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辩护(张春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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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已办结

张某合同诈骗3000万的无罪案

张某是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因为与其他公司的人员签订货物合同而被控以支付少量订金的方式获取大量的生产布料,对外公布公司有大量的订单,后无力履行。张春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张某,同时通过家属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开始和检察官沟通的时候,检察官表示,张某已经逮捕了,现在根据现有的材料是一定会起诉的,现在的证据也可以证实张某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

张律师又反复对案件的证据仔细研究,多方论证,还组织团队对每个无罪的观点还有检察官的有罪思路论证。张律师不仅从大的方向确定了本案就是一起无罪的案件,还对证据进行拆解,再组合佐证张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没有和他人事先合谋,对于涉案货物的来源也是不知情的,张某在多年经营公司的过程中,一直都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对于公安指控张某合同诈骗是不属实的,本案就是一起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民事途径维权。

张春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无罪的详细法律意见,检察官在审查后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张律师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检察官充分阐述张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理由。最终,检察院以指控张某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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