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春律师 广东知恒(广州)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副主任、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案辩护、电话:170 6045 158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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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医保诈骗频发、形式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国家对医保诈骗行为的规制也日趋完善。本文中,张春律师将围绕认定医保诈骗的标准、医保诈骗中多个罪状的认定与处罚、医保诈骗的量刑情节等为各位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各位参考。
正文
一、关于医保诈骗犯罪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医保骗保刑事案件是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犯罪案件。其中的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不同主体在不同行为模式下可能触犯的不同罪名整理如下:

下篇中张春律师将为各位拆解如何针对不同的行为主体做医保诈骗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敬请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