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春律师 广东知恒(广州)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副主任,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案辩护、电话:170 6045 158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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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诈骗罪成立,那我的当事人退赃退赔就是620万元了,罚金也不可能是十万。
感谢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公正审判,完全采纳张春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判决书的说理“复制粘贴”我的辩护词。
拿到判决书距离我代理本案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与当事人、家属、司法机关周旋了一年的时间。
案件是以诈骗罪被拘留的,保健品类的诈骗案件。
在当时给我当事人的量刑建议是15年,认罪认罚的话可以从轻减轻,而我当事人有累犯情节,且是主犯【老板】,司法机关一开始的态度是,本案就是诈骗罪,类案的当事人都已经判决并送去监狱服刑了,你这个当事人不是诈骗,这不是“扯淡”吗?检察官的意思是“势在必得”,诈骗跑不掉的。
张律师就不信这个邪,反复提交法律意见,通过不断沟通,指出案件的问题,定性的问题。
涉案金额是620多万【可以看鉴定】。这是GA鉴定出来的“诈骗”金额,我是完全不认可的,我们提出了司法鉴定违法违规,不符合客观事实之处,打掉了鉴定意见。
后来,检察官被说服了,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其他罪名是成立的,于是变更罪名为两罪,分别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到法院,量刑建议是5.8年。这个时候刑期已经降了一半多了,我还是不甘心。
我依旧坚持打无罪,也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虚假广告罪两罪都不构成,应当无罪释放,在案证据不足,且有刑讯逼供的证据。
案件经历了两次开庭,三次补充证据。
第一次开完庭,我提出案件重要证据缺失,要求补充,法院要求GA补充了一部分,其中一次,检察官花了很大的力气去监狱还有其他地方调查取证。
阅卷后,法院组织第二次开庭,我继续提出案件存在的证据问题,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指控的两罪依旧不能成立,我是做无罪辩护的,我申请案件上审委会讨论。
审判长一开始给我交换法律意见,他也初步认为,两个罪名的指控是没有问题的,劝我的当事人认罪,可以获得轻判。
我自然是不服的,我提出这是FG主观的认为,我们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得讲证据,从证据上来说,两个罪名都是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这个期间,审判长和我电话沟通的次数初步查阅有31次,有他给我打的,也有我给他打电话的,这个沟通还不包括和检察官、还有书记员的沟通。
案件距离开庭,持续了小半年,我的当事人做了“妥协”,我们认虚假广告的罪名,但是不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看守所自书写了一份“认罪书”交给法院。
在不断的抗争、冲突、妥协之下,拿到了一年十个月的刑期。
FG给我打电话:“张律师,你的这个辩护是非常成功的,我们很认真的考虑了你提出的每个问题,我们法院作为中间,也不好得罪检察官,判决书需要考虑多方,说完全无罪,那是涉及要追究责任的.....”FG给家属打电话:“你们聘请的张律师,是很认真负责的、我很服,换个律师可能就不是这样了。”
当事人和家属都是非常满意的,表示不上诉。
非常感谢FG,也幸运当事人的“命”好,遇到了一个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的司法机关。
张春律师写于2026年4月1日星期三









