方向及案件中事实证据存在的问题与张毅律师及团队其他成员反复再讨论了几次…… 今天把质证意见的初稿写出来,一万两千字,接下来迅速再出辩护意见,举证提纲,发问提纲…… 疫情期间,本月会对在看守所羁押的被告人做几次庭审庭前辅导,以争取再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希望一切顺利!

【目前办理的炒外汇涉嫌诈骗罪的案件到审判阶段,向法院提的辩护意见是我的当事人不是主犯应为从犯】 本案,为何主张是从犯? 首先,我的当事人仅占股7%,且卷宗中没有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定,从始至终只是口头约定。 其次,我的当事人没有参与公司的管理运营,在整个案件中起的作用较小,在公司内部很多员工都未见过我的当事人。 最后,对于投资平台的运营,及公司管理,股东每次开会我的当事人都不在场,对于公司的部分运营也是其他几位股东通过电话语音,或者微信单独沟通,我的当事人没有参与同时也不知情,因此虽有占股,但行使的权利基本上没有。 因此,我的当事人在整个案件中没有任何决策、管理作用,仅仅具有投资关系,最重要的一点是只有一位主犯的口供证明,为此证明力比较弱,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应当认定为从犯。 关于外汇资质、员工等问题,后续更新。

网络平台炒卖黄金、外汇保证金交易,构成诈骗犯罪的关键两点: 一是盈利的来源是否赚取投资人的亏损。 如果平台方和代理商的盈利来自于投资人的交易成本和交易亏损而遭受的减损,投资人盈利则会直接导致平台方和代理商亏损,则可以认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反之如果只是给投资人提供交易场所,只收取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是是否因人为因素造成投资人亏损。 如果平台方和代理商是依照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交易,不存在人为操纵行情、限制出金、后台操控、反向引导操作等行为,则不构成诈骗罪; 如果平台方和代理商提供虚拟的、封闭的、具有对赌性质的电子盘、实施后台数据修改、反向指导等行为人为地故意造成投资人亏损,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实务中也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明天梅州开庭,为期两天的一起涉案金额一千五百多万的诈骗案,希望顺利! 已经对当事人做了充足的庭前辅导,包括发言,质证,律师法庭上的提问。 张毅律师与我的辩护方向及思路庭后专门一篇文章总结!

【记录:向天河检察院递交一起涉嫌外汇诈骗罪的法律意见】 这次递交的是诈骗罪改变定性的法律意见书 在第一次阅卷后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经递交过一次法律意见书 后退回补充侦查,再次递交法律意见书,这次从定性角度展开论述(应该会二次退侦),希望有个满意的结果 Ps:曾经有个朋友问我,案件只有到了法院阶段才能进行辩护,侦查阶段看不到卷宗没办法写法律意见,我会见一次即可? 回答:不是的,辩护贯穿全过程,也就是说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律师的辩护都是极其重要的 尤其在公安的侦查阶段,37天内律师的介入是尤为关键,需要要频繁会见,了解侦查进度,因为这关乎到律师辩护方向,再着,当事人刚羁押,因为恐慌很容易乱说话等……

和周律师合办的一起案件 刚和周峰剑律师去广州中院交完这堆材料,光搬过去就够呛,从停车场到法院差不多一公里(后期可考虑拖个行李箱🧳) 这堆证据材料加了几个晚上的班,马不停蹄的赶出来,和法官沟通了好几次,总算告一段落!!!! 现在躺在车上,只想眯一会眼……🙏

昨晚同事在外地开一起经济犯罪案件的庭,庭审从早上9点一直持续要凌晨2:30才开完,破了我们律所的记录(我们上次套路贷的庭开到11点) 中途法院发了汉堡充饥 作为律师,除了有专业的法律功底,还需要有强壮的身体,不然在这种长时间精神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还要保持谨慎 又有多少人能做到……

两年前,有个朋友问我个人破产的问题,我当时的问答是:在中国,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但个人不行……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看来不久的将来,我天朝也要推行个人破产制度 划重点:今年温州已经开始试点了 而建立个人破产的目的是保护那些诚信的债务人,使他们不至于因一时的商业失败或个人财物的混乱,陷入不可自拔的地步,允许他们有基本的生存空间,并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使生活重新开始

【无资质从事外汇、原油等期货构成非法经营罪(非诈骗罪)—数额的认定】 发展代理商和客户进行外汇买卖,赚取外汇交易中产生的费用,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但非法经营数额应当是外汇、原油等期货买卖的总额。 首先投资者投资后,平台会收取以下费用: 1.过夜费:即24小时之内没有卖出就要收过夜费; 2.手续费:即出入金的费用,出金时换算成人民币,汇率会高于现汇率,出金的资金就少了,这部分钱被平台赚了。入金时汇率相反,平台也要赚钱; 3.点差:不同的币种收取不同的点差。操作时设置了盈利点,外汇买错方向就会补仓,但如果一直没有达到盈利点就会一直补仓,后来亏损会越来越多,资金就会套牢,加上过夜费很高,就亏损了。 其次,实务中非法经营外汇、原油等期货的行为使用了交易杠杆,使得交易金额成百倍放大,这种交易方式下,行为人的交易金额已非实际的投资金额。 最后,关于非法经营罪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组织境内机构和个人在未经批准的平台上从事外汇、原油等期货的买入和卖出,均侵犯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故非法经营数额应当是外汇、原油等期货买卖的总额 张春写于2019年11月5日

