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辩护(张春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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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已办结

李某涉嫌诈骗罪案(“杀猪盘”诈骗)

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该案是一起在网络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通过打招呼、踩附近的人等方式加好友后,再以男女朋友“相处”聊天。“感情”升温到一定的程度时,以送礼物或者转账的方式索取财物。提出对于身份的包装并不是直接导致财物的损失,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第一,互加好友的行为不是欺骗行为;第二,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不是因为互加好友;第三,消费者支付货款后是提供真实的商品及服务;第四,商品售价高是否等同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等方面展开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