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是一名做生意的老板,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6500万元。本案是一起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有资金过桥的借款,有的借款有利息,有的只还本金,同时部分借款也具有借新还旧的特点。后来由于利息过高,双方因为账目混合导致无法对账,“被害人”向多个司法机关反映均因为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诈骗案件。
由于反映人过多,某办案单位通过公权力插手本案的经济纠纷,李某某被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张春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提出无罪辩护的思路,李某某在羁押了接近九个月后被取保候审,张春律师继续与检察院沟通,通过不停地撰写法律文书、当面沟通、多部门反映。
最终,在二次退侦后,某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张春律师的专业水平还有负责的态度得到当事人、家属的一致好评,事后送锦旗感谢,后续李某某生意上的法律事务,全权委托张春律师团队处理。本案被知恒全国刑事部评选为“十佳经典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