【劝说同案犯是否构成立功的思考】 这是上周五开庭的案件,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觉得劝说同案犯自首是可以认定立功的,为此专门查阅研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来佐证这个观点。 而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08号]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的,可认定为立功。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五种立功情形,即“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社会的突出表现”的情形。

【图文版对今日实施的非法放贷意见的理解】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看完改《意见》梳理了以下6个重点、量刑详见表格; 1.以非法经营罪定罪——2年内向不特定的单位/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2.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3.仅仅对身边的“熟人”出借资金在民间借贷保护的范围内,不构成犯罪,反之,以贷款为目的,向熟人以外不特定对象,对外公开宣传构成犯罪; 4.非法放贷人以各种“噱头”收取“费用”的,计算犯罪数额时应当计入行为人的名下,而借款人以实际取得的金额认定; 5.在实施本罪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数罪并罚; 6.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以上是个人理解,如有偏差,还请律界的各位大神批评。 写于2019年10月21日

【实务日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的入罪逻辑,罪轻辩护观点及个人心得体会 本案是与张毅律师合办的案件,除了总结部分有效辩护观点外,也总结部分心得体会 本案持续经历了一天的庭审(从犯,金额:1.5亿多,一审,认罪) 一、检察院入罪观点、律师辩护意见(总结四点) 1.“我的家属投入的金额上千万,都没有收回来,相当于我刑期是被家属一步步垒高的” 公诉人:家属的投资数额不能扣除; 律师:即使不能扣除也应当酌情认定 2.我带被害人一个个去派出所登记,也向办案民警告知了我的身份,他们没拘留我,我就回家了,没过几天,来到我的住处抓获我了 公诉人:不是自首; 律师:是自首 3.投资金额到期以后,本金又重复投资的 公诉人:应当累计计算,因为获利了; 律师:重复投资应当扣除; 大部分法院:扣除; 少部分法院:不扣除。 注:法院的观点均有判例支持。 4.只是挂单,既不是我发展的客服,也不是我维护的客户,我也没拿提成,我只是做个量 公诉人:应当算吸储金额; 律师:应当结合询问笔录,合同等证据综合认定剔除此部分金额 最后,从某个层面说,被告人也是受害者,自己也投了上百万拿不回来,现在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 二、我思考的三点 1.被告人年纪都比较大了,甚至有位被告人在看守所每天靠打胰岛素治疗,看守所都已经向法院发函件告知病情恶化,取保候审也不成功,我认为法院这种做法太苛刻; 2.在很多地区开庭,开庭期间被告人的戒具都可以取掉的,但是今天开庭的法院不行,下午的时候律师反复要求,才把手具解开,但是脚具依然在,我觉得是违反人权与法律的; 3.开完庭事实已查清,当着法警或者法官的面,是可以和家属见上几分钟,毕竟他们已经羁押了一年多,为此事今天审判长和法警相互推脱,最后没能见上。 法警说:法官同意就可以见 法官说:法警同意就可以见 关于这点在中国,我相信很多人去政府单位都会遇上这样的情况,最主要的一点是不想承担责任,怕麻烦,谁都想尽快下班不想给自己找事做,那么关于这种踢球模式是否需要一个监督部门,现在是不得而知。 我认为在法院没做出判决、亦未生效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况且本案被告人不具有危害性,本着人文关怀及人权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取掉戒具,且可以允许他们和家属见个面。 很深刻的一句话,“在里面的人都是坏人吗?外面的人就没有坏人了?”,“法治的进步是需要用自由与生命来‘替代’的”。 写于2019年10月18日 作者:张毅 张春 编辑:张春

听说南京是个好地方 借着办案(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个人涉案金额1.5亿)的机会,走一遭。

如果我最近更新文章少了 那我一定是在办案的路上,没有闲暇时间出文和读书

团队每月常规会议——文书的写作与递交,笔录,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探讨 常规聚餐,交流……收获“论吨”计算吧!

经济类的案件 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 还需要具备各种技能及身体素质 Ps:表格是从几十本卷宗(讯问/询问笔录)提取出来的

最近一周在敦煌办理一起套路贷的案子 我们团队做的是无罪辩护(证据漏洞太多,不能认罪认罚) 开庭之前,团队有位律师分别向酒泉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控告了敦煌市检察院,原因是律师的意见书没有向法院移送,我们的目的不是附卷,而是要让法院重视这个案,当然从开庭看我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开了三次庭前会议,连续开庭两天至晚上10:30。 原本排除的证据,检察院又当庭出示.......后续准备专门对此次庭审写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