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春律师 知恒广州刑事专业委 副主任 、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案辩护、电话:170 6045 1589(微信同号);
备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能转载
这是我亲身经历的案件,是我经办的,我介入时案件已经到法院了,介入就马上开庭的那种案件,因此时间比较匆忙(会见,阅卷,出质证意见,发问提纲,辩护词),所有的东西需要一气呵成。
在我介入之前,家属一直都在找关系,花了很多钱,到了法院,法官建议他们找个专业的刑事律师(当然你不找也行,也有法援律师介入的),所以才有我的事。
为什么要这么说,因为这个是一起GOIP设备案件,里面还有涉及到“火币”支付,是当地的新型案件,当地的检察院没有办理过这类案件(第一起),这个就如同期货类的案件,有些地方确实没有办理过。
起初,家属一直在找人疏通关系,从公安到检察院,最后到法院,这个案件反而没轻,却越来越重,重在哪里呢?这个案件原本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案件,最后弄成了诈骗罪(两个罪量刑那区别肯定很大)。
在公安阶段时,家属给我说,这个笔录是“熟人”做的,当时还告诉他,不用找律师,很快就给他取保的,结果不知道这个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我介入时阅卷发现,基本上是有罪推定,有罪思路(其中能证明当事人不知情的一份证据,还是我介入后通过与家属沟通,才得知的)。
当然从公安的卷,我也看到,确实是做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文书,比如《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以帮信罪做的,涉案金额认定也比较少,起诉意见书明确也是帮信。
到了检察院,检察院的起诉书,就是以诈骗罪起诉的,这个时候,家属还继续找关系,不找律师,很明显,人家检察院“不吃这一套”,量刑建议直接是三年以上。
最后到了法院,在法官的引导下,家属意识到律师的重要性了。
我介入后,在开庭前,我阅卷完,发现这是一起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向家属分析了利弊,与主审法官沟通,并提交检索的案例(制作成表格,并附上判决书原文),该地类似的案例都是定帮信,法官很认真的看了判决书,并与我沟通一些细节。
这个时候,家属又听到一个“关系人士”给他们的建议,是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30%(张律师并不是反对认罪认罚,只是这个案件从现有的证据看,不足以支撑诈骗,明显就是帮信,那么认罪认罚就是罪责刑不相适应)。
这里“关系人士”给的建议,你说有错吗?张律师觉得没有全错,也没有全对。错在,此人没有看过卷宗,如何得来的罪名?对在,认罪认罚确实是最高可以减轻30%。
本案的检察院的入罪思路就是某次笔录的供述,但是这次笔录我们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提供,并提交了新证据(卷宗没有)。
然后就是准备开庭,庭前辅导,一系列的工作。
最后,开完庭,现在在等判决的过程中。
今天,家属给我发了一张照片,照片是法院的开庭公告栏,就是滚动式的播放(某人涉嫌某罪,某天在哪里开庭)然而,这张照片放我的当事人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不是诈骗罪。
家属就告诉我,在问了某个人(司法部门的),在这里张律师不知道他说的是真假,家属就说法院公告7天,7天后检察院不提异议的话,就按照帮信罪判了,这个时候建议家属再去找一下检察院,求求情之类的。(公告就出刑事判决的思路,张律师从业以来第一次听说的谬论)
我听到这个消息,又要再对刑事诉讼法及一些办案程序,(构成什么罪是看法院的判决,判决没出来之前,公告不能代表什么,这里面也有可能是录错了……)法院如何出判决给他说一番,家属终于心安的挂上电话了。
就拿我这个案件来说,如果真的有关系,案件不至于走到这一步,虽然中国是人情社会,在一些五六线城市,确实存在这一说,但是我认为“关系说”是蒙蔽家属的信息差而已,该有罪还是有罪,该无罪还是无罪,不要一昧的相信关系,最后人财两空。
只有专业辅助“关系”,没有“关系”辅助专业这么一说,如果认识一些办案部门的人,只能说你消息可以灵通一些,但是实质性的东西,就需要实质性的“干货”来撬动。
Ps:家属说的关系是否真实,我无从考究,所以我并没有抹黑办案机关的意思,但是最终推动案件往好的方向发展的肯定是一些站得住脚的法律观点。
张春律师写于2021年7月20日周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