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辩护(张春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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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已办结

少某等人期货诈骗案,从指控诈骗罪13.5年的量刑到被判非法经营罪3.5年的结果

少某是某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该公司主要是代理香港某平台在国内开展业务。因为投资人员亏损严重,被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张春律师在侦查阶段代理本案。

会见完少某后,由于还无法看到卷宗,我们只能根据少某陈述的案件信息,经过反复讨论,最终形成少某不构成诈骗罪的核心观点。

为了向侦查机关反映我们的意见,我们提交了《少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可能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少某没有犯罪行为,恳请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的法律意见书》《不构成诈骗罪取保候审申请书》《少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立案监督申请书》分别向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提交,但由于少某有累犯的情节,侦查机关认定其系主犯,取保未成功,案件继续往前推进。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我们以最快的速度到检察院进行了阅卷。共有60多本案卷,我们进行了详细的阅卷和摘录,最后形成了100多页阅卷笔录;张律师团队对投资人每笔资金流水进行一一对比,工作量非常大。

经过阅卷后,我们更加坚定不构成诈骗罪的观点,但是非法经营却不可避免。同时鉴于案件中存在的证据问题,我们向检察院提交了调取平台资料的申请;针对平台能否修改数据的问题,提交了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对于犯罪金额问题,我们提交了司法会计鉴定申请;针对案件定性,我们提交了《关于少某不构成诈骗罪,如果构成犯罪应以非法经营罪指控的法律意见书》等两份法律意见书;为了沟通意见,我们反复几次约见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通过提出的意见,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多名涉案人员还有辩护律师认为本案认定是诈骗罪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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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部分截图,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诈骗无异议,认罪认罚)

张春律师多次通过书面、面谈等向司法机关表达法律意见,检察官依旧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又继续与法官沟通,庭审前做足庭审辅导,多次申请调查取证,重新鉴定,经过多次开庭,法院采纳张春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认定少某是非法经营罪,不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不成立,少某等人最终被从轻判决,辩护效果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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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纳张春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

这个案件辩护的最大收获,是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在最初就准确定性,然后通过专业团队的配合,通过对在卷证据的全面、详细地梳理和有理有据的辩护,打掉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甚至部分律师都认为是诈骗的定性。

当然,我们的努力离不开法院坚持了证据裁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